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更加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广泛增强全镇广大群众防范森林火险意识,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镇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是指镇人民政府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火灾,是根据县防火办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而做出的应对性为标准的。各村、屯、参场要确定和实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应当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分岗落实、明确标准的原则,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三条:森林防火期内,镇森防指。每天根据县防火办电台通报情况,向全镇和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通报森林火险预报及实况,发生二级以上森林火险时,要按照《县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标准及发布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向全镇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以便指挥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条: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二级预警(低度危险、二级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中度危险、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高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极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4个等级状态和基本应对措施(具体规定附后)镇森防指及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必须依据森林火险警信息及响应状态规定来安排部署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并实行领导负责制逐日调度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降低响应状态和实施标准。
第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启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应当遵循下列操作程序。
(一)、镇森防指,根据县防火办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告于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
(二)、镇森防指当日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直接通告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和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次日或近几日实施何种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并向主管镇长及站长报告。
(三)、镇森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带班领导,应当每日定时根据森林火险警信息确定或次日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对照《方案》规定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并严格检查各村屯、参场的岗位的实施情况,遇有橙色或红色预警时镇森防指应当及时向县防火办主要负责人请示应对措施和相关的意见。
第六条: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由高级别向低级别转换。应当以发生有效降水或风力明显降低天气现象为准,由镇长向县防火办报告并经同意后,才能适时转换低级别响应状态或彻底解除防范,在降低级别未被通报前,任何村、屯、参场和个人不得擅自转换响应状态。
一、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级划分及含义
根据县森防指发布的预警信号,各村屯要严格依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采取措施,组织好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三个等级,依此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森林火险(中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高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极度危险)。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指三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指四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指五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二、林火险预警等级防范措施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各村屯、参场不得在林内及室外用火、吸烟及从事其它易产生明火活动。
2、镇、村、参场森林防火人员全部进入防火岗位,并做好巡护检查。
3、村、参场防火责任单位及兼职扑火队和村义务扑火队进入战备。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林区、野外停止一切用火行为;
2、对危险部位区域实行封山防火;
3、增加镇、村参场巡护人员数量并延长巡护时间。镇、村、参场森防责任单位进入高度防范状态,镇兼职扑火队及村义务扑火队进入时应战状态。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在林区内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行为;
2、对危险部位区域实行封山防火;
3、增加镇、村参场巡护人员数延长巡护时间。镇、村参场森防责任单位进入高度防范状态,镇兼职扑火队及村义务扑火队进入应时战状态。
(四)、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林区内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基础上,村、屯参场及生产作业点一律停止用火;
2、村、屯参场实行用火管制,切断一切火源,切实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3、参场要停止林内的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并向所有人员发出警告;
4、镇、村、参场要及时动员紧急应对预案和措施,要处于高度应战状态。
三、森林防火预警响应预案及实施要求
(一)、本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列入森林防火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按照本年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执行。
(二)、对于不按本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的镇、村、屯、参场责任人及护林人员一经发现,镇森防指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一票否决和经济处罚,对于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定出现擅离职守或其它过失的,应当依法查处,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切实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火灾防御能力,动员全社会参与防火工作,保护全镇森林资源。
(四)、本预案由镇森防指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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