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苏州高新区教育教师招聘篇一
附件二:2018年苏州高新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在职教师)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
二○一八年五月二日
公务员考试网事业单位栏目推荐:
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2.5天休假模式
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国企有哪些区别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需缴8%
事业单位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苏州高新区教育教师招聘篇二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人员在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网址:http://61.155.212.230:8081/szzp)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7日。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5月8日(周二)9:00~15:00。
地点:苏州高新区人才广场(狮山路22号)二楼招聘大厅。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填报好的《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粘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初审。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交招聘单位。报名者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现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需按顺序排列并装订)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的2016年、2017年苏州大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
(3)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③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④各类获奖证书;⑤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⑦代课人员需要提供代课证明、劳动合同。
(4)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3.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苏州高新区教育教师招聘篇三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教和面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取得试教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试教人选。
2.试教:所有学科均要参加试教,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等专业需增设专业技能考核。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按照笔试分数占50%和试教分数占50%合计总成绩,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笔试、试教总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计考核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考核总分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核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复审合格后,于2018年5月12日(周六)下午1:30~下午4:00,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苏州学府中学(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学景街1号)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3日(周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应聘者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试教及面试的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苏州高新区教育教师招聘篇四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大市生源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教、特殊教育岗位);
2. 江苏省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3.江苏省生源的非师范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
4.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在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两次及以上,不受生源地限制;
5.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且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
①本科阶段获得过校优秀毕业生称号;②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6.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年、2017年苏州大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不限户籍(获得市级评优课或市级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2)36周岁至40周岁人员须获得高级教师职称,不限户籍(获得市级评优课或市级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新区公办中学在岗代课人员,不限户籍。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不限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一级教师或二级教师职称,不限户籍;如果获得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新区公办小学(幼儿园)在岗代课人员,不限户籍。
(五)特别说明
1.年龄按照周岁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7日。如35周岁以下,指1982年5月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7日。在苏高校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
3.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5月7日前,在教育教学岗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7年5月7日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5月7日前。
4.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6. 本区内代课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签订的合同等相关材料。
7. 符合政策性安置和照顾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