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根据上级行有关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精神,结合本支行实际,特制定《支行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组织领导。成立支行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等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预案,做好事件发生后的善后组织协调工作。
支行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日常档案安全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提出预案启动或终止的建议,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2、工作原则。面临人员生命安全和档案安全选择时,首先保证人员生命安全;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首要保障档案安全。要完善工作机制、防范手段,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如遇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支行因突发性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危及人身安全、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警和预防
1、支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并履行职责。
2、支行档案管理中心要定期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组织演练,增强对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有关政府机构、气象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潜在隐患或苗头,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防火、防盗、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保持良好状态。
三、抢救档案的顺序
抢救档案顺序一是涉及全辖重大权益或资质(权属)证件档案以及重要或有重大意义的声像实物档案等,二是重要的业务档案,三是科技档案,四是文书档案,五是一般的声像实物档案。
四、突发性事件等级
突发性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
1、一般:库房出现明显异味、轻微进水、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可能危及或已经造成少量档案轻度损伤,经判断如不尽快解决可能在短期内造成较大险情
2、较大:库房主体结构出现明显问题,已经出现或可能导致局部性灾害,可能危及或已经造成部分档案损伤,非国家秘密的档案被盗或泄密。
3、重大: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部分档案受到严重损毁、库房崩塌等情况发生,国家秘密的档案被盗、泄密。
五、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预判有可能发生时,第一发现者要迅速通知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果断确定事件等级,迅速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领导小组批准后,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一般性突发事件。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现场领导档案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查清险源后进行妥善解决。按照档案抢救顺序,及时抢救或转移已受损或可能受损的档案,对档案库房进行全面检查、维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较大突发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现场领导档案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及时疏散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按照档案抢救顺序,及时抢救或转移已受损或可能受损的档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抢险,并对档案库房及相关设备、电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出现档案被盗或泄密的情况,立即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并做好善后工作。
3、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现场领导档案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立即报警,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进行救援,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呼叫救护车抢救。及时疏散事件发生区域和周边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及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积极配合抢救工作,提供档案分布、房屋结构信息,按照已确定的档案抢救顺序抢救和转移、安置档案。出现档案被盗或泄密的情况,要立即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善后工作
险情排除后,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对抢险工作进行全面、客观总结,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经过和档案损失情况,事件原因、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及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总结完成后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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