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连州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对安全工作的部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稳定,特与全镇各小学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在任期内安全生产责任书,小学安全工作责任书。
关于小学安全工作责任书各小校的正职领导(或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的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主持工作的其他领导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其他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小学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一)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盛市和上级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能,落实人员,解决所需经费。
(三)按规定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工作会议,全面了解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状况,督促检查和协调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其他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出现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四)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在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六)各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工作法》和《广东省安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处理能力。
三、各小学直接责任人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盛市和上级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及其考评工作。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对于本部门或本校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镇、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监局报告,请求协助解决。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主持本辖区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属下安全工作汇报,全面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向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提出辖区内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督促制定本辖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六)重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并参与重大的宣传活动和安全大检查。
(七)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中心小学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各小学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工作法》和《广东省安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处理能力。
四、奖惩
(一)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由连州市教育局或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履行职责不好、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不能实现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和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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