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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总结及要点 计划”司法工作计划

司法鉴定作为现代司法制度进步的产物,已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护司法民主、促进司法文明、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决定》的规定和司法部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依法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动我区司法鉴定各项管理工作跨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司法鉴定工作基本情况

二、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情况

三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了管理力量。2009年7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司法厅正式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处,明确了“制定自治区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等项职责,核定了3名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吴忠市、固原市司法局也相继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这既是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标志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正式列入了我区司法行政的职能序列。

四健全完善了管理制度。在司法部出台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部颁规章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委托五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宁夏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司法鉴定承诺制度》、《司法鉴定公示制度》、《司法鉴定违法案件调查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以及《2009年-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及时规范管理工作和鉴定执业活动,初步建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

五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共同推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认真履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的职责,多次向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公检法司各机关多次协商沟通,研究解决《决定》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措施,对共同建立协商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达成初步共识,确保了改革的平稳过渡;自治区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印发了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多次沟通研究制定我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工作;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司法厅设立司法鉴定管理处,确定了管理职责;科技厅、卫生厅、民政厅、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和组织也对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意见。六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司法鉴定人队伍,是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的重要保障。自2004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先后举办了4期司法鉴定法律、业务综合知识培训班,有2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36人次到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参加了培训,为我区培养了一批技术骨干和业务带头人。通过培训,使鉴定人不断补充到新知识、新法规,更新新标准和新方法,提高了鉴定能力和水平,推进了我区司法鉴定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八加大宣传力度,使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和人民群众对统一管理提高了认识。《决定》颁布后,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各市、县区司法局、法治办和司鉴办通过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发表领导专访、评论员文章、社会公益广告和开展《决定》系列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和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决定》的基本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科学、客观、准确、公正进行司法鉴定的宣传声势;银川市组织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自治区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等鉴定机构共30多个单位参加了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活动,使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司法人员、鉴定人员及律师、公证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更加明确,在社会上树立了司法鉴定工作围绕公平与正义这一主题进行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意识。

三、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五市司法局中,只有吴忠市、固原市司法局经编办同意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其他三市均没有独立的、专门的管理机构。

四纳入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不明确,满足不了诉讼活动的需要。《决定》只明确规定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纳入统一管理,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根据诉讼需要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但至今没有明确,远远滞后于实际管理工作

五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接受委托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决定》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我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仍然普遍存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情况。

六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过高。《决定》中规定的“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我区仅有两家鉴定机构达到此要求。

七司法鉴定机构业务领域和地域分布不平衡。我区至今没有符合条件的法医毒物、声像资料、计算机等司法鉴定机构。银川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数量基本能满足诉讼活动的需要,逐渐趋于饱和状态。中卫市、固原市司法鉴定工作刚刚起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数量还不能满足诉讼活动的需要。全区现有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技术水平、设备设施参差不齐,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和投入力度。

四、2008年司法鉴定工作思路

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结合我区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建立现代司法鉴定体制的需要出发,必须从法治的高度来重新规划和设计司法鉴定制度,只有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运行高效”的司法鉴定体制,才能改变司法鉴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冲突的根本弊端,才能保障我区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司法鉴定相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和自治区《条例》,确保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的正确方向;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强化司法鉴定管理的合力;继续编制每年一度的《鉴定名册》,全力维护《鉴定名册》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唯一性,积极稳妥地推进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建立。

二严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干部要继续深入学习和掌握司法部两个“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在实践中正确把握和运用。严格把握准入条件,确保准予登记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审核登记程序,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行文规范办文,严格遵守审核时限,保证审核登记机构、人员等工作的公正、规范和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某些数量过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适度发展较为缺乏的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依法淘汰不符合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和缺乏行业资质的鉴定人。

三强化对鉴定人的教育培训。抓好拟任司法鉴定人的岗前培训,完善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分层次以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为主要内容对在册司法鉴定人进行集中培训。

四狠抓司法鉴定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我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重心将从“准入管理”转向“日常监管”。一是出台一批规范管理制度,同时督促鉴定机构加强质量控制,完善内部管理。二是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的规定,着力推进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工作,以促进司法鉴定机构检测设备的基本建设。三是大力规范法医类鉴定机构的从业行为,重点防止违反执业纪律和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或蔓延。积极创造条件,为尽快实施司法鉴定机构质量、诚信评估工作做好准备。四是与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配合共同做好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五是依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收费管理办法,配合自治区物价局尽快制定我区的实施意见和收费项目、标准,规范鉴定机构的收费行为。

五依法处理投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建立执业监督机制,聘请一批执业监督员,强化外部监督。出台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保证处理投诉工作有章可循。加强与审判、检察等机关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掌握涉及司法鉴定投诉的相关情况,及早采取应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人员专门负责接访和处理投诉事宜,认真对待和处理好每一起投诉事宜、信件。对证据确凿的违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六注重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决定》、《条例》的规定和司法部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的实际,建立健全自治区、市两级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在区厅配齐配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人员,争取在各市司法局设立单独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同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做好司法鉴定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发布与互动。

八积极筹备成立司法鉴定协会。适应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的形势,成立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协会工作班子建设,使协会工作高效运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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