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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会议区长讲话

同志们:

在省委部署开展“三抓一促”,明确要求“三简一短”的大背景下,一年一度的全省人社法制工作会议只安排半天的会期,体现了开短会、讲短话的要求,很好。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印发了很多资料,特别是刚才的行政复议现场审理,作了一场生动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培训,形式新颖,效果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新形势对人社部门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首先是法治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身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责无旁贷,意义重大。

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法制建设力度,以营造“全国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继续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我们常说,人社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治建设是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也应当成为人社部门的中心工作

(三)人社部门反腐倡廉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人社部门掌握着很多关系人的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权力,涉及职称评定、公务员考录、军转安置、工资审批、奖励实施等,同时又掌握着很多民生资金,涉及就业资金、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问题,一个是权,一个是钱,对我们的干部是个考验。如何营造一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环境,一方面要靠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加强法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仅是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

(四)推进人社事业科学发展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如收入分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方面还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还没有及时跟上,有的法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细化。同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增强,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滥用权力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执法人员粗暴执法甚至知法犯法,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于凭经验和惯性思维办事,不注重程序的合法,行政行为出现瑕疵。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把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

二、加强人社部门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文件,对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人社部门要高举法治建设的旗帜,在立法、普法、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健全政策体系。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可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涵盖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人才服务、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六大领域,内容多、涉及面广,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制度建设任务很重。许多改革措施要靠制度来凝聚共识、引领推动,各种利益关系要靠制度来统筹兼顾、调整规范,各种矛盾纠纷要靠制度来定分止争、化解平息。要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突出重点,提高质量,保持衔接,加快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突出重点,就是区分轻重缓急,把握好工作的重要程度、紧迫程度和成熟程度。对于党委政府关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制度,工作急需、群众要求迫切的制度,各方形成基本共识、条件基本具备、出台时机比较适当的制度,要优先安排,组织调研,集中攻关,尽早出台。今年,省厅印发了《政策文件制定计划》,除省人大法规、省政府规章外,准备制定50多件规范性文件。希望相关处室积极推动,各地大力支持。

提高质量,就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定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不能超越职能范围,防止和克服决策的随意性,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过程的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出台的文件要在理论上站得住,在实践中行得通,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保持衔接,就是要防止政令不一、各行其是,制定的文件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不打架”。人社工作的业务领域较多,如果仅仅站在局部考虑问题,只考虑单一的业务角度,只顾及小集体利益,就有可能“各唱各的调”,影响部门整体形象,这方面我们是有过教训的。因此,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加强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坚持定期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新形势的及时修订或废止,消除制度不协调的现象,形成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人社部门作为政府机关,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必须严格依造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据法治精神积极主动作为,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

一是履职尽责。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社部门承担着很重的工作任务,同志们干得很辛苦。党和政府赋予了我们职责,就必须认真履行,敢于担当,不能因为困难大、问题多而停滞不前,不能因为有争议、怕担责而应付了事。

二是行为规范程序合法。行政执法是我们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与用人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合乎规范,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要注意执法方式,善待当事人,尊重其人格尊严。同时,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避免实体合法但程序违法而导致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三是法律社会政治效果并重。依法行政,既要求合法行政,又讲究合理行政。人社部门的管理服务对象,既有普通的人民群众,也有社会影响较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中,处罚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凡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者不用处罚手段。要探索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对当事人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必要警示,引导他们自觉依法办事,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要靠法制和监督。加强监督和行政问责,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应当成为我们的行政理念。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认真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层级监督。人社部门虽然不是垂直管理系统,但政策法规的全局性、系统性很强,要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下级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向上级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报备。

三是落实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履职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四)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直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具体行政行为数量巨大,行政争议难以避免。对发生的行政争议,要妥善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内部专门化解行政争议的准司法机制,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其重要功能就是纠正执法错误、规范行政行为,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各级人社部门做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要畅通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

二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当被告、上法庭不可怕、不丢脸,关键是要认真对待行政应诉工作,努力办好行政应诉案件,依法积极应诉办案,重大行政应诉案件,人社部门负责人要出庭应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2〕6号),强调党政机关参与民事经济活动,是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平等的民事主体,必须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省厅据此印发了一个文件,各地要抓好落实。

三是加强复议信访联动。信访和行政复议都是处理行政争议的有效机制,要建立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工作日常联系制度,及时依法处理群众诉求中属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环境

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

(一)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人社部门的广大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三)法制机构要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开展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牵头抓总,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中把好关口,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当好裁判,切实发挥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同志们,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大家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履行职责,担当重任,扎实工作,积极作为,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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