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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员工奖惩实施细则中对员工的处罚包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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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员工奖惩实施细则中对员工的处罚包括篇一

第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包括项目总监及代表)应严格考勤,对于在考勤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以及迟到、早退、无故矿工者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员工考勤制度处罚。

第二条 员工辞职,按合同并顺延至在监工程结束或年终放假,且提前一月提出报告,移交清楚,并由公司办公室、财务室、总工等签批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扣发任何薪资,在最低赔付违约金3000元的基础上再提出培训、误工、业主不满等相关费用索赔。未经允许,擅自离职三日及以上者,公司可作除名或失踪处理,不再为个人补办任何离职手续,所存个人档案资料(含培训证件等)定期销毁。

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行业(监理)规范、技术标准、岗位职责、监理规划及其法规、条例等。按本行业相关标准、程序要求规范化地开展工作

现场办公室应规范化布置与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资料应规范与工程同步;项目完工时应及时提交总结汇总整理资料,移交存档。否则,每事项罚款200---1000元,并不低于实际损失。签字权限符合监理规范及公司要求。(按公司统一填写格式)。

第四条 工作时间不讲究行为规范(特别是中午饮酒或值班饮酒等);监理组缺乏团队精神,影响工作,甚至发生争吵与冲突事件;总监(代表)罚款1000元,其他人员罚款500元。应旁站而未旁站或未安排旁站,旁站无真实记录,总监(代表)罚款100---200元,其他人员罚款50---100元。

第五条 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吃拿卡要,一经发现,除勒令退回外,处以当事人1000元并不低于发生额两倍罚金,影响恶劣者将立即除名。

第六条 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和业主推销施工分包、各种材料和设备,业主有要求时,只能由总监采取建议和推荐形式,一旦造成坏的影响,有损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时,处以当事人1000---10000元罚金。

第七条 项目受到各级通报批评,或受上级与业主质询,总监(代表)及责任人每次罚款500---3000元,其他人员每次罚款500元(公司原因除外)。监理工作受到各级通报表扬者,总监(代表)每次奖励500---3000元,其他人员每次奖励500元。

第八条 监理组因工作不力导致业主不满而中止或影响后续业务(或因此造成监理费收缴困难),视情罚款1000---10000元,并扣罚部分奖金(如因公司人员安排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九条 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不分其主客观原因,主管、项目总监及责任人员均应承担责任,可处500—10000元的罚款,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20---50%追究总监及当事人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员工奖惩实施细则中对员工的处罚包括篇二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上班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13:00—17:00办公室人员,上班之后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罚10元。

(2)迟到或早退,每次罚10元。

(3)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按规定着装。

(4)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

(5)不得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6)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7)对上级指示或者有期限的命令,要如期完成。

(8)禁止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9)矿工一日,罚款100元,每月累计三次,扣除奖金,并罚一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终止合同

(10)休假实行轮休制度,每周一天,由副总批准。

(11)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2)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13)公司每周一开列会一次。

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员工奖惩实施细则中对员工的处罚包括篇三

人事管理2013.1

1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指人事部门:指集团及各直管单位负责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及各直管单位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四条 奖励权限:

1、给予员工表扬、月度绩效考核分20分以内的奖励,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提议,人事部门

审核(直管单位由综合事务部审核),间接上级批准。

2、给予员工通报表扬、月度绩效考核分20~50分以内的奖励,由员工的上级或管理部门

提议,人事部门和员工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3、4、给予员工记功以上的奖励,管理权限同本条“2”。授予企业优秀员工、标兵等光荣称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 惩处权限

1、对给予员工批评、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处当月考核扣分10~30分的处罚,由由员工的直接上级和管理部门提议,人事部门审核(直管单位由综合事务部审核),间接上级批准。

2、给予员工记过处分,并处当月考核扣分30~50分的处罚,由员工的上级或管理部门提

议,人事部门和员工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3、给予员工记大过以上的处分,管理权限同本条“2”。

第三章 奖 励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表扬,奖励月度绩效考核分5~20分:1、2、3、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卓有成效的; 工作认真努力,表现积极,有突出事例的;/ 64、5、6、7、8、9、10、努力学习,能力素质提升明显的; 改善和创新工作方法,初见成效的; 节约或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成绩明显的; 主动承担非份内工作,认真完成,效果良好的; 制止不良操作或行为,避免事故和错误发生的; 助人为乐,拾物不昧,精神可嘉的; 其它表现良好,成绩突出,值得表扬的。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月度绩效考核分20~50分:1、2、3、4、5、6、员工符合本细则上一条规定,连续多次表现优秀的;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的; 制止或检举不良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失的;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其它表现特别优秀,认为符合本条奖励标准的。

第八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品或奖金、奖状:1、2、3、4、5、6、员工符合本细则上一条规定,连续多次表现,堪称楷模的; 在公司开展的专项竞赛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 为保护公司员工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做出贡献的。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的;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效果显著的; 其它表现优异,认为符合本条奖励标准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品或奖金、奖状、记功:1、2、3、4、5、6、员工符合本细则上一条规定,连续多次表现,堪称楷模的; 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在业务推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其它为公司做出重要贡献,认为符合本条奖励标准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或奖品、奖状,奖励上调职级和工资,并

根据工作能力和岗位需求,进行职务晋升。1、2、3、4、5、员工符合本细则上一条规定,连续多次表现,功绩卓著的; 个人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不断创造佳绩的; 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在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和危机困难面前,抢救、保护公司员工财产,表现持

优秀的;6、7、8、第十一条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年度被评比为优秀经理、优秀员工和标兵的; 其他对公司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认为符合本条奖励标准的。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奖状和奖金等形

式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其奖励方式及范围不拘泥于现有模式,可根据实际情

况,由人事部门提议,总裁审批通过执行。

第四章惩 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并处当月考核扣分10~30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吃零食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提前下班等候打卡或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10分钟以内的;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会议、活动秩序的;

5、擅自在公司电脑安装软件或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者;

6、违反企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的;

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缺席会议的;

8、无故不参与企业文化活动、不按要求完成企业内刊撰稿的;

9、不服从管理,没有遵守主管人员指挥,尚未造成后果的;

10、浪费公物情节轻微的;

11、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轻微影响的;

12、未遵守“6s”管理规定,检查不合格的;

13、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疏于职守、工作懈怠等情节轻微达到处罚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记过处分,并处当月考核扣分30~50分:

1、违反本细则上一条规定3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者;

2、未经请假,私自离岗外出30分钟以内的;

3、私人用途擅自取用公司物品,情节轻微者;

4、在公共场所喧哗、吵闹,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5、因过失或违章作业致使出现工作错误,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内,情节轻微者;

6、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7、对上级指示、指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造成一定影响的;

8、同事、员工之间发生吵架、辱骂,造成一定影响者;

9、私自拷贝、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尚未造成后果者;

10、消极怠工,或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11、弄虚作假造成影响或虚报、多报费用在100元以下者;

12、对于严重违犯公司纪律的员工而予以隐瞒庇护、知情不报者;

13、有其他性质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者。

第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记大过或留职察看处分,并处当月考核扣分50分以上。

1、违反本细则上一条规定3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者;

2、未履行监管职责,或滥用职权、强令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和后果,产生重大影响者;

3、因个人过失或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情节轻微者;

4、个人行为不检,对公司信誉、形象造成一定影响者;

5、未经许可,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竞争者提供支持的;

6、遗失、公司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7、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第十六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降级、降薪或降职处分,当月考核分为0分。

1、违反本细则上一条规定2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者;

2、向公司提供虚假个人资料、证件,或为谋取个人利益营私舞弊,情节轻微者;

3、不服工作安排和检查人员检查指正,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5、泄露企业秘密,造成轻微后果者;

6、行为不检,损害公司形象,或参与散布不利公司言论,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7、其它严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情节非常严重者。

第十七条1、2、3、4、5、6、7、8、9、有以下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免职、解雇、开除处分,且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 违反本细则上一条规定2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者;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 向客户索取或收受客户贿赂,贪污公司财物,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恶劣者; 玩忽职守,不听劝告,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在5000元以上,影响恶劣者;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故意泄露企业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聚众要挟,无理取闹,妨碍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者; 对上司或同事打击报复、恶意攻击、污告,挑衅制造事端或打架斗殴者; 在公司内敲诈勒索、偷窃、盗卖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0、抵制或煽动他人抵制公司管理规定,污蔑、诋毁公司信誉,情节严重者;

11、鼓吹、煽动员工罢工、怠工者;

12、连续旷工达3日,一个月、季内累计旷工达4日,一年内累计旷工5日以上者;

1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处罚者;

14、违纪违规,屡教不改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

15、有其他重大过失或不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性质恶劣者。

第十八条 员工的违纪、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1、2、3、4、5、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以下,相关责任人赔偿80%——100%; 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相关责任人赔偿60%——80%; 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0000元(不含)以下,相关责任人赔偿40%——80%; 造成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50000元(不含)以下,相关责任人赔偿20%——80%;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人事部门提议,总裁审批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员工违反国家和当地治安条例、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

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一条 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任岗位。

第二十二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处罚时,其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

任,凡记过以上的错误,应根据情节追究领导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说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特别规定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集团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员工奖惩实施细则中对员工的处罚包括篇四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

本制度归管理部门。

四、奖励

(一)对员工的奖励分为:1.通报表扬(奖状、奖品); 2.奖金奖励;3.提升职位等

(二)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终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8.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升职位: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年以上;

2.在一年的公司绩效考核中连续9个月得a的,并未得e者;

3.团结互助、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工作业绩显著;

4.有工作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为公司带来效益的;

5.其他条件被公司总经理认为可以提升职位的。

6.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升职位的。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力资源部审核;

3.公司总经理审批;

4.人力资源部实施并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

5.奖励档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五、处罚

(一)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除罚款;降级,在降级的同时,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1.行为规范处罚

(1)统一着装,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和旷工按考勤制度处罚。

(3)遵守“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现场管理规定,按照“6s”标准对所属区域及员工进行管理,保持清洁、优美、卫生的环境,培养员工素养。乱丢垃圾、纸屑、随地吐痰、罚款10元;在工作区域或宿舍区乱倒垃圾、杂物、脏水、剩余饭菜污染环境,罚款50元,并责令清理干净。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离岗或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20元;在岗睡觉罚款50~100元。

(6)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吃零食、瓜果等,违者罚款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8)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空调未关闭现象,每次罚款1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公司通报批评。

(10)接听私人电话时间每次不准超过2分钟,禁止使用办公电话聊天,违者罚款50元。

(11)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私自将公司设备和工具带回家,罚款5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公司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500~30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5)擅自透露和传阅尚未公布的有关会议内容和组织建设、干部配备、人事档案、人事考察报告、奖惩决定等机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内部下岗处理,并罚款3000元;透露本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情报,对外提供客户电话、内部课程培训等资料,在对外业务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取消全年效益工资和奖,并罚款3000元,责令退出不法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7)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10元,中层干部罚款20元,高层领导罚款50元,5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100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5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8)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9)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20元。

(20)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

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50~300元。

(2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财务规定,对玩忽职守、违反现金保管制度和财经纪律,致使支票失窃、现金丢失、账目错误、罚款500~1000元。内外勾结、贪污挪用者,罚款1000~3000元,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构成犯罪者,交司法部门惩处。

(23)干部和职能人员若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要从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4)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25)员工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0-10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下处分,同时作下岗处理: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轻者。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6.破坏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企业形象者。

7.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8.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9.擅离职守导致财产损失等情形重大者。

10.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吩咐仍不执行,态度恶劣者。

11.借本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企业名誉情节较轻者。

1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13.负责考勤员考勤记录不真实的或计算错误。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严重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6.扰乱社会治安,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受公安机关拘留的。

7.伪造、编造或滥用企业有关证明材料、发票、单据,性质严重者。

8.吸食毒品者。

9.故意撕毁本公司章则布告、通知或扰乱公司生产和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

10.无故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

11.与经营同性质行业的企业或个人勾结者。

12.参与社会流氓或械斗活动,性质恶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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