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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8

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校历和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统一安排在第19周。为确保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政〔2017〕xx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xx学院成立考务领导小组,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 长:xx

成 员:xx

考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处理考试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二、考试安排与监考

1.学校统一组织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时间:2019年1月7日至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通知学生于考前三天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我院负责的考试科目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上午8:00~10:00、10:10~12:10下午13:30~15:30、15:40~17:40),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附表。

2.每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主监考到到相应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和有关材料,副监考直接到考场安排考生入座。若个别教师不能参加监考,由所在部门自行协调,并报所在校区考务办备案。

3.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监考人员不得旷监考、迟到、中途离岗;监考过程中不得读书看报,不能使用手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场纪律良好。

4.每场考试,请监考教师在考场内认真清点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和试卷份数,随机调整座次,督促考生清理考场杂物,如实完整填写“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收缴试卷时,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点有效试卷(答题纸),并按学号由小至大排列,及时到考务办公室统一装订试卷,杜绝丢失试卷(答题纸)、将答题纸放在无效试卷中的情况。

5.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如证件丢失需院系开具相关证明,证明需带有照片并骑缝加盖院(系)公章,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改卷与登分

1.试卷领取。考试结束后,校考课程考卷由教务科整理后通知开课部门统一到所在校区考务办公室领取,系考课程考卷由学生所在院(系)整理后转交给开课部门。试卷交接双方应认真查验,并按要求填写和留存《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试卷交接单》。

教学秘书为接收、封存试卷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教学院长负领导责任。应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期末考核试卷存档一览表》,并建立试卷接收的登记签名制度,防止试卷丢失。

2.试卷批阅。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教师批阅试卷。本科考试课程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采用流水方式集体阅卷。提倡其他考核课程实行集体阅卷。

试卷批改标记应符合《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的要求。阅卷教师一定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负责的态度认真判卷、核分。对于出现的无名试卷、试卷份数与考场记录单不符等异常情况,应通过本部门向考试组织单位查证落实后进行处理。

3.成绩登录与提交。课程总评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末考成绩两部分,其中平时成绩占20-30%(实行考试改革的课程按审批后的方案执行),核对无误后分别录入教务管理统,请各教学单位尽快在教务系统内将成绩构成设置完成。

成绩录入时,考试课成绩平时成绩和末考成绩均按照百分制录入,总评成绩按百分制生成和提交;考查课的平时成绩和末考成绩均按照百分制录入,总评成绩按五级制生成和提交。末考成绩低于60分的,总评成绩均按不及格论。对于缓考、缺考、违纪或作弊学生成绩,应在核实后分别录入“缓考”、“缺考”、“ 违纪”或“作弊”。

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端口开放至至2019年1月20日22时,请任课教师务必在此之前完成录入并提交。

4.成绩上交。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并提交成绩后,应上交纸质的“课程成绩册”和“试卷分析报告”。非试卷考核形式的考查课,可提交“期末考核(非试卷形式)分析报告”。

课程成绩册依次包括封面、平时成绩登记表、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

课程成绩册和试卷分析报告(或考查课的考核分析报告)一式三份,由开课部门教学秘书统一转交:两份留存开课部门与试卷一并归档,一份提交所在校区教务科。

5.试卷归档与保管。所有本科与专科考试、考查课程的考核材料一律由开课部门负责存档保管。考核材料的归档要求见《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第八章 试卷归档与保管”相关内容。

6.成绩更正。成绩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确属阅卷或计算错误的,任课教师应填写《成绩更改申请表》,由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报教务科审核、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密切配合,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2.考前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指导,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学生专心复习、沉着应考,力争减少考试违纪行为。

3.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学习《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任务,规范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和考核材料归档工作

4.学校将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对考试作弊或违纪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监考、试卷交接、阅卷、成绩录入与提交、考核材料归档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或严重工作失误的部门和当事人,将依照教学过失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xx学院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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