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我是幼儿园教师”的活动主题,结合市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从不同层面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
集中宣传时间:2018年5月20日—6月20日。各县区、幼儿园可根据工作需要延长集中宣传时间。
三、宣传目的
通过系列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化解家长焦虑,多视角、多形式宣传呈现幼儿园教师工作、学习的真实情景和具体案例,帮助社会和家长认识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的特点,理解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了解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历程,塑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营造重视关心幼儿园教师成长、支持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筹备阶段(5月14日—5月19日)
市教育局制定并印发2018年全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根据需要召开协调动员会。各县区按照市教育局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工作方案并做好宣传准备;宣传月启动仪式承办单位做好制定启动方案及其他相关准备;靖远师范学校、市内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制定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及相关宣传材料。
(二)实施阶段(5月20日—6月20日)
1.举行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初定于5月21日在靖远县幼儿园举行全市2018年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并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对启动仪式进行全程直播。(责任单位:基教科、市电教馆、靖远县教育局)
2.广泛组织精美短文征集刊播活动。在广大幼儿教师中组织开展以“我是幼儿园教师”为主题的800字以内精美短文(体裁不限,诗歌不超过20行)征集活动,届时市教育局将向教育部、省教育厅择优推荐,并在xx日报、xx教育、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推荐刊登。(责任单位:市教科所、基教科、办公室,各县区教育局)
3.举办第六届幼儿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为加强我市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幼儿教师重视和坚持基本功训练,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保教水平,5月下旬到6月上旬,在园、县、市三级举办幼儿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活动,市上将择优推荐教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幼儿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教科所、各县区教育局)
4.组织开展“‘我’与媒体面对面”活动。通过电视节目教育视窗、广播节目天天向上栏目,邀请市域内学前教育研究人员、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家长等,开展“我的学前教育生涯”、“幼儿教师面对面”等教育访谈节目。(责任单位:市电教馆、基教科、各县区教育局)
5.组织开展幼儿教师微视频展播活动。以“我是幼儿园教师”为主题,通过手机拍摄微视频的形式,将各类幼儿园先进教师的典型经验实录进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出,向社会呈现幼儿园教师工作、学习的真实情景,宣传幼儿园教师兢兢业业、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的良好形象。(每县区推送微视频不少于10条,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格式MP4)(责任单位:基教科、办公室、各县区教育局)
6.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家长开放活动。各类幼儿园利用“六一”儿童节开展亲子活动、家长开放日、发放《我是幼儿教师——致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认识到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的特点,使家长理解、支持、参与幼儿园及教师教育活动,正确认识幼儿成长规律及学习特点,为促进良好的家园互动模式而打下坚实的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局)
7.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对口帮扶活动。靖远师范学校和全市5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自行与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城乡薄弱公办幼儿园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帮扶单位通过专业专题辅导报告、活动课展示、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座谈交流等形式,向对口幼儿园进行帮扶指导。每个帮扶单位对口帮扶幼儿园至少1所,请于5月20日前将对口帮扶计划报市教育局。(责任单位:靖远师范学校、各县区教育局)
8.组织开展师德建设系列活动。各类幼儿园要组织开展“我骄傲,我是幼儿园教师”、“我是幼儿园教师,我为自己代言”等主题活动,鼓励每位老师积极参与活动,用模范的言行,进一步维护并提升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形象。(责任单位:师资科、各县区教育局)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各县区教育局在活动实施后及时对宣传月活动的部署情况、工作措施、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县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教研和专家的力量,精心策划宣传内容,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尽快组织实施。同时要高度重视宣传活动的安全工作,保障所有活动在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县区、各幼儿园要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围绕宣传主题,展现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内涵,树立幼儿园教师良好形象。靖远师范学校要组织学生深入参与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师德师风、专业素养等方面的研讨和实践活动。
(三)规范实施、确保实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内容要严格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国家教育方针。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推销产品,确保宣传活动的科学性和公益性。
请各县区(单位)在5月20日——6月20日期间,每周五将宣传月活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的文字材料、图片和视频等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选取特色材料向教育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微信教育平台推送。6月30日前,将各县区活动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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