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随着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乡村逐步形成了百姓安居、乡风文明的崭新面貌。下面是查字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结范文3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结1
1、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短板、薄弱环节
存在的短板、薄弱环节如下:一是基层工作队伍力量不强;二是基层党员教育学习管理不够到位。三是日常工作中存在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多。
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分析:是虽然各村两委按照换届要求,配齐配强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但储如村级社长、村两委小三职干部因为职务级别、薪酬标准等原因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好,几乎村级基层治理工作重任主要压在村两委主要领导肩上,全县各乡村情况基本类同,只是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同时当前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部分基层党员流动性大,接受教育和组织生活存在一定的难度,甚至个别基层党员在基层治理中不仅不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有时恰恰起一起负面作用,对于促进基层治理造成一定的困难。当前在转职能转作风高标准要求下,乡村两级面临十分重大的工作压力。
解决的发力点:一是完善基层干部能上能下考核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到岗到人。二是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教育引导工作,解决思想上的问题,构建基层治理的主体队伍力量。三是进一步提升村级大小三职薪酬待遇保障,真正形成独立专攻专注于村、社基层治理工作。
2、关于基层治理的资源可整合的问题
储如综合治理网格员、生态环保、人民调解员、法律宣传员,特别是离任干部、老党员、老积极分子等力量可以整合进来,同时需要理顺各自职责、待遇包括在整个基层治理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责任等问题。
3、关于村党组织、村委会的权力、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
乡对照上村三项主体的权力、责任、义务,本乡所辖四个村级组织均按照上述要求贯彻落实,如在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村级支部负责统筹、村委会负责具体按相关法律程序组织实施,涉及群众自建项目广大群众纷纷投入建设,包括涉及招投标项目建设,村级监督委员会及广大社员群众均具有监督作用。
另外,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村两委负责按照上级政策要求负责对个人提出申请的村民召开村支部分、党员会、全体村民大会审核审议,按标准民主集中评选贫困户,并在村级范围内公开公示,并上报上级一党委政府,具体工作中会同县乡两级做好政策宣传,督促扶贫项目实施,并在年度村、乡脱贫工作中组织全体村民大会按照贫困户主动申请,对照村“一低五有”、户“一超六有”指标提交全体村民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逐级上报。总的来说,上述各项工作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程序实施。
4、关于参与村级治理,除村两委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行业组织外还有哪些组织的问题
目前尚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等相关组织。
5、关于如何组织、调动各类组织和群众参与村级治理的问题
乡党委、政府也一直在思考和探索该项工作,一是开展深入有效的普法工作,结合“七五”普法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同时营造人人懂法、遇事找法、维护利益靠法的法治良序。全县可考虑在法治基础条件好,群众基础较好的小建制乡、村开展调动各类组织、群众参予村级治理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县各乡、村推广,以求形成全县范围的各级各类组织参与村级治理的格局。
6、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急需解决的最基础的突出问题归结起来就是解决人的问题
结合当前全县创建“孝、善、和、俭”新风创建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等严打专项整治。把优良传统教育和感恩意识培养和惩治不正之风结合起来,教育提升大多数、严惩不怠极少数,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健全有效的基层治理体系也将逐步成为社会正气探测步建设完善。
7、关于如何将“三治三共”融为一体,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的问题。
各级基层组织结合地区、民族、民俗具全实际,构建以法治为根、德治为辅、注重自治的一体的三治体系。在法治的根本框架下,完善村规民约自我约束,以社会道德为补充三管齐下,辐射基层全角度。
8、关于破解“两张皮”、“吊脚楼”、“灯下黑”、“大呼隆”四个实际难题的问题
建议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进程,严格行政问责问效机制的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特别是推进灯下黑治理,打铁尚需自身硬,法治部门不能做电筒光照别人不照自已,对于自身存在违法行为要主动亮短、主动按受法律约束,从而扭转部分群众心目中法治部门及人员特殊身份的问题,同时为解决吊脚楼的问题,各级法治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力度,逗硬惩处,决不容许有任何一级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不力或效果不佳的现象,落实基层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凡对基层在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过程中开展专门的培训与讲座,因事而异避免一律用老办法、老经验解决基层治理各种问题。
下一步工作:一是将“孝善和俭”创建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二是将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利用严打契机发现问题,整治问题,始终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是按照程序要求,全力做好辖区内在建和拟建工程项目施工环境保障工作,对涉及强买强卖、侵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惩一震千。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结2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意见》要求,要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
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要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和平安建设能力。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要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要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做好规划建设、整合数据资源、拓展应用场景。要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改进基层考核评价、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推进基层治理创新、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
央视 新华社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结3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夯实国家治理根基,现就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二、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得到强化和巩固。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
(一)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二)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市、县级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三)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县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四)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
(五)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