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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现状分析与研究”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宣葆华

一、现状分析

一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取得的成效

1、实现了从镇乡包办到村民自治的转变

由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至村一级,调动了村级组织抓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村里既有了压力,又有了动力;村级干部由过去的被动应付变为主动管理。乡镇也从围绕工作任务向围绕群众利益转变;从靠社会制约、行政手段向群众自我管理、自主选择转变;从单纯地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工作为主向进村入户引导和帮助群众进行少生快富共同奔小康转变。

2、增强了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意识

市、镇、村三级充分利用计生自治网络和计生协会组织有效开展计划生育国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自我教育和培训,并为村民制定各项服务制度,让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计划生育工作,使参与村级计生民主管理的意识大大增强。

3、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

通过建立计生协会联系户制度,形成村级计生民主管理格局,使村级计生组织在管理流动人口、落实育龄妇女长效措施和做好随访工作时,做到底子清、信息灵、措施及时、杜绝计划外生育,切切实实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人盯人”的管理力度和提高长效措施落实率及降低意外妊娠率,真正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成效。

4、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自治章程,为村其他工作提供了示范。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群众会自觉地把计划生育与社会治安、土地管理、发展经济、尊老爱幼等相结合,制定统一的村规民约,落实强有力激励措施,推动各项民主管理工作进程,促进村级经济的发展,共同走上富裕道路。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研究中发现一个突出现象:一些地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出现“上热、下冷”或“更名不改实”的现象,村级经济好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容易,干部群众乐于接受,村民自治效果明显;村级经济薄弱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组织名存实亡,干部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难以兑现,计划生育自治措施难以落实。

1、村级自治组织不力。由于没有集体企业和家庭企业,村民的经济收入主要靠劳动力输出。为了脱贫致富,不仅年龄轻、有文化、能力强的农民基本上外出务工经商,而且大部分村干部选举后也大多外出务工经商,常年在外,在家的相对经济头脑相对缺乏,其它综合素质也难以适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需要,自治组织包括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基本处于瘫痪状态,无人管事,无人理事。

2、村级集体作用难发挥。首先,村级事务大多只有村支书和村主任两个人在忙,部分村两委还闹不团结,其他成员也很少参与计划生育自治工作。其次,部分村两委干部认为划生育服务员是专职且有报酬的,计划生育的事就是服务员的事。第三,服务员大多不是村两委成员,很难及时向两委组织当参谋抓计生工作。第四,村计生协会也常有名无实,不搞活动,没有实际作用。

3、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村级经济薄弱,村民只关心自已的经济、温饱等生产、生活问题,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等集体事情参与积极性不高,认为参加座谈会、配合调查、参与查孕查环等都是干部的事、多余的事;认为只要自已不违反政策,他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都与已无关,出现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不劝阻、不报告,熟视无睹。

4、计生自治措施难落实。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自治章程》形同虚设,村民委员会所制定的流动人口包干制度、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自治例会制度等一系列计划生育自治制度,很难真正落实;而对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节育甚至自觉放弃生育户和计划生育困难户得不到优惠和补偿。有些镇乡、街道为了应付检查还统一发放“自治章程”,各个村的“自治章程”除了村名不同外,别无他异,“自治章程”也成了政府行为。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难推进原因

1、外出人群相对较多,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作用鞭长莫及。由于没有集体企业和家庭企业,大部分育龄群众为了脱贫致富,纷纷到外出务工经商,赚点辛苦钱,所以村里联系他们来查孕查环等,为了多赚点钱、少点开销,一般不愿意回家一年二次来查孕查环等活动。另外,再加上户藉地计生自治组织管理鞭长莫及,现居住地管理不到位,故而很容易给部分育龄群众带来“超生”机会,因为有的双女户在外务工经商赚了点钱,就想生个男孩传宗接代、支撑门户;有的虽已生育一个男孩,但由于开始创业时无暇照顾孩子,学业、智力等综合素质不尽人意,总想再生个如意的子女。

2、经济关系相对独立,削弱干部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且30年不变后,农民实际上已长期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村民对集体的依赖性和集体对村民的利益支配能力已基本消失,村民与集体的经济关系已基本分离。由于经济关系相对独立,农民参与不参与自治活动个人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党员、干部、计生协会会员缺乏参与计划生育自治的热情,而村级组织也难以约束他们的行为。

3、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计划生育奖惩机制不够完善。由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对计划生育模范户、双女户、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困难户落实照顾、奖励、补偿等激励措施不到位;同样对违反政策的行为,也很难采取措施兑现社会抚养费等,这样导之不通、管之不力的管理制度,使村两委“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另外,目前社会保障机制也很不完善,除了少数极困难计生家庭外可获得少量社会救助外,大多数计划生育家庭得不到任何保障,因此部分人认为不管男女,多个子女在晚年总会相应多点照顾,少点后顾之忧。

4、干部报酬相对甚少,计划生育自治工作无人管理。由于村里发展经济少,镇乡对村干部的补贴少,部分村干部一年到头连误工作补贴,因此部分村干部也是外出打工族,部分村干部是靠务农养家,而管理村务需要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从客观原因导致村干部对本村集体事业力不从心;再加上管理工作中,有时还得不到群众的理解,严惩挫伤了村干部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二、几点思考

通过调研分析,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市于2003年率先在涅浦、阮市、璜山、牌头等四个镇乡开展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着力解决了以下三个方面:

1、多管齐下,增强干部整体综合素质。村民自治中工作的好坏,村干部的综合素质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党委政府和计生部门首先要多方面、多渠道地解决干部的报酬问题,千方百计保证干部全身心投入计划生育自治工作;其次,结合机构改革应参谋把机关分流人员派到村里去帮助开展自治工作,这样不但可以锻炼提高干部能力,又加大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第三,要在积极引导的基础上,建立评估标准和考核制度,明确村干部和服务员的责任,让他们知道实行村民自治中干部要做好什么,不该做什么;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展效果,评级分档,给予奖惩,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多样激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自治。

一要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把法律规定的,如对持《计生优惠证》户的优惠、优先、照顾、补偿要切实落到实处,且鼓励村级按照村级经济条件出台相应奖励措施。二是完善保障机制。由政府牵头尽快建立起计划生育公益金,对由于意外伤残和死亡的计划生育户和部分计划生育困难户进行经济照顾。三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所有计划生育户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使他们真正在经济上有奖励,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四是出台奖励政策。农民是现实主义者,要把计划生育自治工作与群众的利益联系起来,向他们宣传和灌输新的生育观念、新的生育文化,给他们带去荣誉、补偿、优惠等切实的利益,使他们在接受新观念时有所得、有所乐、有所依;使违者有所失、有所耻、有所惧,从而提高群众少生优生的自觉性和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3、多方联动,推进经济与自治相结合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脱贫致富相结合。首先,我们一定要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同规划,同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推行。其次,要发展个体经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战略,优先扶持计划生育模范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脱贫致富。第三是要发展集体经济,帮助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优先和优惠政策,使村民有共同利益,不再游离于集体之外,增加村两委号召力,共同解决村民自治中的实际问题。

4、多种方法,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运用“枫桥经验”,按照“四前四先”工作方法,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狠抓落实责任制,努力做到制度建设走在工作前,自治工作走在服务前,服务工作走在补救前,补救工作走在征收前;在抓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做到“教育在先,优生优育早知道;服务在先,重点对象早理解;措施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检查在先,违法生育早防范”。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要扬协会的优势,让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挑重担。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维权工作,努力提高育龄群众知情选择后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一年一次生殖健康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成效,使民情、民意、民智真正在决策和管理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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