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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范文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倡议书倡议书有利于倡议者交代清楚倡议活动的原因,以及当时的各种背景事实。还是对倡议书一筹莫展吗?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范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1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号召,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我们特向广大市民发出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倡议:

一、自觉佩戴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

二、不加装遮阳蓬(伞)。

加装遮阳篷(伞)会影响车辆稳定性,增加侧间距,妨碍驾驶人视线,易引发交通事故,请不要在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加装遮阳篷(伞)。

三、遵守交通秩序。

恪守安全文明出行理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逆行,不超速,不猛拐,不并排行驶,礼让行人。

四、车辆有序停放。

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单车)要规范有序停放到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不占用行车道和盲道,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五、发挥表率作用。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争做交通出行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文明骑乘、安全出行。

市民朋友们,8月5日前,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自行拆除加装的遮阳棚(伞)。8月6日起,执勤执法人员将对骑乘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棚(伞)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积极参与,让我们共同行动,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坚决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为争创全省文明城市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倡议人:

时间:

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2

xx县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部分电动车不具有生产许可和出厂合格资质,车辆安全性能没有保障,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两轮、三轮电动车、四轮代步车大量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改型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导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呼唤文明市民!今年,是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起始之年,身为泌阳县的一份子,我们每一位市民都应积极行动起来。为此,泌阳县文明办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在日常的电动车驾驶过程中,做到不擅自改装加篷,做到文明驾乘。自觉养成“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线通行、按位停放、按章驾乘”的文明交通习惯,服从交警指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出行的示范者。

2、驾驶电动车时,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以及乘坐电动四轮车时(包括坐后排)都要正确系好安全带。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而其中很多事故都是由于未规范佩戴头盔或系安全带发生的,所以请大家养成出行正确佩戴头盔、系安全带的良好习惯,做一个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3、我县开展的电动车登记编码、防盗编码管理工作,定于20xx年7月10日至20日为登记阶段,7月21日至8月30日为免费上牌阶段,9月1日后需付费上牌。请大家根据车辆的类型进行登记上牌,做一个文明出行的宣传者。

4、20xx年9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两轮电动车和未进行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文明驾车乘车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醒家人、亲戚、朋友和邻居,带动身边的人,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畅通、优美的城市交通环境!为泌阳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倡议人:

时间:

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3

广大教职员工

学期以来,校园内电动车数量陡增,且电动车多存在超速、超宽、超重、随意穿行、逆行、不礼让行人等行为,多数电动车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出现违规充电、租赁车辆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引发校园消防、交通秩序、校容环境、治安等矛盾和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特向广大教职员工提出倡议。

一、提倡绿色出行

建议广大教职员工在校园内尽量步行,尽量不要骑乘电动车,积极加强体育锻炼,努力做到不在教学楼和人员流动范围大的区域骑行。

二、务必证照齐全

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车应主动到学校保卫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办理校园电动车牌照(具体办理时间另外通知),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完整、清晰。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相关证件。不购买、不骑乘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

三、务必规范行驶

广大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出现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在驾驶中接打电话或收发信息的不安全行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或过人行横道时要主动避让行人。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四、注意规范停放

校园电动车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要做到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车。

五、注意充电安全

广大教职员工电动车必须在充电桩充电,不得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学校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宁静、和谐、美丽的绿色校园,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学校电动车管理工作,杜绝交通和用电安全隐患。

我们号召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响应,在校园绿色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爱自己、尊重他人,共建共创文明、安全、健康、绿色校园。

倡议人:

时间:

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4

尊敬的广大交通参与者: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车在给我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两轮、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改型改装等现象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

依法文明参与交通,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临夏市公安交警发出以下倡议:

1、行文明车,践行文明交通行为。自觉养成“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线通行、按位停放、按章驾乘”的文明交通习惯,服从交警指挥,遵守交通法规。

2、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扣,头盔是发生事故时骑乘人生命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

3、在购买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购买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4、注意避让机动车,机动车尤其大型机动车存在很大视野盲区,请务必与大型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不在车前跑、不在车后跟、不在车边停”;

5、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要遵交通规则,自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交通文明关乎着每一个人的形象,交通安全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告别交通陋习,共创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临夏交通环境。

倡议人:

时间:

交通不文明行为倡议书5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据统计,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比例占此类事故死亡总数80%以上,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可使受伤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为了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意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倡议:

1、请您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全程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要服从交警指挥,注重文明礼让,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不在机动车道骑乘电动自行车。

2、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主动宣传“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好安全头盔”。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染身边的人,告别交通陋习,引领文明交通良好风尚。

3、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请选择识别性较强的浅色头盔佩戴,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且一定要购买并佩戴经过国家3C认证的安全头盔。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平安幸福常在。衷心祝愿大家一路平安,一生幸福。

xx支队

20xx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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