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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公证书是什么 户口本公证书需要材料(五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户口本公证书是什么 户口本公证书需要材料篇一

拿到房产证之后,有想落户(办理户口本)的业主。可以去长江路派出所 地址:钱塘江路紧邻 供暖大厅(暖万家,也就是以后交暖气费的地方),相对比较偏僻,可以注意路牌,带警徽所指的地方。

带好下列想落户口的人的证件:

1、目前户口所在地开出的迁出证明或介绍信

2、身份证

3、一寸免冠照片

4、房产证

5、结婚证

6、孩子的出生证明

缺一不可

备注:

1、未尽事宜,稍后更新

2、外地户口通过买房一次性付款的,凭社保缴费三个月以上的依据就可落户,可能也有面积等要求,等待更新。

户口本公证书是什么 户口本公证书需要材料篇二

篇一:公证所需材料模板

亲属关系公证所需材料

户口需要是北京市的才能办理。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信【证明信格式:xx(男或女,xx年

xx月xx日出生,父亲是xx年xx月xx日出生),母亲是xx年xx月xx日出生)。】证明信盖单位人事章。

2、如果三个人户口在一起,户主又是父母本人,不用出具证明信,只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出生证就可以。

3、户口不在一起的按

1、准备材料

4、将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盖公安局章及本人页全部复印一份,结婚证

整本(全部)复印一份,出生证复印一份。

委托书公证所需材料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与孩子的关系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双方一起到场亲笔签名。

以上两项公证都办的准备一套材料就可以。

亲属关系公证书模板如下:

申请人: ***(小孩子的名字),性别(男/女),年 月 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

现住址:(户口本地址)

关系人:***(父亲名字),性别(男),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现住址:户口本地址

***(母亲名字),性别(女),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现住址

兹证明申请人***(小孩子的名字)是关系人(父亲、母亲的名字)的儿子/女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哪个市哪个区的公证处)公证员名字

具体日期

(公证处盖章)

如果只是父亲或母亲单方做公证,则关系人只写一方的资料

委托书

委托人(父):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母):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 女,,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白家庄小学教师,联系电话:___ ___

我们是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护照号码:______)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

我们同意______参加学校组织的为期10天的赴匈牙利参加合唱节并旅

游,我们同意并愿意支付此次活动的一切相关费用。我们委托北京市白家庄小

学老师_____作为______的监护人,全权处理____在欧洲旅游

期间的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即日起至二0一二 年 八 月二十三 日活动结束为止,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

______

年 月 日

备注:

1.合唱节的英文名称:

the 9th cantemus international choir festival 2.受托人(即学校老师)资料必须准确,最好带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不同公证处需要提供的资料可能不尽相同,请单独做公证的家长与附近的公证处事先联系,确保提供资料无误并提前预约公证时间。篇二:户口公证翻译3 page1:

hukou no 099999 applicant: n/a register stamp: sealed by hukou registration officer of nanjing of registration: aug 21, 2002 declarer : wanger mazi page2: registration change record 公证书

兹证明前面的影印件与要移民所持有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相符。前面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影印件中所附的英文译本与中文内容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xx 盖章,公证年月日 篇三:办理公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继承权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墓地证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情况证明;

4、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5、弃权人的身份证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遗嘱承受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明等;

5、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与遗嘱承受人有亲属关系时);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委托公证的方式:

1、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的依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夫妇共同委托时;

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单并写明委托书的年月日;

2、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

3、代理期限应注明代理的起止时间。

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赠与公证的形式:

1、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2、赠与人的赠与书;是指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

3、受赠人的受赠书;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明,如医院的出生或证居(村)委会证明;

3、被证明人的父母情况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2、当事人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3、当事人出生日期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4、出生公证只能证明在域内出生的事实,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公证处不予公证。当事人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区),地名要写全称。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以括号加注原地名全称;

5、出生公证书中父母姓名只能是生父母的姓名。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同时注明养父母姓名,以及从何时起被收养。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应如实证明其生父、母的姓名,必要时可进行亲子鉴定,查证属实后再予以办理。生父母查找不到的,可注明父母不详。继父母不要注明。

6、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篇四: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

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减免税收、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申请探亲签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与国外亲友的关系证明;

带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出国,需要提供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

一般都须向领事馆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而且某些国家的领事馆还需要外事、领事馆办认证。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证明,如当事人要求办理表兄弟姐妹公证,只要能查证属实,就可以办理公证。

以申请人为主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被证明的是域外亲属的,应提供身份证、回乡(港)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以及有关往来书信等;

办理步骤:

1.把相关证件带上,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个关系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同行人员或者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2.去派出所开好证明以后,带齐你的资料,户口本,两寸照片蓝底的,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很简单就填表。【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此公证书需由公证处开具,此文件只是展示内容样本

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书的编号(以事实情况而定)

申请人:孩子的名字(****),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关系人:父亲名字,性别(男),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母亲名字,性别(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兹证明申请人(小孩子的名字)是关系人(父亲、母亲的名字)的儿子/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哪个市哪个区的公证处)

公证员名字

具体日期

(公证处盖章)

以下是公证书的英文样版:

translation notarial certificate of kinship(no.)applicant:(child’s name), sex(male/female), date of residing address: related party:(father’s name), male, date of residing address:(mother’s name),female, date of residing address: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applicant(child’s name)is the(father’s name & mother’s name)son / public:(sealed)notary public office of ******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ealed)date: 篇五:公证办事资料全览

公证办事资料全览

一、证件类(一)、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当事人户口已注销的,需提供原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旅行证、通行证等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或其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证等;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证明信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及其父母的姓名;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成绩单公证

办理成绩单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外国留学人员应提交护照;

2、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结婚证公证

办理结婚、结婚证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书;

3、同一底版二人合照2寸相片4张及贴照片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四)、离婚、离婚证公证

办理离婚、离婚证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离婚证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个人银行存款公证

办理个人银行存款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当事人原住所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存款凭证和金融机构的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合同、协议类(一)、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

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⑵抵押权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⑶抵押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⑷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领队的主合同文本;⑸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抵押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抵押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⑵抵押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⑶抵押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⑷抵押登记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证明;⑸抵押房产保险单;⑹抵押物为共有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⑺公证员认为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抵押权人、抵押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出卖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⑵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⑶出卖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⑷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⑸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⑹房屋买卖合同文本;⑺拟出卖的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⑻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买受人应提效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买受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⑵买受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⑶买受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⑷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出卖人、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民间借款合同公证

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出借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出借方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⑵民间借款合同文本;⑶出借的款项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借的证明;⑷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借款方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⑴借款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⑵借款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⑶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⑷借款方用自有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交抵押或质押物(权利)的清单、所有权证明及相关的登记批准证明;

3、有担保方的,提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⑴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方能力证明;⑵担保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⑶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⑷用财产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依法须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登记证明;⑸担保物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⑹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户口本公证书是什么 户口本公证书需要材料篇三

篇一:户口本补办申请书

申请书

本人 ***,19**年5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21010519**05293114。现户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号楼12-9-1。由于某某原因,现户口本丢失,现申请补办。户里有:妻子:*** 长子:*** 孙女:*** 申请人:**** 2015年9月14日 篇二:个人户口申请书

个人户口申请书 户口迁移申请书

xx省xx市公安局: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常住户口地址:xxx省xxx市xx街xx号xx号楼xx单元xxx户,我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省xx市xx区居民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常住户口地址:xx省xx市xxx区xxxx街xxx号)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都在xx市生活,为方便生活,特申请将xx户口由xx省xx市迁入我户所在地xxxx市xx街派出所,请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学生处:

本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届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生源地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县/区(邮编:__________)。因未办理就业审批手续/自主创业/申请出国,现申请将档案、户口在学校保存一年/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不再需学校办理其它手续。毕业离校后,一年内凭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函和原报到证或由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报到证到学校办理有关改派手续。期满一年后,如本人仍未获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未能出国也未就业,或本人未到校办理有关手续,请将档案、户口迁往本人生源地人事局。并将户口迁移证寄往 收。

(邮编: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保证以上所写的一切均真实和正确,否则,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三:户口簿借用申请

申 请

户证室:

学生×××,男,×××省××市(县)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为化学与化工学院×××年级×××专业学生。×××年9月因升学户口迁入福建师范大学,因×××××需借用户口簿单页,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用毕将及时归还。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四:户口分户申请书

户 口 分 户 申 请 书

xx派出所:

本人x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现居住在xxxxxx,目前户口成员共x人。鉴于本人已结婚,并育有一子,经济以独立,现为了解决工作、生活等问题,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本人xxx、妻子xxx及儿子xxx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特此申请!

敬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五:户籍分户申请书

分户申请书

xxx派出所:

本人xxx,男,xx年xx月xx日生,xx文化。身份证号码:xxx,户籍所在地为xxx,农业(城镇)户口,户主为本人父亲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另有家庭成员x名,分别是:本人母亲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本人奶奶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本人妻子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本人女儿(儿子)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鉴于本人现已结婚成家并已有小孩,经济已独立,加之四代同堂,不同时代的人生活习惯、消费观念等难免存在代沟,不利于家庭和谐。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本人(xxx)及本人妻子(xxx)和女儿(xxx)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户主为本人,特向贵所提出分户申请,落户仍在xxxxxxx。敬请批准予以分户为谢。

户口本公证书是什么 户口本公证书需要材料篇四

常住人口登记卡

***360小学

已婚

陕西省旬邑县 陕西省旬邑县 田爱叶

儿媳 女 汉族

1951年06月16日

2008年8月11日陕西省旬邑县 2008年8月11日陕西省旬邑县城关所

未服兵役

20080811

户口本公证书是什么 户口本公证书需要材料篇五

遗产公证书格式

()××字第××号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财产继承公证书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

证x字第xxxxxxxx号,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x和女儿xxx。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公证员xxxx年x月xx日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婚姻状况公证书

结婚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______省______市(县)______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______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未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男或者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在______(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离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登记结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夫妻关系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______(调查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说明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①本人的身份证件;②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③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4)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不可抗力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日报〉(或______部门证明材料)记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地点)因……(原因)发生了……(事件名称)事件,造成……(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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