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篇一
员工离职证明
***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请员工予以确认签收。
(一) 离职员工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二) 劳动合同存续期情况说明
(三)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情况说明
1、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间:
2、 离职原因:
■ 协商解除:
到期终止: 违规辞退:
3、公司与员工已订定劳动关系终止协议书,已支付包含工资、尚未结算的加班费用、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费用,双方确认无任何未了事宜,劳动关系在本离职证明签收时同时终止,双方确认无恢复劳动关系可能性。
4、公司与员工确认无医疗期、工伤职业病、三期等法律规定不可解除条件隐患。
(四) 离职信息资料管理
1、离职证明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如有任何异议,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人:电话联系:网络联系:
2、离职证明随员工相关档案信息备存两年,过期即行销毁,公司不再协助出具证明。
3、离职证明一式两份,员工对以上信息予以确认并签收,员工未能及时签收的,公司通过个人留下的文书送达地址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
离职证明签收人: 离职证明出具方:*****有限公司
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篇二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x省x市x县区x街x号
现住址x区市县x街x号
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x年x月x日
所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x年x月x日起x年x月x日止
无固定期限x年x月x日起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者辞职
()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原因致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用人单位裁员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x年x月x日
支付经济补偿情况x个月,x每月标准:x元,合计:x元
缴费失业保险编号x单位x个人
用人单位
(公章)
经办人:
x年x月x日
注:1.此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劳动者本人,一份装入本人档案,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2.用人单位在15日内将劳动者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篇三
甲方:
乙方:
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的转业问题,离开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第六条第7项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工资发至年月为止,在本协议生效日一次结清。
二、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保密协议》的效力。
四、双方放弃其他权益。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同时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企业名称(甲方):
职工姓名(乙方):
经方提出,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年经济补偿金核发月数为个月总计元医疗补助费核发月数为个月总计元职工档案、社会保险于年月日转移
(本证明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保税区劳动人事局留存一份。)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先生/小姐: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
甲方单位(章):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
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