(一)党管武装不断加强并有新的发展,但长期相对和平环境对国防观念冲击较大,国防观念淡化和基层机构、功能萎缩的问题不容忽视。部分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有所淡化。少数地方领导对党管武装原则和后备力量建设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武装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有的单位和领导不能正确处理后备力量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民兵工作当作负担,视为包袱,关心支持不够;有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片面认为,民兵预备役工作是军队的事,自身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落实。企事业单位武装机构受到较大冲击。近年来,镇(处)配套和企事业单位在改革改制过程中,精简机构、裁减人员、剥离社会职能已成为共同发展趋势,受此影响,一些企事业单位武装部应单设的合设了,应合设的撤销了,应成立的也不设立了。基层武装工作阵地缩小、武装机构功能萎缩。由于农村兵员大量外出,国有企业民兵数量逐年减少,加之民营、社区、高等院校和开发区武装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基层武装工作阵地逐渐缩小,基层武装部平时担任战备值勤和开展大项活动较少,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武装部走向“边缘化”。
(二)市场经济发展为民兵预备役建设和国防动员工作注入了生机活力,但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动员自身改革明显滞后于国家的改革,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更加凸显。坚持普通民兵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的生产、行政组织发生了较大变化,将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都编入民兵组织的普通民兵制度遇到了空前的挑战。作为民兵工作基础的农村民兵因兵员流动,许多营连已成空壳或半空壳状态。作为城市民兵工作主体的国有大型企业,现有民兵数量较前锐减。专武干部、民兵连长使用管理的特殊性与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乡镇(街道)配备专武干部大多没有考虑军事工作的特殊需求,都从统一招考的公务员和地方大学选调生中选配,许多人武学院毕业的优秀学员,因为学历达不到“大本”而被排除在公务员招考之外,进不了专武干部队伍,从而制约着现阶段武装工作的开展。
还有一个问题是,一些乡镇街道在落实武装部长参加同级党委的精神上走了样,不是先产生武装部长尔后参加党委,而是指定党委成员出任武装部长,这种“倒兼”现象使他们很少有时间和精力抓武装工作。农村行政村只设村支书、主任和文书,民兵连长由专职变为兼职,农村民兵工作受到削弱。传统的民兵工作机制与依法行政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民兵工作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从一般战争和计划经济传统束缚中摆脱出来,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比较陈旧,开展工作靠行政命令多,依法律规章少;靠关系感情多,依工作程序少,与市场经济、社会法制化要求不相适应。条块分割管理方式与资源优化配置的矛盾日益突出。现有民兵建设方面资源多按条块分割模式配置管理,呈现出“小、散、全”的状况。如县级民兵训练基地都是单独管理,本地使用,功能单一,只能担负共同科目和一般专业训练,无法满足高科技专业分队和军兵种分队训练要求,且平均年使用期很短,综合效益难以发挥。这与现代社会资源整体规划、综合集成、功能互补、统建共享、联合保障的路子格格不入。
(三)军事斗争准备提升了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动员建设水平,但其建设现状与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要求差距较大。人员难集中、建制难形成制约了遂行任务能力的提高。当前,由于农村民兵外出较多,企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定位,民兵训练和开展活动无法按编组建制组织,民兵遂行任务的能力难以提高。传统的训练模式、方法制约了遂行任务能力的提高。长期以来,民兵训练一直实行粗放式训练模式,规模较大,层次较低,质量不高。在内容上,抓基础多,抓应用少;在专业上,训练步兵专业多,训练军兵种专业少;在对象上,抓单兵训练多,抓成建制训练演练少;在方法上,运用传统方法多,改革创新少,特别是借助军地人才、资源优势进行挂钩训练,运用网络、多媒体和模拟技术等信息化手段教学较少。
人才、装备、经费保障的匮乏制约了遂行任务能力的提高。人才方面,教练员数量不足、业务不精、水平不高,特别缺乏军兵种专业教员,熟练掌握高科技知识和高技术武器装备操作的更少;装备方面,许多民兵分队使用着几十年前配发已接近报废的装备,一些民兵分队特别是新建高技术民兵分队长期没有装备;经费方面,城市民兵虽然训练经费、装备管理、大项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企事业单位自身开展民兵活动的经费仍然没有保障;农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模式,基层民兵工作经费没有预算科目,无法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农村训练经费实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拨付标准没有随经济发展及时做出调整,民兵参加训练所得误工补贴明显低于市场劳动力工资水平,甚至远低于一个农民工的工资,民兵参训积极性不高。
(四)依法抓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动员建设的路子逐步走开,但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问题带有普遍性。法规建设步伐滞后。大家普遍关注的《国防动员法》仍未出台,1991年制定的《民兵工作条例》未作修改,民兵工作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于整个国家法规建设。法规之间相互矛盾。由于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协调,现行的民兵预备役法规与国家其他法规不够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如《民兵工作条例》对企业武装机构设置和专武干部配备作了原则规定,而《企业法》则规定“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 (一)严格落实党管武装工作制度
一是要坚持双重领导制度。人武部既是军事机构指挥机关,又是市委的军事工作部兼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必须坚持上级军事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市委书记兼任市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市长兼任市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人武部主官一名担任市委常委,另一名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各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兼任民兵营政治教导员,镇(办事处)武装部长担任进入同级党委;各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民兵连指导员,民兵连长参加村两委班子。
二是要坚持市委议军会和工作例会制度。市委每年要主持召开常委议军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办事处)党委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层武装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国防教育委员会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是要坚持现场办公制度。市委书记和市长、市委和政府分管(联系)武装和预备役工作的领导要到人武部现场办公,主要听取全市武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