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行车。
2、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4、 出车在外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出车归来车辆停放车在指定位置,钥匙及行驶证交给办公室。不准私自用车。
5、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6、 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7、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8、 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9、 司机因违章或酒驾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款,如果赔偿金额超过实际赔偿金额,超过部分由司机承担;司机如按规行驶及停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赔偿金额超过实际赔偿金额,超过部分由公司承担。
10、一年以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交通事故或因为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公司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司机必须自动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确保煤炭运输顺利地进行,经领导研究决定,车队与汽车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集团公司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个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认真学习汽车业务技术,认真学习集团公司规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参加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参加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不无故缺席。
4、认真检查行车运行情况,按规定的周期和作业范围保养好车辆,做好对车辆的日常“例保”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做好行车中的“三勤、三检”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车辆不得带“病”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5、行车时保证旺盛的工作精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避免违章及责任事故的发生,不开疲劳车,不开赌气车,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确保人身与车辆安全。
6、坚持车辆的保养制度,爱护车辆,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违法开车,严禁驾驶与准驾规定不相符的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7、严禁私自出车,不得擅自搭乘无关人员出车,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和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拒绝违章、违法驾驶指令,对他人违章、违法作业的行为勇于劝阻和制止。
8、在车辆运行中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保证行车安全。了解所运载货物的性质、特性和包装,作好发生意外时的急救应急措施。
9、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安全急救措施,防止势态扩大,立即抢救伤员,向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及时如实地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积极配合交警的处理工作。
10、本“责任书”由车队与责任人共同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车队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综合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单位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规范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维护交通路政执法队伍形象,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1、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热爱本职工作,服从所部及中队工作安排,听从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爱护车辆,做好交接登记,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按规定行驶里程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凡因未做好交接记录、未按规定里程保养造成的损失由2名驾驶员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4、执法车辆必须在工作中使用,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及娱乐场所门前,禁止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及从事与交通路政无关的其它活动,凡被发现查实的,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严禁非工作期间出私车,凡未经所领导批准出私车的,一经发现,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并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6、执法车辆在工作结束后,原则上停放在所部院内,因
故不能停放在所部院内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停放,否则造成的被盗、损坏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凡因违章驾驶及超速驾驶造成车辆处罚及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
8、严禁驾驶员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凡因驾驶员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除按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