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不断增强城市整体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为方针,坚持创建为了群众,创建依靠群众,创建提高群众的原则,全面提升市民健康素质和文明修养,促进人与人、人与城市、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努力把通化市建设成为 省东南部现代化山水城市。以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标准和理念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区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
(二)总体目标
区基本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指标,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最佳创业和人居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责任目标
1区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亲自抓落实。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活动。
2建立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区及乡(镇)街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5有适合本区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办法或规范性文件。
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爱卫会。
(二)重点申报条件责任目标
1责任区内绿化及绿地管护制度落实。
2全年空气污染指数<100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3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办规定的标准。
4有本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5本区居民对责任区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区政府办法制科。
(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目标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
2区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主要街道两侧居民楼房楼道、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责任区内无卫生死角。
4责任区内清扫保洁制度落实。
5区管小市场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责任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6责任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
7责任区内河道、水面清洁。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牧业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1全年空气污染指数<100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2责任区内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4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食品卫生责任目标
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已开展牛、羊、犬、禽类定点屠宰。
责任单位:区牧业局。
(六)传染病防治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环保局。
(七)病媒生物防治责任目标
1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防治人员、经费落实,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化学防治中。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乡(镇)街道办事处。
(八)社区和单位卫生责任目标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饲养宠物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6居民楼房设立固定广告栏。
7及时清理居民小区内的游商散贩。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牧业局、区爱卫办、街道办事处。
(九)健康教育责任目标
1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全区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
6区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坚持开展控烟工作。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经济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爱卫办、街道办事处。
(十)城中村、周山及城乡结合部卫生责任目标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周山垃圾开点率达100%
2有卫生宣传栏。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村内路面平整干净。
5除“四害”措施落实。
6责任区内小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牧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十一创建舆论宣传责任目标
1制定宣传规划。及时报导创建最新动态,对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进行专访系列报道。
2设立曝光台。对存在问题予以批评曝光。
3社区要设立公益性广告。
4要集存相关资料。每年撰写一篇反映全区创建工作全貌的通讯。
5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三、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打基础阶段
1 年为宣传启动、全面整治年。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以及创建工作体系。
2召开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
3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月系列活动。
4开展创建系列宣传活动。
5以完善城市整体功能为重点。
6净化城市环境。
7开展专项达标竞赛活动。
8认真贯彻《 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2 年为专项集中整治年。
3 年为攻坚年。
(二)申请调研阶段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进行自检自查。
2各部门按责任分工。
3根据省、市爱卫会考核验收提出的问题开展整改。
4接受全国爱卫会调研指导。
(三)申请考核验收阶段
1接受全国爱卫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复核。
2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专家组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鉴定。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
落实“十一五”规划、建设和谐东昌的一项重要任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创建工作当作关系到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大事,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区直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及社区都要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使创建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科学规划。
按年度进行分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任务。确定每年完成的主要任务,规定完成的时限,签定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任务分解到人头,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到位。
(三)加大投入。
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除四害达标等,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有十项硬性指标。这些硬件建设需要资金投入。区财政除每年要有计划的列支外,要拓宽渠道,广泛融资。区直各部门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
大造声势,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大造舆论,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浓厚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为创建出力,人人为建设美好家园做贡献的局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创建意识和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
(五)强化管理。
一项系统社会工程。创建工作以行业管理为主,创建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工作量大。条块结合”有分工有协作,各部门要树立“大卫生”理念,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与打造医药城、钢铁城、葡萄酒城“三城”结合起来抓,与建设园林生态城市结合起来,与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结合起来抓,要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六)完善机制。
明确各部门及公民在爱国卫生运动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依法行政,要制定适合我区实际的地方性爱国卫生综合管理办法。结合各系统的法律、条例,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加大对城市管理的监管力度,促使爱国卫生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全面提升通化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