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汽车贸易中心:
我公司于××××年六月六日向贵公司原业务一科购买附有商检合格证的'日野fc16sa型六吨卡车15辆,发票两张,号码为0671012,0671022,于××××年六月二十三日交货,九月中旬正式投入营运使用。该批车使用后,陆续发现前,后轮内侧胎不规则锯齿形磨损,以内侧内边缘为甚。经有关技术专家及广州市公安局第七检测站检验,认定此批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原供货资料标准不符。我公司已于十一月初暂停止使用。为此,特向贵单位请求:
一,于本月三十日前,派员前来检验质量鉴证等问题;
二,重新按质论价,赔偿经济损失,或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