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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原创: 办公室 漳县政协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它所蕴含的传统文化精神是我们的文化之根、民族之魂。漳县历史悠久,文化丰富多彩,文化遗迹众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独特的意义。按照《县政协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下旬,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组织文化艺术界政协委员,以及县文广局、文管所、文化馆、博物馆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调研组,对我县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经行了考察调研,并听取了相关部门、政协委员、社会文化人士等就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漳县历史悠久,据文化主管部门2018年最新普查结果显示,境内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14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未定级的文物点114处。除东泉和石川乡镇外其它各乡镇均有分布,143个点的主要类型有夏文化遗址、石刻、古建筑、工业遗址、水利工程、堡寨遗址等。县博物馆馆藏可移动文物1756套5492件,其中三级以上国家珍贵文物217套354件,一般文物1539套5138件。其馆藏国家三级以上珍贵文物中三分之二属于漳县“汪氏家族墓地”出土,从甘肃出土的元代文物中,在数量和品位上我县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近年来,我县坚持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党政工作的重要日程,县上成立了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实行县、乡(镇)、村三级文物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

(二)创新方式方法,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围绕县委、县政府“五县战略”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手段,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对广大市民和青少年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每年利用“5.18”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保护日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县电视台专门开辟专栏,展示我县的文物,宣传文物保护法,同时,还将馆藏精品文物及野外文物保护单位制成宣传展板,深入乡镇、军营、学校展出,增强了各行各业的文物保护意识,极大地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

(三)扎实开展“一普”,进一步准确掌握文物现状。自2013年以来,按照全国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对我县13个乡镇135个行政村732个自然村进行了普查,完成各级各类馆藏文物的《馆藏文物藏品编目卡》和《藏品档案》各1760份,拆分出各级各类文物777个总登记号,对非文物系统国有单位漳县贵清山旅游管理局保存使用的4件/套宗教用品文物,漳县新寺镇派出所移交的陶器15件/套,拍摄各级各类型文物照片3915张。拍摄的善本书《集韵》和《果集》文物照片入选全国文物信息登录平台成果展展出,县博物馆被评为“甘肃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四)加大管护力度,文物安全保障得到进一步提升。坚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加强管护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一是认真搞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划定保护范围,树立标志碑,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保管机构等,全县所有文保单位,均按文物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四有档案齐全。根据我县文物分布情况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在29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聘请业余文物保护员,并与文物管理所签定了文物保护责任书,目前,全县共有业余文物保护员22人,完善了文物突发事件预案体系。坚持文物巡查制和安全责任制,对重点文物实行专人看护。严格文物执法,成立了专门的文化(文物)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加大了破坏、损毁、盗窃、倒卖文物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了全县文物安全。二是加强馆藏文物的安保工作,严格执行文物库房管理制度,馆藏文物帐目健全,建有档案,卡片,库房安防设备齐全,有监控报警设备,县文广局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完善馆藏文物的安全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节假日更是加强人员轮流值班,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杜绝漏岗、空岗现象,确保馆藏文物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三是县文广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县文广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抓获盗掘古墓葬、古遗址出土器物的犯罪嫌疑人6名。四是保护先行,配合基本建设积极开展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工作。对兰海高速渭武段所涉施工范围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墩坪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对陇漳高速、申都高速、四族马莲滩加油站等建设工程项目向相关部门提供所涉区域内的文物分布情况,并就文物的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其在规划方案时尽可能避开文物点,确保文物安全

(五)加强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2017年,争取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汪氏家族墓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860万元(国家财政投资6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60万元),其中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投资150万元,管理用房、步行道、地质灾害治理建设450万元,硬化墓地周边道路4公里2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漳县博物馆陈列布展项目,2017年8月底完成了基本陈列设计方案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9月、11月相继通过甘肃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审核论证,2018年5月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154万元,其中博物馆陈列布展项目资金104万元,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项目资金5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招投标,预计2018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相比,与我县丰富的文物资源、深厚的文化积淀相比,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合力不足,文物保护缺乏共识。一是对我县作为文物大县缺乏自信,对我县文物保护和利用缺乏应有的认识高度。二是对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认识不足,在建设和发展中,客观上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发展的思想。三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缺乏保护意识,对历史文物的“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许多重要文物被人为破坏,一些重要文物流落民间,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二)现状堪忧,损毁现象依然存在。一是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兴起收藏热,流落民间的一些珍贵文物无资金收集,博物馆展出的文物缺乏更新,给文物展出造成了很大的局限性。二是乡镇中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因地处偏远无专人看护,自然和人为损毁较为严重。不少古建筑、古墓葬、石碑等地面文物,由于长时间处在自然界的风雨浸蚀之中,变得残破不堪,面临随时坍塌危险。三是对部分文物内涵挖掘不够、缺乏内容支撑、宣传利用不够。

(三)机制不顺,统筹协调能力不强。一是文化部门对文物保护统筹不够。文物执法主体除了文物部门外,还涉及工商、公安、建设和规划等部门,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当文化遗产遭受破坏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及时处理,在部门联动协作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机制尚需建立和完善。二是文管所力量薄弱、专业性不强,文物执法存在困难。

(四)利用不够,发展体系尚未形成。由于资源基础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原因,目前我县尚未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发展体系,文物鉴赏、修复研究、县情教育等社会功能发挥不够。与社会经济发展融合不够,无文物商店,旅游商品开发、工艺品制造等产业体系尚未形成,在利用上与周边区县还有较大差距。博物馆展陈规模有限,且不是单体建筑,展陈内容和适时更新受到制约,大量有价值的文物被“沉睡”在库房,得不到充分利用,群众难识“庐山真面目”。

(五)人财不足,文保工作受到制约。一是人员严重不足。县文管所目前有正式职工3人,其中50岁以上的有2人。除负责全县的野外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外,还要负责汪氏家族墓地的日常保护值班工作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博物馆现有在编人员4人,年龄普遍偏大。同时,队伍结构不尽合理,至今还没有一个考古专业的学生,没有从事文物修复的专业人员,吸纳陈列设计、考古发掘、古建筑保护维修、文物鉴定与修复等专业技术人才,已成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二是保护经费短缺。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应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虽然县财政从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列入1万元文物保护经费,但仅能保证临时人员工资,文物日常管理维护费用不足。另外,我县地域广阔,文物点众多,没有专用工作车辆,若在建设工程或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或发生盗掘古墓葬、古遗址事件,文管所将无法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四、意见建议

(一)提高认识,重视宣传。文物是传统文化的根基,是最可珍贵的精神财富,是“记得住乡愁”的物化载体,需要引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学习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以上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度作为文物保护利用的基础工作,以提高干部群众对于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议通过各类媒体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建议将博物馆、非遗馆列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挥其教育、科普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对我县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应根据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加强文物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适应文物事业发展的文物保护管理网络。一要建立有关部门、乡镇联动工作机制。文物保护利用涉及规划、文化、文物、旅游、交通、商贸等多个方面,需要多部门协同开展工作。要依据法规要求,建立由文化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和乡镇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二要加强文物队伍建设。文管所无科班出身的人才,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对在岗人员的职业精神和业务培训。三要充分发挥社会贤达的作用。本土文化名人比不了解地域文化的专家更重要,要充分发挥他们挖掘内涵、收集资料、创作研究、传承保护、参与文化建设规划的积极性,要通过定期组织采风活动,举办研究成果报告会,组织学术交流,出版系列书刊等形式,激发他们参与文化建设、传承保护的积极性。四要保障必要的经费。建议增加文物修缮、修复,博物馆、非遗馆运行、宣传教育、学术研究、文化传承等财政经费。

(三)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保护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具体保护措施,需要设立标识牌和界桩的,要尽快设立。在利用方面,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依据“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制定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类型、方式,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要考虑古村落、古建筑、古墓葬等文化遗址的保护发展工作。要重视重点文化遗产地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对县保或未纳入县保的文物点,要区别对待,合理进行保护利用,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四)突出重点,彰显特色。一要深入挖掘内涵。建议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文化课题研究,深入挖掘我县历史文化内涵和特色。重点围绕华夏千年井盐文化、汪氏家族墓葬文化、红军长征文化等我县特有或独具优势的文化,研究打造出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二要打造特色文化项目。重点打造盐川古镇,以古井盐历史文化为内涵,沿漳河河南,结合漳河风情线,打造具有秦汉风格的盐川古镇。修建盐史馆,复原“华夏第一井”遗址风貌,从钻井、采卤、输卤、制盐等方面再现井盐生产技术的演变和发展;规划建设以漳盐文化为主体的历史文化长廊和文化广场,周边建设文化柱、文化墙,以浮雕、展画、文字等形式体现历史风貌,文化广场和长廊设置古水磨坊、纺车、耕犁等历史生产生活遗存。三要文旅融合打造产业体系。培育集修复、预防性保护、文物科研、鉴定、拍卖、古玩市场于一体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产业链。要坚持文旅结合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设计具有浓郁地域文化背景和当地民俗的商品,建设民俗博物馆,体现深厚的文化内涵。

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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