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的通知》( x办发〔2017〕 x号) 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x办发〔2017〕x号) 和xx市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结合xx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进法治经开建设的目标要求,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普法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为xx市持续推进“六大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奋力谱写新时代经开区发展新篇章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用法治实践引导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强社会公众法治素养。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落实,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职责任务
(一) 建立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确性工作来抓,纳入经开区各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注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年度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广泛开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律法规,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抓好本系统普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注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地方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在地方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地方法规规章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予以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 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国家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为一项法治建设制度,要长期坚持,不断深入,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和物质保障。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普法活动,年终撰写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经开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备案。
(二)创新方式,强化措施。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履普法职责,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好各自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律知识的覆盖面和知晓率,一要结合重大节点集中宣传。在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以及其他重大节点、重大活动期间,结合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中宣讲宣传、主题活动宣传、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宣传,集中宣传时段责任单位每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次以上。二要统一宣传与自主宣传相结合。对与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下,由相关责任主体牵头,统一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对于与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责任主体依据职能特点与工作要求,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日等,自主开展与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宣传活动。三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积极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用好党政网、局域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平台载体,开展普法活动。四要充分运用公共场所开展普法活动。在医院、公园、车站、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播放公益法治宣传片、设置户外法治宣传广告,利用板报、墙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五要把普法宣传内容纳入扶贫工作。承担有扶贫任务的部门,要把普法宣传纳入扶贫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扶贫的过程中,有计划有步聚的开展普法工作,做到经济扶贫与法治扶贫同步,以经济扶贫推动法治扶贫,用法治扶贫保障经济扶贫。
(三)分类指导,增强实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等职能,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开展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统一部署,努力为普法工作搭建平合; 各单位(部门)要经常性对本系统、本行业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协调指导,至少每年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四) 定期督查,严格考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责任清单,采取定期督查、民意测评、抽样调查、委托第方机构调查等多种形式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按照中央、自治区、xx市的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对责任不落实、普法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可以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向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提出批评、建议和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应该接受合理化建议,对有关投诉、举报应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服,督促限期整改。各单位(部门)要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责任清单,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经开区国家机关以外的部门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本《方案》执行。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