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省献血条例》和相关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切实保证血液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血安全、及时。
二、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广泛动员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本单位或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广泛动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率先献血。
(二)依法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献血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分级负责。县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四)快速反应。遇有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确保急救用血需求。
(五)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齐心协力做好医疗急救供血工作。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负责全县医疗急救供血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献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献血动员
(一)献血预警分级
县血站的基础库存血量应保持在13200ml其中A型4000mlB型4000mlO型4000mlAB型1200ml根据县血站的血液库存总量,献血预警分级按照县内人口数量、医疗机构床位数和人口血型分布情况。全县供血实行三级预警。
1.一级预警。当县血站的血液库存总量降至7000ml时。实行一级预警。
2.二级预警。当县血站的血液库存总量降至6000ml时。实行二级预警。
3.三级预警。县内出现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实行三级预警。
(二)献血动员分级
立即实施献血动员。当县血站的库存血量显著降低或因突发事件对某一血型血液的需求量突然增加时。
1.一级动员。当县血站血液库存量出现“一级预警”时。需补充的血液量约为5000ml需动员的献血人数约为2530人。
2.二级动员。当县血站血液存库量出现“二级预警”时。需补充的血液量约为7000ml需动员的献血人数约为3550人。
3.三级动员。当县血站血液库存量出现“三级预警”时。需要动员的献血人数约为80100人。
(三)献血动员范围
1.一级和二级献血动员的范围依次为:
1应急自愿无偿献血者。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企事业单位员工。
2.三级献血动员范围为全县符合献血条件的所有公民。
3.根据实际情况。
(四)献血动员的实施
1.一级动员和二级动员。由县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献血动员指导名额”人员分布情况和医疗急救用血的实际需求。
2.三级动员。紧急事件。县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县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迅速实施三级动员,并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县广大适龄健康公民发出紧急呼吁,进行献血动员。
五、采供血
全县采供血工作由县血站负责。
1.医疗单位所需用血由县血站负责提供。
2.献血人员由县血站负责安排采血地点和采血时间。
3.如需Rh阴性血液。
4.情况特别紧急的由县血站报县卫生局和州卫生局。
六、后勤保障
1.实行献血动员时。确保献血工作正常运行。
2.血袋及各种耗材的库存量要充足。
3.实行三级动员时。由县卫生局从其他单位临时调配。
七、有关要求
并落实到人。遇有医疗急救用血需求时,各乡镇、各部门及单位要做好献血组织和动员工作。要按照县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的安排,迅速组织人员献血。对在应急献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组织落实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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