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缺乏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
美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得益于有限合伙制这种制度安排,而在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合伙制没有明确规定,也缺乏对有限合伙制明确规范的法律条文。这使得有限合伙制的发展受到法律的限制。另外,《公司法》中对无形资产入股的限制过于严格,而且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也不够清晰,这就限制了用无形资产入股的可能性,而且也使得普通合伙人因为资金的缺乏而丧失从事风险投资的机会。3.4缺乏畅通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一般企业的存续期是10年左右,当企业产品进入成熟阶段,就要与传统的企业靠拢,风险资本就要退出,因此,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是很必要的。从美国的经验看,畅通的退出渠道是风险资本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我国,二板市场还有待发展。企业上市门槛过高,审批程序繁琐,使得创业企业很难通过上市来达到风险资本退出的目的。4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制度环境建设4.1法律环境的建设有限合伙制这一制度安排极大地促进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而我国在法律上对有限合伙还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应该加紧出台针对有限,合伙的法律,严格规定风险投资基金的性质、经营目标、投资方式、投资方向等。修改《保险法》,使现有的保险公司可以便利地开展风险投资保险与技术转让的保险业务,放宽保险基金使用限制,使其可以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
4.2市场体系的构建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存在三大市场主体参与者,即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由于大量微观参与者的分散性,投资者很难直接对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正确的评价。同样,风险投资公司亦很难直接对项目和风险企业进行系统的全面评估。因而,三者之间不能紧密联系,导致那些具有很好风险项目的企业得不到风险资本的支持。这在客观上产生了风险投资对社会中介信息服务系统的需求,以便建立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因此,风险投资离不开完善的中介组织服务系统。风险投资必需的中介服务系统主要包括技术评估、市场评估、产业价值评估、资信评估、法律评估、信息咨询等。4.3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的方式有减免投资者的税负、减免风险投资公司的税负和减免风险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我国政府现阶段应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方式:①降低风险企业所得税,在创业初期可以免征所得税;②对风险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只征收印花税;③对专门投资于风险企业的风险投资积极免征所得税,风险投资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同样的待遇。4.4融资渠道针对我国风险投资资本额小,缺乏长期风险承受能力的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可采取以下措施:(1)放松对养老基金的控制,允许其在进行严格的市场调查后投资于风险企业。(2)加强政府扶持,由于风险投资在初创期所需的资金量大,失败概率高,因此,国家应在种子期进行资金扶持,这种扶持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具有很大的长期发展潜力、但由于风险较大而尚未引起私营部门充分认识的科技型企业。(3)引进国际风险资本在我国进行投资。风险投资的成功率比较低,如果我国的风险投资只建立在内资的基础上,一旦失败,就会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很大的阻碍作用。引进国外资金,一方面带来国际标准化的运作模式,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丰富的资金来源。(4)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目前,我国的居民存款每年仍以很大的速度增加。这是一个巨大的资金来源。吸引私营企业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来,制定优惠的政策和防范风险的机制。参考文献1王松奇,丁蕊.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2戴国强.风险投资:美国风险投资经验及启示[J].经济体制改革,2003(2)3曾广波,蓝甲云,彭福扬等.风险投资发展与环境支持体系[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1,美国风险投资经验看风险投资制度选择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