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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考新规定六篇(优秀)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山西高考新规定篇一

在志愿设置方面: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3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专项生”第一、二批次分别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a1、b类)批次分别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b、c类)批次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2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山西高考新规定篇二

●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平行志愿投档,不进行模拟投档程序,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实行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先投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充投放平行参考志愿;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军队、公安等院校提前录取。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军队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考生名单。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安等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由有关部门协同招生院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录取时,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等院校,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其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原则和办法择优录取。

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的规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山西高考新规定篇三

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选报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确定报考院校和专业。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填报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专项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类)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本科第二批c类、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实行填报院校志愿不设分数限制,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进行。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

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执行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降分征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次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批次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

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准确填报。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志愿信息填报确认提交后,要重新登录系统回看自己所报志愿情况,检查是否无误,若有错误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志愿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山西高考新规定篇四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第一,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第二,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第三,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根据“第一志愿志愿优先,平行参考志愿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先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分开,然后将填报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放平行参考志愿。

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根据“志愿顺序”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山西高考新规定篇五

“专项生”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要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按专项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所有政策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为准,本报刊登政策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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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考新规定篇六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罕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项目中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经体育部门资格审查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坏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谋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标签:山西 高考 新规定 规定 六篇 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