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总体布置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范围
(一)因自然地质灾害及其外界原因导致的国省干道,农村道路阻断的;
(二)因地质灾害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处置程序
(一)省、市、乡、村级公路发生阻断事件,要立即处置,并同时报告公安局、交警队协同、配合维护交通秩序,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当向市政府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地质灾害造成公路损毁、阻断交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公路,确保交通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如地质灾害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应立即报告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同时组织机械设备进行抢险救援。
(四)视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在采取其它措施难以保证公路运输畅通时,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实行交通管制。
三、处置原则
(一)按照交通系统各单位职权范围,指挥决策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处理的原则。
(二)坚持疏散疏导相结合原则,省、市、乡公路交通阻断后,应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抢险维修,确保在短时间恢复通车,同时上报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三)协调配合,统一指挥的原则,交通安全畅通。
(四)确保领导到位,组织有力的原则。市政府所属各单位都要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成立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领导负责。
四、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落实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提高我市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反应速度和能力,特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非常设机构)。
(一)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按照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指挥有关部门及交通业务部门做好特别重大、较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及成员按照分工所管业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研究决定交通系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组织和指挥一般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为较大以上级别或超出本系统处置能力时,按程序报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3.依据突发性地质灾害总体预案,建立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体系、预案管理体系、预测预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善后处理体系;
4.修定和完善《市交通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检查指导所属单位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评价;
5.组织所属各单位职工培训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全市紧急救援、避险、避突、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7.接收和办理省、市主管部门及市领导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督促落实市领导和市防治指挥部的指示和指示精神,适时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8.承办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一)建立交通运输动态数据库,掌握市交通网络分布和等级水平,使用状况及运输车辆的保有量,分布等情况;
(二)干线公路收费站开辟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绿色通道,对执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类车辆免费通行,保证应急交通运输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
(三)运管站、公路站行政管理股,要加强巡逻检查,维护公路运输秩序,道路安全畅通。对经常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区域设置警示、警告标志;
(四)突发地质灾害后,可按政府指令征用各种车辆和船舶,用以处置突发事件。
六、确定重点,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好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
(一)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地的动态监测。提高群防群测意识,层层签定责任书,建立和完善群众结合和群防群测的预报体系;
(二)继续落实“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到群众手中,使其在灾害发生前能及时得知预警和知道灾害发生时的撤离路线;
(三)严格执行“汛期灾害天气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能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处理,同时能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坚持易发区,危险区公告制。继续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段设置警示牌、公告牌,简要说明警示、公告事项。
七、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市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精神,结合交通行业特点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