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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处分决定上的讲话内容篇一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安排部署我校“以案促改”工作。今年按照教体局和中心校统一安排,我校认真进行“以案促改”工作。今天我们通过张某贵案例,来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提升自己的思想认识,以案为鉴、汲取教训。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以案促改”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有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案促改”工作部署要求上来。
第一,开展“以案促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定要求。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向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是落实标本兼治要求的有效办法。通过深入分析案发缘故原由,研究案发规律,找准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我们要认真抓好落实,从讲政治的高度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努力形成警示教育,真正把标本兼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生长。
第二,开展“以案促改”,是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精神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锻造优良党风作风、确保改革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精神保障。近年来发生在教体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充实地阐明了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认真汲取深刻教训。我们必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保证方向不偏、干劲不减、风清气正。我们必须以钉子精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任务落实,加大预防治本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把“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转化为推动学校革新生长的动力。
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对教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深挖问题根源,查找思想上、制度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整改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以案促改,以案促防,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表明,一些向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品德防地失守开始的。张某贵违纪违法案件,就是党员干部思想滑坡、信念动摇,导致精神“缺钙”、底线失守,最后滑向违纪违法深渊的典范案例,究其原因,最基础的是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我们要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刻把握贯穿其中的“革命理想高于天”的境界,自觉砥砺“永不动摇信仰”的意志,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拒腐防变头脑基石。要加强党性锤炼,站稳师生立场,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师生幸福而勤奋工作,经常反思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正确对待和利用手中的权利,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免疫力,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做到不移其志、不迷其心、不忘其本。要加强道德修养,坚持正确的生活态度、文明的生活方式、健康的生活情趣,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践行慎独慎微慎初慎欲,自觉端正“三观”、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决从骨子里抵制陈规陋习和低俗、媚俗文化,服从做人办事的底线,确保操守始终高洁。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明确要求,为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总书记深刻指出,教师是人类魂魄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期间重任。我们要认真学习了解,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要加强常态抓建,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以更高的师德标准、更严的师德规定,全面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要完善监督体系,努力构建起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失范举报平台,发现并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突出问题。
希望通过这次学习,大家能够自查自纠,反省自身,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以身作则,要做到廉洁自律,要在校园里营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以良好的精神面貌、积极的工作姿态、扎实的工作从而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宣布处分决定上的讲话内容篇二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一行三人来到xxx,只有一个任务,那就是宣读对xxx的处分决定意见。刚才,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xxx同志宣读了处分文件。下面,按照市纪委常委会意见,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是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纪律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以案明纪、以案示警作用的重要载体,是贯彻落实党章及党内法规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也是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作用突出、意义重大。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痛、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这一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揭示了标本兼治的基本理念、思路和方法。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是“三不”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在推进“不敢腐”“不能腐”的同时,积极吸收“不想腐”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不想腐”的功能作用,实现惩治同向、同步、同进。
通过集中宣布对xx的处分决定,以案为鉴,将“一张纸”变成一堂生动的正风肃纪、警钟长鸣的教育课,正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大家务必要正确看待纪律处分宣读工作,这是正常的工作程序,决不是给单位、个人“找岔添堵”。
对xx的严肃查处彰显了市委、市纪委监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xx案件也充分说明,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我们在查办xx件的过程中深刻发现,随着地位的提升、权力的增大,xx没有加强党性修养,背弃初心、党性缺失,心为物役、玩物丧志,贪欲膨胀、玩火自焚;在一片追捧和叫好声中感觉良好,在“温水煮青蛙”的围猎中浑然不觉,在追求所谓“个人雅好”方面乐此不疲;面对岗位进退留转的不如意时,xx更加把党纪国法丢在脑后,放纵自己的嗜好,直至发展为严重违纪违法。这警醒我们,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积累而自然提高,党员干部要注重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希望大家要以xxx严重违纪违法案为警示,认真汲取理想信念缺失的深刻教训,自觉扎紧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汲取权力观念异化的深刻教训,自觉审慎对待权力、正确使用权力;认真汲取纪律底线失守的深刻教训,自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遵守者、捍卫者和执行者;认真汲取xx个人爱好失度的深刻教训,自觉追求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时刻绷紧廉洁从政、廉洁自律这根弦,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xx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纪委监委的决定上来,以x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严守纪律规矩。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根本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核心要义是要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维护”是具体的,要见事见人。越是情况紧急、越是危急关头,越要增强纪律意识,越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纪律规范,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二要压实“两个责任”。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xx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主体责任考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纪委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负有监督责任,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要逐级厘清“两个责任”主体,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特别是党组“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从严要求自己,加强廉洁自律,争做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求真务实、清正廉洁、身体力行的典范。
三要加强制度约束。xx党组要针对本案暴露出的问题,深入查找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既要抓制度的制定、完善,更要抓制度的落实执行,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细落实。
四要开展以案促改。要深刻剖析xx案暴露出的问题,查找案发原因,堵塞制度漏洞;要用好这一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方”的综合效果。
同志们,希望今天宣读处分决定只是xx党组加强自身建设的起点,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持续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宣布处分决定上的讲话内容篇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党组织给我这次机会和同志们分享我的学习体会。2005年,我光荣的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一员,对我而言,党员这个称号,由最初的荣誉逐渐变成了责任,我衷心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培养。通过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让我更加深切的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现在请允许我将我的学习体会与同志们分享。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让我感受
到了两个字,一个是“严”,一个是“新”。修订后的条例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严”,新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党纪严于国法,条例第六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从本条可以看出,不仅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党纪追究,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也要受到追究。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该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党员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接受党纪处分。因此,请同志们一定注意交通安全,这不仅是对自己安全的负责,也是对自己政治生命的负责。还有,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
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这条加强了群众对党员的监督,给党员上了“紧箍咒”,以后会更少的出现“我是局长我怕谁”、“我是团长我怕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也要求全体党员提高个人素质,在公共场所注意自己的言行。
第二个是“新”,我们不难看出新条例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与时俱进,将十八大以来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如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论坛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就将新的传播形式纳入到党员监管范畴,比如微博、微信,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不仅要自觉抵制通过微博、微信传播的不良信息,还应积极该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社会正气。还有第九十六条至一百零二条分别规定了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楼堂馆所违规;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举办节会等应受到的党纪处分,这是对八项规定的制度化,将八项规定上升为党的纪律,这就要求执行八项规定只能更严格,不能松懈。还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这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具体体现,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转变观念,坚持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事。
相信随着新准则、条例的实施,我们党的纪律将更上一个台阶,党的风气将更加正派,我们党将带领全国人民取得更大的胜利。我的体会分享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