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市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保障广大市民生态环境安全、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并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力争通过年的努力,把我市建成生产发展、生活、生态良好的生态市。
我市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
①生态经济日趋发达。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经济结构合理。到年,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元以上,年人均财政收入超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元,第三产业占比重大于%。
②生态环境更为和谐。环境污染基本消除,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到年,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ⅱ级标准的天数每年达天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每万元二氧化硫和排放强度分别小于千克,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平方米,森林覆盖率、退化土地恢复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分别大于%、%和%。
③生态文化日益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城乡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质量全面改善,生态文化特色显著。到年,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超过%,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城市化水平大于%,城市气化率大于%,恩格尔系数小于%,基尼系数在~之间,高等教育入学率超过%。
按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结合的原则,到年争取%以上的乡镇通过全国优美乡镇验收,%的县(市)达到生态县验收标准;年%的乡镇通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验收,%的区、县(市)达到生态县验收标准;到年,%以上的乡镇通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验收,所有县(市)达到生态县验收标准,全面建成生态市。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进程
一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有序利用
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维持总量动态平衡。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从年月日起,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实现从采伐到管护的过渡,继续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搞好退耕还林,防止水土流失。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要求,实施城市绿色工程和秀美工程,继续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加强洞庭湖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植被、矿山、文化遗产等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逐步增加“两区一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数量和建设面积,建立一批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严格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在花山、太阳山及其他“两区一园”旅游开发建设规划中明确环境保护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均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内禁止开矿和滥采乱挖等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水域内禁止投肥养殖,违者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突出抓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湖及大中型水库等江河湖库水体和地下水资源,确保有饮用水保护功能的水体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建成污水处理厂和江南城市污水处理厂,使生活污水全部处理并达标排放。抓紧实施穿紫河等市内河河段恢复、水质改善和岸边绿化美化工程,使其水质达到景观娱乐用水标准。禁止直接向池塘水域和水体排污倒渣,禁止乱填水体、乱占公共绿地搞建设开发。
巩固和加强市大气环境保护圈建设。关停圈内所有以煤为燃料的砖瓦厂。市和各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要全面建成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闭区内燃煤炉灶。加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广步伐,普及燃气或其他清洁能源锅炉。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实现各类在用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
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控制。继续开展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重点治理工业噪声,严格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城市交通噪声。
加强固体废弃物和放射源管理。严格禁止境外危险废物流入我市,推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做到无危险废物排放。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系统,严格控制“白色污染”。所有放射源实行年度安全检查,尽快建立安全监测和管理动态台帐。
倡导可持续消费。宾馆、旅店逐步取消一次性洗漱用具,餐饮服务取消一次性餐具。进一步规范环保产品和环保产业市场,加强对国家、省认定和认证的环保标志产品的监督检查,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建材、食品等开展监测和监控,确保饮食和居住环境安全。
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步实现企业全面稳定的达标排放。突出抓好造纸、医药、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的污染治理,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限期关闭标准生产能力以下的造纸企业,所有制浆造纸企业都要配套碱回收工程。
三切实加大人居环境建设力度
加快建设生态城市。按照打造江南一流山水城市的目标加强市人居环境建设,完善独具特色的滨湖生态景观和人文景观,率先建成生态城市。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形象设计水平,建设布局合理、景观优美、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的“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积极推广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采用节能、节材、节地建筑新工艺、新技术,发展生态型建筑。
积极建设生态村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文明生态户试点。以集镇建设为重点,加强绿化、美化建设,推行污水、垃圾污染集中处理。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搞好农膜回收,抓好秸秆综合利用。
广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广泛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扩大公众环保参与面和参与途径,进一步开展“绿色社区”、“绿色机关”创建活动,努力开发地方生态文化资源。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结合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规定淘汰高污染、高消耗的设备和工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倡导产业集聚化和企业集约化,各类工业园区都要按循环经济和生态理念指导布局、招商和建设。
根据农业发展的自然条件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山区发展以名果、笋竹、药材、高山蔬菜等为主的生态种植,区发展以立体种植和农牧渔相结合的生态种养,区发展以粮畜渔为基础的生态产业。加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力争年前全市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比重大于%,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比重大于%;年前农产品生产基本实现无公害,绿色及有机食品的比重达到左右,培育发展一批绿色及有机食品基地和知名品牌。
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积极发展绿色物流、绿色商贸等现代服务业,推进生态型第三产业的发展。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发展和支持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建设项目、专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以及节能、节电、节水型商业服务业项目,实现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
三、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生态市建设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市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把环境保护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和完善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从年起,滚动制定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突出重点,认真解决主要环境问题。
二多渠道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市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增加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依法征收排污费,建立环境保护基金。改革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革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引入市场竞争,实现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恃场化、产业化。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发改委、经委、财政、规划、环保、建设、城管、文化、旅游、工商、国土资源、司法、水利、交通、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规定严把环境准入关,共同做好环境监察和资源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所有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三同时”、治理设施擅自停运、超标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考核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年度考核机制和任期环境审计制度,将考评结果与各级领导干部的任用挂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过错责任追究制,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下降的责任人追究过错责任;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重大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机制。制定重大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快速反应预案,健全环境事故社会求助体系。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市建设的认识,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部门要制订宣传计划,公开环境信息,营造生态市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教育和培训,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日常教学内容。鼓励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动员公民积极参与植树造林、种草养花、清除污染等各种形式的环保义务活动,对在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