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
资产转让方: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资产受让方: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甲方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元,主营业务,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将其企业资产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元,主营业务,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受让甲方企业的资产。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企业全部资产(以下简称目标企业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合同正文
第一条目标企业资产条款
目标企业资产包括如下:
1、土地使用权
位于市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年,土地使用权证号:。
2、房屋所有权
位于市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
3、固定资产所有权
目标企业厂房内所有的机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目标企业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
4、无形资产所有权
目标企业“牌”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
(详见企业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目标资产明细单。)
第二条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目标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
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但不包括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乙方分两期支付转让价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万元;甲方完成资产权属在土地管理等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转让价款,即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履行条款(资产交付条款):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根据作为合同附件的目标资产明细单进行资产清点工作,资产清点工作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完成。
2、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30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和无形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3、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办理权属转让手续所需的工本费、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毕之日的过渡期内,甲方应妥善善意管理目标资产,不得有任何有害于目标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条款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目标资产明细单上所列关于目标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
(2)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3)关于目标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已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复,甲方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转让目标资产的决议;
(4)甲方上述陈述和保证在目标资产交付之日起2年内有效。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2)乙方保证受让目标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六条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目标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获取的关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或在约定期限内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价款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合同所约定的款项,如不能按时支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甲方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设附件五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同意甲方转让资产的批复;
2、目标资产明细清单;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使用权证和土管局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所有权证和房管局证明);
5、甲方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决定转让者同意目标资产转让的决议。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副本十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