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决定将永乐乡某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共和国合同法》、《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什么工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永乐乡干井村干井组
2、工程施工范围:搭木架,调檐,铺瓦。
三、工作内容:什么工程的铺瓦:调檐:搭木架:
四、承包单价:铺瓦28元/平方、调檐a元/平方、搭木架a元/平方,此单价仅包含人工费。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面积按实计量。
五、工期:
六、工程款结算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款按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余款在工程完工后x天内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拖欠余款。
七、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规定质量验收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按正常工期完成施工。
七、施工方式:
1、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现场专业人员指挥。
2、乙方进场由甲方保证一切生活费用。
3、相关安全知识由甲方专业人员指挥,包括安全由甲方全权负责。(安全责任一般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责任:负责建筑材料供给,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由乙方清理)。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材料无法按时供应,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所有的建筑机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
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