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何时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2. 军事设施的定义是什么?
答: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4)军用洞库、仓库;(5)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7)边防、海防管控设施;(8)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此外,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3. 如何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答:《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4. 军事设施保护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
5.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必须经过哪个部门许可?
答: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必须经过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许可。
6. 军民合用机场以及由军队管理的保留旧机场、公路飞行跑道的净空保护工作,适用什么规定?
答:军民合用机场以及由军队管理的保留旧机场、公路飞行跑道的净空保护工作,适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有关规定。
7. 有破坏军事设施,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行为之一的,依照何法追究何种法律责任?
答:有破坏军事设施,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 军事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哪个部门批准?
答:军事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9. 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哪个部门划定?
答: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10.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必要时应当向哪些部门提供军用地下、水下电缆、管道的位置资料?
答: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必要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军用地下、水下电缆、管道的位置资料。
11.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何种保障?
答: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12. 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怎样的领导?
答: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
13. 哪些机关根据需要召开军地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防事务的问题?
答:驻地军事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军地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防事务的问题。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的任务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5.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哪些具体任务?
答: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
16. 国防资产具体包括哪些?
答: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
17. 国家加强哪些方面工作,从而能实现国防现代化?
答: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从而能实现国防现代化。
18. 国家如何加强武装力量,从而增强国防力量?
答: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增强国防力量。
19. 战略物资储备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国家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要求战略物资储备应当规模适度、储存安全、调用方便、定期更换,保障战时的需要。
20.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哪些内容?
答: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zd规。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于何时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2. 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每年哪一天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3. 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哪些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答: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24.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外层空间及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安全。
25.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答: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7)法律、行zd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6.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哪个机构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答: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27. 哪些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答: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28. 维护国家安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遵循何原则?
答: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9. 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哪个部门?
30. 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31. 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2)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3)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32. 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答: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3)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33.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哪些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如何处罚?
答: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36.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对哪些信息应当保密?
答: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于何时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38. 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其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
39.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40. 哪个部门主管天津市的保密工作?
答:天津市国家保密局主管天津区域内的保密工作。
41.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三个等级?
答: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42.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哪些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答: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划定安全控制区域、配备警卫力量、设置禁止进入标志、设置伪装遮掩设施等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43.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哪些部门?
答: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可能追究哪些方面责任?
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追究形式有:党纪、政纪、刑事责任。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45. 哪些组织和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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