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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离婚案件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受托人:蔡文彬 性别:男 台湾地区身份证号: E121145983 联系方式:15959213330

职务: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

委托人 根据《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授权委托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蔡文彬律师赴台处理民事代理相关法律事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案件类别

涉台离婚案件

二、授权范围

(一)、查询委托人的配偶(姓名: 性别: 台湾地区身份证号:E )是否健在。

(二)、如有委托人配偶已经死亡的情况,受托人将代理委托人处理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务,包括:

1、遗产继承权利申请。

2、遗产纠纷诉讼。

(三)、如需进行遗产继承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为特殊授权代理,代理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

2、提起诉讼;

3、提出答辩;

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6、提起上诉。

(四)、如委托人的配偶健在,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拟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经委托人签署后产生当事人认可的法律效力。

(五)、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与其配偶协商离婚相关事宜,即:

1、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财产分割。

(六)、如委托人的配偶对委托人签字认可的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不予同意,受托人将代理委托人进行离婚诉讼。

(七)、如需进行离婚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为特殊授权代理,代理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

2、提起诉讼;

3、提出答辩;

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6、提起上诉。

三、本委托书为一页正文,正文为打印版,手写内容无效。经委托人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委托人: 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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