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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合作协议书英文 医疗保障合作协议篇一
具体部门:电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医生()护士()技师()其他()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满前壹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1、试用期月工资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3、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每月工资扣除50元作为保证金,至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退还。
4、试用期与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6、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正式职工相同。
7、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医生、技师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其他人员由院办公室协助指导)。
5、聘用期内如乙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符合用人调入标准,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虑办理调动手续。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工作,交
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工资等报酬,但保证金不再退还。
2、试用过程中有意继续聘用者,须在试用期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4、工作时间同本院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本院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工资。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工资奖金及全部保证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扣除保证金。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
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无丙方时则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始)。
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1、具体程序为:(1)部门负责人提出聘用申请及人选建议,(2)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按所需条件认可,(3)院务会讨论决定试用或聘用,(4)乙方将毕业证、执业证、医务人员聘用合同及各项规定 身份证复印件交医务科、护理部或办公室。(5)甲方具体部门负责人与乙方商定工资标准并签字认可,(6)院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人事处备存, 其余由甲方具体部门、乙方、丙方(无丙方时省略)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或三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体部门、乙、丙三方,甲方人事处各一份(无丙方时为一式三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具体应聘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乙方(签):年月日
丙方(签):年月日
医疗合作协议书英文 医疗保障合作协议篇二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黄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诊疗中心”(康复诊疗中心)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同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康复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甲方承担追加的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后的装修费用和医疗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黄山服务中心建成徐州市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康复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中医科,中药、针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复保健。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康复中心等传统中医方法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甲方出资投入。
(一)甲方提供医院四楼现有康复中心,手术室,观察室,心超室等四楼所有房间和“康复诊疗中心”所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需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康复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
(二)根据“康复诊疗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康复诊疗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康复诊疗中心”发放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能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康复诊疗中心”的独立性,除“康复诊疗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康复诊疗中心”诊疗范围内病源。乙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四楼“康复诊疗中心”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康复诊疗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一)甲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康复诊疗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康复诊疗中心”发展门诊、病情及可以使用的闲置房屋进行病房使用。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生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康复诊疗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确保“康复诊疗中心”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保障医疗安全。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康复诊疗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资金等费用由“康复诊疗中心”承担。所需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
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职工不服从“康复诊疗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康复诊疗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往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康复诊疗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康复诊疗中心”期间,所有收入必须经过甲方收费系统收入“康复诊疗中心”,乙方不得以“康复诊疗中心”或其他形式进行私自收费。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5年,“康复诊疗中心”药品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收入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康复诊疗中心”收入中(药品收入除外)每月划拨8000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康复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4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 10%计提给甲方作为上缴利润;
(二)、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康复诊疗中心”的耗材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进行采购并计入“康复诊疗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到帐目清晰。双方帐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1日-5日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帐号或以现金形式结算。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康复诊疗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住院费、中医科,中药、针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复保健等为“中心”的收益。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20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权益,确保合同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应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修建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修建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医疗合作协议书英文 医疗保障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建汉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
中心”(以下简称妇科诊疗中心)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 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作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妇科诊疗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追加的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合作后的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医院妇科建成汉正街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妇科诊疗中心;
二、 合作范围:妇科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医学影像科
三、 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妇科门诊,医学影像及计划生育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万元,其中设备投入万元,其他万元,由月经“妇科诊疗中心”进行返回。
四、 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二楼现有妇科诊室、计划生育科、手术室、观察室、心超室及四间房和“妇科诊疗中心”所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需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妇科诊疗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
(二)根据“妇科诊疗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妇科诊疗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妇科诊疗中心”发方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妇科诊疗中心”的独立性,除“妇科诊疗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妇科诊疗中心”诊疗范围内病源(妇科常见疾病、炎症类、手术类等)。甲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二楼“妇科诊疗中心”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妇科诊疗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妇科诊疗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妇科诊疗中心”门诊、病房及可以使用的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生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妇科诊疗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确保“妇科诊疗中心”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保障医疗安全。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妇科诊疗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妇科诊疗中心”承担。所需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职工不服从“妇科诊疗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妇科诊疗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妇科诊疗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妇科诊疗中心”期间,所有收入必须经过甲方收费系统收入“妇科诊疗中心”,乙方不得以“妇科诊疗中心”或其他形式进行私自收费。
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年,“妇科诊疗中心”药品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收入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妇科诊疗中心”收入中(药品收入除外)每月划拨1.1万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3.5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0%计提给甲方作为上缴利润;
3、“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10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2%计提给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4、“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20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5%计提给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二、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妇科诊疗中心”不得另行收费。
“妇科诊疗中心”的耗材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采购并计入“妇科诊疗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晰。双方帐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1日-5日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帐号或以现金形式结算。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妇科诊疗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为“中心”的收益。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
一、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 、乙双方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应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投入的所有的“中心”设备、药品、耗材和房屋装修改造费用以及大楼的建设费用等的即时作价款,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 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修建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修建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医疗合作协议书英文 医疗保障合作协议篇四
甲方:开封医疗废物回收中心
乙方:xxx
乙方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如:染血的止血贴、纱布、医用手套、胶布、棉签、一次性医疗用品等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必须集中统一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甲方为开封医疗废物回收中心负责收集乙方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双方就处理甲方上述废弃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根据医疗废弃物的实际积累情况送交甲方。
2.甲方接收自行解决处理上述废弃物。
3.自签约之日起,乙方需预付甲方全年处理费600元。
4.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xx年3月15日起至20xx年3月14日止。
5.未尽事项或修订,可经双方协商协商或另行签约。
6.本协议自签约日起生效,双方必须遵守执行。
7.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x月x日 日期:x月x日
地址: 地址:
城关镇春场杨爱巧诊所 20xx年x月x日
医疗合作协议书英文 医疗保障合作协议篇五
甲方:泉州瑞金医院
乙方:黄国喜
身份证号码:35012119670104221x
本着发展高新技术,造福社会的宗旨,促进医疗专科建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甲方院内开展合作以下项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诊室五间(室内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水电独立装电表,费用乙方承担)。其他辅助诊室由甲方提供。
二、合作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31日。合同期满若需续签合作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提前3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应与第三方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给予乙方续签。
三、乙方负责专科的所有投资费用,并负责专科的经营管理活动,专科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保证合法正规,并保证医疗质量)。
四、合作期间乙方每日营业额,甲方按3%提成。每月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房租、管理费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大写:贰万伍仟元整),每年分四次交清。协议签字生效即交前三个月的75000元,第四个月交第二季度三个月的共乙方每年需向甲方提交50000元整(伍万元整)外交费用。
五、乙方如果因管理经营不善,无法维持,必须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但协议终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风险押金伍万元整,三个月后无医疗纠纷全额退还乙方(前遗留的医疗事故、纠纷,一切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协作医生注册手续)。
2.负责提供水电并安装水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协调院内外有关部门的关系。如乙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等问题,甲方应及时派员协助解决,但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负责为乙方统一挂号、收费,挂号费归甲方所有,其余专科业务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每个月30日结账(但在不透支的情况下,月中允许乙方预支部分周转资金)。
5.在合作期间,甲方应承诺不得开展与乙方相同科目,自然病人属乙方业务范围之内。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专科所用的器械、药品必须符合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正规厂家,证件发票齐全)。
2.乙方自行聘用专科医护人员,必须持有《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并在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申报注册后方能上岗,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发现没有注册人员上岗,由此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并罚款伍仟元/人。
3.专科配备医技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医院的统一管理,不得损害医院形象。
4.乙方对专科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经营。若因违规医疗广告或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乙方应及时处理,以免扩大影响,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合作期间,乙方必须配合做好医德、医风,维护整个医院的良好形象,不得包医包治的承诺,不得收受红包,不得在科室发药、收费,如果发现一次,当月罚人民币20xx元/次(贰仟元整)。发现超范围看其他科室患者每次罚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规定,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如因一方面终止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泉州瑞金医院
代表:
年月日
乙方:黄国喜
代表:
年月日
医疗合作协议书英文 医疗保障合作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提高基层医疗临床治疗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医疗器械投放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为乙方免费投放________以及_______标准款_______,____________一台。所有总价格为______万元人民币。供乙方在甲方指定治疗场所使用。设备进驻乙方场所以后,设备所有权仍归甲方。
2、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一次性使用_______以及一次性使用_______供乙方一次性治疗使用,为了不影响乙方医院开展工作,首次配备一次性使用_______以及一次性使用_______支,每支单价为____元,合计_______元。
3、每月耗材消耗不得低于支,否则甲方有权撤出设备。合作期间当乙方耗材使用量达到支时,甲方将其投放的设备所有权转给医院。
4、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提供的一次性耗材。
5、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年。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医疗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2、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的医疗器械。
3、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4、甲方承诺委派专业医务及技术人员,免费安装、调试设备并及时排除设备的各种故障。并负责医疗技术培训工作。
1、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而且必须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一次性耗材,否则由上述原因引发的医疗事故完全由乙方承担。
2、对外医疗宣传中把本项技术作为内容之一,在适当场所提供能够可以宣传的位置和手段。
3、配合甲方的宣传、调研工作,甲方组织专家团队考察时,须如实反映治疗情况、效果等。
4、收集并提供病原详细的检查报告,治疗过程,治愈情况及治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甲方设备进驻乙方安排的场所,乙方必须出具设备接收确认书并提供医院的资质证明和其他相关证照、手续的复印件。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2、协议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进行双倍赔偿(政策因素除外)。
3、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双赢原则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存档,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医院(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___年____月_____日
医疗合作协议书英文 医疗保障合作协议篇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为了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本企业合伙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作出贡献。
第二条 企业名称:_________医院
第三条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经营范围和方式: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医学美容科、心理咨询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中西医结合科。
第五条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人:
姓名 住 址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列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出资比例: *** 货币出资 **万元 占___%
*** 货币出资 **万元 占___%
*** 货币出资 **万元 占___%
合伙人应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出资。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七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处分、转让、出资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章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
第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按出资额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__________。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 专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 依照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各合伙人都有参加执行企业事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
2、有依据合伙协议规定享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利;
3、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第十六条规定比例的数额时,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4、当某一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其他人债务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合伙人有按合伙协议规定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清偿原剩余财产的权利;
6、有权委托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7、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义务;
2、有依据合伙协议规定比例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义务;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除《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事务外,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责其它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和实施。其义务有:
1、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接受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
3、每3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在其他合伙人对正在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当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决定。
第十四条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对应由事务执行的事务,不再参加执行;
2、监督事务执行人执行事务,包括:有权检查其执行情况;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有权检查帐簿;对正在执行的合伙企业事务,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事务执行人停止执行该项事务;
3、对《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决定的事务,有权参加决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及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 利润分配比例亏损承担比例: *****万元__%__%
*****万元__%__%
*****万元__%__%
合伙企业每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益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
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前款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限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 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