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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修改通知 考勤变动通知篇一
(一)考勤原则。考勤必须由本人签到,不允许代人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而补签(当日半天内可补签)的视为迟到。补签须向值班领导说明理由,未签到又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说明理由的视为旷工。
(二)考勤时间。工作日上午7:00—8:10为上午签到时间,下午1:40-2:20为下午签到时间。上午可放学前20分钟离校不在门卫处登记,下午不得提前(16:50前)离校,其他工作时间内离校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注明理由。
(三)签到地点。三号楼一楼“化学实验准备室”。
(四)考勤措施。校办公室每月对全校的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和检举。
1、未签到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除考勤补贴30元,规定签到时间后(以半天为单位)补签到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除考勤补贴5元,早退一次扣除考勤补贴10元;
2、年度内累计旷工10次、旷课15节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及当年职评资格,如当年不符合职评条件的则在符合职评条件后推迟一年参与职评。
3、奖励措施。学校鼓励教师出满勤,每学期从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拿出30%用于奖励。
(一)请假原则。全体教职工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突发事件须电话请假。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二)相关规定
1、每月允许教师事假一天;每月允许不签到两次。
2、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期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假期结束后必须返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班期间禁止参与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本通知自20**年10月8日起实行。
六安市清水河学校
20**年9月30日
考勤制度修改通知 考勤变动通知篇二
校属各单位:
为巩固师德师风建设年成果,建立良好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通知如下:
1.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教学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教学时间、教学安排及教学计划进行相关教学工作,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2. 职工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须依据《重庆理工大学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重理工〔20**〕300号)完善请假手续,并同时提交请假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请假期满后,应按时到岗工作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经请假也未事先通知及补交请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段内外出应严格实行请假制度。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上班时段内外出办事,应向单位负责人请假,领导干部需向上一级主管领导请假,专职教师离开重庆市必须向所属学院的党政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擅自脱岗,按旷工处理。
4.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必须严格执行《重庆理工大学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重理工〔20**〕307号),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境)者,按旷工处理。
5.职工考勤实行周报制度。各单位人事联络员,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的考勤工作,于每周一将上周考勤汇总表报学校人事处。各单位考勤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事假、病假、旷工、市外、出国、出境、进修学习等),必须据实填报,不得袒护职工违背劳动纪律的行为。
6.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带头并督促本单位教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规定,对上报考勤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7.根据请假和考勤制度的管理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健全请假审批手续。联络员对考勤管理工作要认真负责,及时上报考勤结果,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8.本通知所有条款适用于全校各种用工形式的'教职工。
希望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勤奋扎实工作,奋力开拓进取,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氛围。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