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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生工作总结

2011年,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按照“依法治招、依法治考”的原则,切实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教育”要求,在省、市招办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各项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安全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2、各类考试情况

——自学考试:组织第54次、第55次自学考试797科次,办发自学考试本专科证书31个。

二、主要工作

㈠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招生考试的正导向作用

2011年是我县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取得显著突破之年。一年来,全县招生考试工作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体现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招生政策的宏观性、导向性,积极发挥招生考试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正导向作用。

一是体现县委、县政府加快学前幼儿教育发展的要求,首次把学前幼儿教育纳入全县招生规划。明确提出“各乡镇要科学规划,多形式、多渠道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民办幼儿园,要在办学场地、师资、生源方面给予大力的扶持”的政策导向,全县城乡学前幼儿教育招生规范有序。

二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明确规定“小学阶段各乡镇可以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

三是积极缓解城区小学招生矛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明确规定“鹿阜小学、民族小学原则上按既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凡属两校既定片区的招生生源但因学校办学规模限制,难以满足就近入学需求的学生,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紫玉小学、石林实验学校就读,保证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都有一个接受教育的公费学位”。同时,民族小学积极挖掘潜力增容扩量,满足片区子女就学需求。全县无群众上访投诉事件发生。有效地缓解了多年来困扰城区小学招生的矛盾。

四是突出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明确提出“我县职业教育要按照《昆明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改革,拓展专业,扩大规模,提升质量,落实市列重点项目工作要求。要围绕全县高中阶段发展目标,结合‘两后双百’工程要求,结合搬迁新建工作要求,积极创新招生方式和办法,促进我县职业教育大发展”。在职高招生工作中,县招办按照全省统一的网上录取管理要求,及时、有效指导县民族职业中学做好中考考生和未参加中考考生的录取业务管理工作。县民族职业中学网上录取学生368人,其中参加中考考生218人,未参加中考考生150人。

五是全县统一取消“3+1”班招生,明确规定初级学校不准招收初中补习班或任何插班补习。这一政策的出台优化了教育发展环境,强化了义务教育均衡机制,促进了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

六是按照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有利于我县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继续深化中小学招生评价改革,积极稳妥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素质教育的实施。

八是及时有效调整,圆满完成县城教育资源调整后的招生任务。今年为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全县出台了《整合优化县城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优化县教育资源,理顺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和机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同时,由于《实施意见》晚于招生政策出台,相关的招生工作也要作相应的调整。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对实验学校、鹿阜中学的招生进行调整,做实做细录取管理工作,确保整合重组后的石林鹿阜中学平稳招生。同时加强县内普高招生管理,强化录取审核,在大的政策调整变化后,普通高中招生平稳顺利。再次,通过采取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数据审核备案制度,初中招生实行统一生源数据管理、统一录取实施、统一打印录取通知书“三个统一”措施,强化招生执法监管,有效地规范了招生行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平稳有序组织实施,为我县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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