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长作为党委管党建、管干部的一个重要成员,在新的领导体制下,权责更明、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要更好地把握角色、高效履职,应当在三个方面有新的提升。
一是在思路上要超前谋划。新的体制下,组织部长作为分管工作的主体承担者,对书记负直接责任。这要求组织部长在思路上要实现超前谋划,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主动性。如何做到超前谋划,笔者认为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主体意识。组织部长要主动地担负起工作重任,消除原体制下的“配角”心态,实施角色转换,对于负责的工作要当好主角,大胆负责地理出思路、拿出意见、开展工作。二是强化大局意识。要关注大局、考虑大局、参与大局,自觉地把组织工作放到党委工作的全局中思考、谋划,积极寻求组织工作与党委全局工作,尤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工作的结合点,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努力夯实超前谋划的能力基础。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常委分工负责制,真正把组织部长推到责任第一线上。组织部长要用心想事、用心讲话、用心做事,尽心竭力地把分管工作做好,在明确责任、承担责任中,努力强化超前谋划的思想动力。
二是在工作上要突出创新。在超前谋划中拿出科学决策,是新体制对组织部长提出的新要求。高质量推进决策落实,是组织部长落实常委分工职责的重点。要将决策贯彻落实到位,就必须在工作中树立创新理念、探索创新举措、放大创新效果,用创新的办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工作落实。一要把握政策,在贯彻中创新。要紧贴党委大局,通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党委意图贯彻落实到位,努力产生好的效果。二要适应形势,在发展中创新。要在实践中探索,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三要大胆突破,在改革中创新。要开展好新形势下的组织工作,就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通过继承组织工作优良传统为改革创新奠定基础、注入动力,通过改革创新为优良传统充实新的内涵,在继承与创新中完善组织工作机制,推动组织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改革中加强。
三是在机制上要强化规范。常委分工负责,赋予了常委较大的决策权限。在少了分管副书记把关审核的环节后,组织部长要对权限内的事务全权负责,职责更明确了,权力更大了,这就需要用规范、健全的机制来保障决策的正确、落实的有效。一是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当前决策机制要求,组织部长分管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都要经常委会研究决定。如何动议、如何启动、如何上会,这需要一套严格的工作程序来规范。二是建立制度链条。要建立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从报告的对象到议题的内容,从文件的传递到决议的形成,都要作详细的规定,真正形成一条龙式的制度链条。三是推进层级管理。要注重对工作节奏和进度的科学把握,通过强化组织部门各层面的能动作用,激活部门不同层级的不同元素,从而做到按层级职责进行有序管理,达到同一层面左右一心、不同层面上下同步的工作推进效果,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落实到扎扎实实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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