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质量
安全专项整治
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关于在全国开展猪肉质量
安全专项整治及市政府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
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同时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猪肉产品质量存在的一些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专项整治
方案。一、组织领导为了使这次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落到实处,成立猪肉质量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奇雷任组长,市经贸局局长吉中君、市公安局局长陈云栋、市畜牧局局长文洪宾、市卫生局局长杨宗海、市工商局局长蒲建平、市质检局主持
工作的副局长黄克平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由局长吉中君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猪肉质量
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
活动。二、主要任务和
工作目标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生猪检疫制度,根除私屠滥宰现象,杜绝非法肉品交易,确保肉品质量和消费
安全。(一)畜牧局要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农业部门负责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二)经贸局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肉品的质量
安全。(三)工商局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保证销售经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依法查处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定点屠宰企业。(四)质检局负责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对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定点屠宰企业。(五)卫生局负责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定点屠宰企业。(六)公安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相关部门执法。三、专项整治时间步骤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到12月底结束,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制订具体
方案进行整治。经贸局将集中四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对生猪屠宰环节和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整治。第一阶段(8月31日前)宣传动员。由专项整治小组领导带领各相关股室成员到各定点屠场、猪肉销售市场大力开展宣传
活动,并把各屠场负责人召集到一起,召开一次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向他们讲解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并把此次
活动的思想向其他屠商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既使广大消费者明白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又可以让清屠商们增强法律意识。第二阶段(9月1日—11月15日)组织实施。一是各相关股室要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摸清各定点屠场的基本情况、分类建档;二是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定点屠场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各定点屠场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各相关股室要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查处、端掉一批私屠滥宰窝点,确保我市猪肉产品质量;四是相关股室要经常深入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对销售注水猪、病害猪、背篼屠商下乡销售猪肉等不法行为要严格《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肃查处,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各职能部门在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市经贸局
汇总上报产品质量和食品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四、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扎实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各定点屠场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教育屠场主、屠商、各餐饮企业、超市、集体食堂守法诚信、依法经营的意识。
二○○七年九月四日>>>>猪肉质量
安全专项整治
方案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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