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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汇总7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一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规定,你可以通过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进行了解。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外,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这位负责人表示。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这位负责人说,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厨房承包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力与职责

1、甲方把 厨房承包给乙方管理、运作,并聘请乙方为该厨房厨师长,聘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继续聘用,必须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应按经营需要确保厨房原材料的供应。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作餐、宿舍。

4、乙方每月总工资为人民币 元,每月 日~ 日发放上月出勤工资,日后根据营业情况需增减人员,再考虑增减工资总额。甲乙双方再试用期过后根据经营情况定出合理的营业指标,再经营指标完成的情况下,乙方享受现有的工资,超额予以奖励,未完成则适当的进行工资下浮。

5、甲方给予乙方每月 天休班,在不影响正常营业情况下,由乙方合理安排,在工作繁忙时,乙方不准休假。

6、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若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二、乙方权力与职责

1、乙方须保证至少 人到甲方厨房工作(其中炒锅 人、砧板 人、凉菜 人、面点 人、打荷 人),乙方人员需技术过硬,保证出品质量,要求总厨,头锅、头砧要达到国家厨师一级水平,其它厨师也要达到国家二级厨师水平,乙方若对所带来人员调整时,需经甲方同意,并到甲方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进行调整。

2、乙方需做好厨房各项成本控制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并保证达到 的毛利率,如达不到或超过规定的毛利率将按所差数(所差毛利率比乘菜金营业总额)的10%扣除工资。

3、乙方应组织每周召开一次菜品讨论会,并邀求甲方管理人员参加,在确保菜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推陈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鲜(每周至少推出两道新菜品)。

4、乙方应结合节假日及酒店特殊情况,适时推出时令菜、节日菜,不定时举办如美食节等活动

5、因乙方厨房出品质量问题,而遭到客人投诉、退菜时,此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若因乙方管理问题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门处罚,此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管理问题引起甲方厨房火灾,此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负伤,不但不报销任何费用,还将追究乙方责任。

7、乙方人员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如果乙方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酒店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乙方人员受聘甲方后,一律不准兼职。

9、乙方人员需遵守酒店作息时间,需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10、乙方需交纳制服及工作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此保证金随工资一同退还。

11、若双方中止本协议时,乙方需在甲方找到厨师后方能离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2、乙方须于 月 日 时前人员到位;乙方每天须配合采购人员到市场购买原材料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大酒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三

林福来没有“福”,在距离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四个多月的时候,他被老板炒鱿鱼了。

“我没有犯错误,莫名其妙就通知我办离职手续。”他很气愤。在被解雇之前,林福来已经在福州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9年。在过去的9年里,他在货车司机这个岗位上连续签过9次劳动合同,每年签一次,每次一年。最新的一份劳动合同是今年1月1日签订的,12月31日到期。谁知道“半路上”起了变故。被解雇后,企业只支付了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约两千元。

林福来说,这太不合理了,他准备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进一步要求经济补偿。

林福来的遭遇只是企业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缩影。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已经或者正在被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遭到裁减。这给本来指望把劳动合同法作为维权新砝码的劳动者当头一棒。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者合法权益一再被侵犯的事件让一些劳动者开始担忧:即使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能否撼动资强劳弱的长久局面,改变人力资源市场买方市场的格局,实现劳资关系和谐,依然是个问题。

突击裁员,都是劳动 合同法惹的祸?

20xx年7月5日,一位来自广州网名为“金山大少”的网友在凯迪论坛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忍痛解雇了全部女职员,我万分内疚》的帖子。帖子发布后,立刻在论坛上引起了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成败的讨论。

“金山大少”在帖子中这样写道:

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业主,公司不大,连我在内只有四十三人,是销售机电设备的。

我不是一名刻薄的老板,我的公司从20xx年建立到现在,每一位员工都出了不少的力气。

但今天我忍痛解雇了全部十八名女员工,没办法的,这年头做生意不容易,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我不解雇她们自己的公司就难保了。我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按照劳动法到期不续签是不用赔钱的,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却规定员工干了几年就要按每年一个月工资赔偿,所以现在解雇不用赔偿那么多钱,这是其一。还有新法规定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就应当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意味着我明年就得和大部分员工签订长期合同,这样我的公司会被拖垮的,那些女人生小孩时很长时间不上班白拿工资,我的小公司根本负担不了这样的重担。

“金山大少”在帖子的最后表示,他对裁减女员工的行为感到有些愧疚,“很对不起她们”,但是实在“没有更好的办法”。

“金山大少”的帖子中内容的真实性虽然有待考证,却至少反映了许多企业的心声。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我们企业的用人成本,同时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薪酬权也被剥夺了。”邹东生说,“比如,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期限、‘三险’、解除合同和最低薪酬的规定等,法律实行的就是‘一刀切’,而没有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和岗位差别。”

作为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邹东生已经在人事岗位上工作了8年之久,此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还是给他出了一道难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如何避免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存在的潜在风险,近段时间是他的首要任务。

“具体地讲,首先是裁减在单位工作已经9年多,明年满10年的员工,避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是为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还有就是调整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对象(员工)三者之间的用工关系。”邹东生解释说。

邹东生所做的工作是目前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做的事情。据媒体报道,最近中央电视台正着力清退“新闻民工”,人数据说有一千八百多人。尽管央视对外声称是“为了规范用工行为”,但深究起来,该事件发生的原因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不无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长期以来,中央电视台的人事制度非常复杂,“正式职工”、“中心聘用”、“部门聘用”、“小组聘用”等各种名目不一而足,甚至还有大量没履行任何聘用手续的“计件工”。在强调“规范用工行为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际,难怪中央电视台要采取这样的举措。

在很多企业对企业“瘦身”,以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袁中文却稳如泰山。

袁中文是北京某台资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在他看来,炒老员工的举动不明智。他认为,裁掉老员工一方面影响了企业的集体凝聚力,另一方面,炒掉一名老员工就意味着要培养一名新员工,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新员工的培训成本比老员工的解雇成本更高。

无期合同,“泥饭碗”变回“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能进不能出的情况肯定会引发公司员工工作效率低下、没有劳动积极性,这不是回到了原来吃大锅饭的年代了吗?”眼看着离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子一天天临近,广东一家外资企业的陈老板为此愁得茶饭不思。

陈老板的担心的确不是多余的。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凡企业的人事主管都是“相当的忌讳”。“只要企业有部分员工无所事事,企业就会人浮于事。”邹东生表示,本来固定期限合同有威慑作用,实行了劳动合同法后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当于“铁饭碗”,会令一些员工工作态度随便,“肯定影响企业的效率”。

而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这就意味着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犯大错,不同意解除合同,企业就被判了‘无期徒刑’,无法解雇他,这对企业来说就少了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解雇成本。”邹东生说。

“一些企业和雇主现在的担忧完全是多余的。”袁中文说,“因为员工与单位签订合同的次数,在20xx年1月1日前所签订的,都将清零,签订次数计算时间,将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才有效。”

而且,袁中文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打不破的“铁饭碗”、“终身制”。“如果单位转制、重大技术改革、员工泄露了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因员工本人原因出现重大过错等,企业同样可以解雇拿有‘无固定期限工作合同’的员工。”

“相反,如果企业的一名员工十分优秀,企业想和这名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不一定能达成协议。对他来说,签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所谓的。因此,对于能力强的员工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个伪命题。”袁中文指出。

袁中文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还是有好处的。如果和劳动者一年一签,每到合同到期,他都会想“企业还要不要和我续签”,就会去找另外的出路,这样的员工可能只注重短期利益,不会在企业做长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让一些员工免除后顾之忧,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肯为企业做长线的投入。

“一个对企业有归属感的员工和一个一年一签的临时工,他们对企业的责任心是不同的,产生的效益也是不同的。”

尽管袁中文并不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他也承认企业要想和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会有很多另类的方法的。

袁中文解释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法定条款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一些企业制定了职工工资等级制度。以“企业的工资每年都在变,不好写入合同”为由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只写上工资等级,不写具体工资数额,而在执行中又抛出各种工资绩效制度将欲辞退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降到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让员工自己感到很不舒服,觉得呆不下去了只好自己提出走人。

跳槽自由,“老东家”成培训基地?

20xx年8月30日,袁明(化名)接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他向“老东家”赔偿6.3万元违约金的判决书。

袁明最早是武汉某电力公司的一名技术员。在单位从事技术检测工作。20xx年4月26日,袁明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8年,约定违约金是员工每提前一年离职,缴纳1个月薪酬的违约金。20xx年7月15日,他经人介绍看中了“新东家”上海某公司,收入可观,袁明便向公司辞职,到上海工作

武汉某电力公司随后便以袁明跳槽违约为由,将其诉诸法律。武汉中院最终判决袁明赔偿公司6.3万元。袁明不服,申诉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受理了这起劳动合同违约案件。

袁明做梦恐怕都不会想到,这次跳槽跳出的违约金官司竟然打了6年还没有结果。而20xx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就在袁明这样的劳动者暗自窃喜时,许多企业老板却对这一条款充满怨气。

温州一家制衣厂的王老板担心:“员工爱走就走,要是任务量密集的时候,我的员工突然大量走人,我该怎么办,不能按期完成订单不是得赔死?”

“新进来的学生,啥都不会,我和同事经过一年多培养,总算让他会做点事情了。这一年多他基本上什么都干不了,都是我们付出劳动在培养他,教他学做事情比我自己做还要累,我自己也许10分钟能做完的事情,我来教他做就得一个多小时。这一年多基本上我们公司就是给他工资让他学东西,可一年多过去了,他对自己的工资不满意了,就跳槽了。那么我们该怎么保证公司的利益?”一位中型it公司的老板同样向记者抱怨。

企业老板没法解决,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处理。和邹东生同样的人力资源总监们也很无奈:“有了这个法律,员工想走就走,又不能提违约金,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很作难啊!”

袁中文认可这个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励员工跳槽。但是他指出,企业对员工跳槽一直没有什么好的办法。目前人力资源市场的现实是要想从员工手中拿违约金比登天还难。“我做人事工作多年,只拿到一笔违约金。而且还是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跳槽,新单位支付的。”

“事实上,这是我们的用人单位还没有把观念转变过来,劳动者是自由人,在选择工作的自由上,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国外的法律根本没有违约金这项约束。”袁中文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而且也不是一律不付违约金,如果员工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培训或者和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跳槽时就要付违约金。”

现在一些企业采取的阻碍人才自由择业和合理流动的做法通常是扣押证件、提供担保和拖延办理档案转移等有关手续等。“劳动合同法中对这些行为给予了‘回击’,具体是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保险公司违反此规定阻碍人才的流动,不仅面临着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袁中文指出。

尽管是企业方的代表,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给人力资源主管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袁中文还是建议企业,只有真正做到了“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才不会担心人才的流失,劳资关系才能和谐。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四

不管是什么合同,有的有效,有的无效,还有的是效力待定。今天,我们具体说说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不管是无效的.合同还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我们劳动者在一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能谨慎注意,这些情况出现的几率应该是很小的。这就再一次给劳动者提醒了,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五

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按乙方实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甲方应与乙方学校协商确定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或实习补贴。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约定如下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三)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在实习中发生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一)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实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三)本协议到期即终止,不得续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六

甲方:(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九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十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三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按年薪制每年____元计发工资。

第十八条、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部分工资_______元,余薪年终时一次性支付。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和聊城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保险标准按劳动部门审定的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聊城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聊城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七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7、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5、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三十七条、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八条、除按合同三十一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九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四十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二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因乙方未履行保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此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500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四十六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四十九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第五十一条、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七

赵某原是某物业服务公司员工。20xx年7月22日其向该物业公司提交了入职申请书, 次月1日,赵某与公司签订了员工上岗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了赵某的劳动工资待遇、实习期间、社保购买条件、工作时间以及其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公司规章制度等。次年5月,该物业公司对赵某的岗位进行了调整,赵某因不满相关安排与公司发生纠纷,便未再到该公司上班。

之后,赵某就劳动报酬等问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最终裁决物业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38160元、加班工资29426元、20xx年5月工资621元、退还押金300元,并为赵某补缴社会保险。

但物业公司不服上述仲裁裁决,向双流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认为,“入职申请书”与“员工上岗协议”为一个整体,其中的内容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应视为赵某与该物业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而相关交接班登记簿、巡逻记录等可证明赵某每天工作12小时,物业公司主张被告每周休息一天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赵某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依法应补发劳动报酬,故经核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赵某提出上诉。

该案承办法官苏建兵说,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赵某与物业公司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该案中因双方均认可签订了“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因此争议焦点的实质就演变为“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能否被视同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苏建兵说,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有效书面文件已具备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尚欠缺部分条款时,并不能简单地由此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该案中,赵某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的“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明确约定了赵某的劳动工资待遇、实习期间、社保购买条件以及赵某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包括例会学习、辞职手续办理、岗位管理要求等。“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实质上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了赵某与该物业公司之间建立的劳动用工关系,并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已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虽然还欠缺完整劳动合同应约定的事项,但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应视为赵某与该物业公司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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