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危害,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市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政办〔〕60号)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方法(试行)政〔〕45号)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一、二、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区有关部门依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科学、果断地进行处置,抢救伤员,消除隐患,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
二、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等级划分
造成社会公众大量致病(死)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和因药品质量或者不良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依照市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等级划分确定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一级)
二)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二级)
三)比较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三级)
四)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四级)
为一般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未出现死亡病例的1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
且发生在学校或者发生在本区举行的全区、全市、全省等重要活动期间的2造成伤害人数2029人。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平安事故。
为一般重大药品平安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10人以上。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发生永久损害)发生的
2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重大药品平安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下同)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设立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专业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区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农业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经贸委、商业总公司、畜牧中心、水产中心、粮食局、公安分局、外事侨务旅游局、台办、城管局、供销联社、教育局、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宗教局、交通局、建设局、盐务支局、水务局、民政局,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
下同)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一)区专业应急委员会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调度、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
3检查督促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发生地的应急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负责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5完成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或者其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掌握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并作出处理决定。区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受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委托,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区监察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开展重大药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问题药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
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食品消费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
区经贸委(区商业总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的组织、贮藏和供应;依法开展对生猪私屠滥宰以及酒类商品流通中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区畜牧中心负责组织因畜禽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区水产中心负责组织因水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在粮油收购、贮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及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治安、捍卫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工作。
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时,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区台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点、星级饭店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在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及时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协调相关事宜。
区城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占道经营的食品、饮食点(店)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供销联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内商场、饮食等服务业发生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教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证及管理。
区林业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驯养的野生动物等引起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协调、指导事发地环境污染处置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
区宗教局配合有关部门对清真食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并确保交通工具及时到位、正常运行。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并参与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区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建筑工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进行调查。
区盐务支局负责组织食盐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水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依照有关政策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内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负责的原则。
三)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公,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为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临时办事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2组织修订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规范;
3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信息综合和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调查处理组或者事发地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反馈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信息的基础上。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演讲;
4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
5完成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各工作组职责
设立医疗救护、新闻报道、平安捍卫、调查处理、物资供应、环境处置和善后处理等7个工作组。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性质、类别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
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设置急救场所,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新闻报道组向社会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救护处置信息。
其分管新闻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掌握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安排新闻媒体就涉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流向、危害等情况及时向公众披露,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平安捍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涉嫌犯罪人员的立案侦察工作。平安捍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
确定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处理组:由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根据事发情况。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置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协助新闻报道组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对食品质量案件,依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定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药品质量案件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
其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所需物资的组织、贮藏工作,物资供应组:由区经贸委牵头。并确保及时、有效供应。
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环境处置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控制污染的扩散,降低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及其家属的救助工作。善后处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
四、信息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加强食品、药品平安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监测、演讲、预警体系。探索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平安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区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平安形势,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食品、药品平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区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发布食品、药品平安监督检查和检测检验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食品、药品平安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并及时传递、适时发布食品、药品平安综合信息。
二)预警
加强对食品、药品平安的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信息演讲制度,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情况应及时采取预警措施。发现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隐患后,当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预警。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预警的机关等。
五、应急处置
一)事故演讲
1演讲范围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均在应当演讲之列。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工作日)夜间、节假日及24小时)传真:
2演讲方式
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事故信息。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时,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演讲实行逐级演讲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在积极实施和参与救助的同时,要立即向当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演讲,也可以直接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演讲。
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紧急救援,事发地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演讲后。并迅速将事故的性质以及造成的影响等情况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演讲。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演讲后,应当立即分别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演讲。
3责任演讲单位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有演讲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演讲的义务。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责任演讲单位。
任何单位和部门对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演讲时限要求
事发地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应当在知悉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后1小时内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初次演讲;根据事故处置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演讲;事故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演讲。
二)应急响应
一、二、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分别由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组织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并请市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
三)应急保证
1医疗救护保证
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区卫生局应当确定若干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贮藏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救治物资,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技术保证
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通知所属检测机构采集样本,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当。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定性及时、准确提供科学依据。
3物资保证
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所需物资、交通工具、设备设施、通信指挥工具等的储藏,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培训和演练,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使用依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由审计部门监督和评估。
4宣传教育与应急培训
增强公众的平安意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公众的应急能力。
六、责任追究
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
一)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发生后。延误处置的
二)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件中玩忽职守。相互推诿,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三)其他危害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处置工作的
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本预案是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区有关部门要依照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子预案和实施办法,并报区应急委员会和专业应急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