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合同备案篇一
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学历
年龄:
注册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双方合同期为 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 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①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②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③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④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门,担任_______ 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
2、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 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1意并接受。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1、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__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每年依据工作表现调整,但不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号 前(遇节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第十五条 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原则性约定
第十三条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详见《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五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任职、兼职其他企业的职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们经营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及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事项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半年工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9、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 职务说明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签字:
房地产合同备案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 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 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5、 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 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4、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 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 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 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九条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5、 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 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 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 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8、 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 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 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1、 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2、 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 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 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2、 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 履约能力:具有支付、生产、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 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 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 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 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 合同的经济效益
(1)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1、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 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 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 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 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 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我方为供方,在尽力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我方为供方,如约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时,我方为合同履行地,在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 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1、 合同承办部门确定的合同承办人会同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 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 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 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 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 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三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3、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 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 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 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协议、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 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 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 证人证言;
6、 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 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 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适时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双方对债务无异议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4、 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 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 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五十八条 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 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 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房地产合同备案篇三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乙方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__________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_____的滞纳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产合同备案篇四
房 屋 赠 与 合 同(范本)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系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
赠与房产为甲方于 年 月 日以 元价格购买的私有房产,尚欠 银行房贷 元,坐落于,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
三、上述赠与房屋甲方须在 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且甲方须在 年月日前办理完赠与房屋的产权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包括赠与房屋交接后,即 年月日后的房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
六、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同备案篇五
一. 合作条件:
甲(开发商)乙(推广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关系进行合作事宜,合作之前双方首先确定对方能力以及负责态度,然后签订合作协议。
二. 合作方式:
合作采取按年结算(年费)或者按月结算(月费)的形式进行合作;
三.合作内容:
1. 乙方在甲方项目开盘预售前进行详细市场调研,制定销售推广案、并根据项目情况制定项目策划案,以及一系列包装、推广、活动。
2. 乙方针对甲方项目进行调研,制定出符合甲方项目实际情况的项目定位,并进行一系列的活动、包装,使之能更加有效的提高销售额。
3.乙方针对甲方在售项目进行跟进,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实际摸底,并制定出相应应对方案,使之能和销售更有力结合。达到销售目标。
4.商业方面,乙方可以根据情况向甲方提供:业态规划,招商方案,项目引导,置业培训方案制定等一系列服务内容。
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备案篇六
甲方(评估公司):
乙方(估价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注册于甲方,并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仅为挂靠,乙方不转档案,原则上挂证不挂章。
第三条. 本合同暂定为 年,自甲方收到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起计,到期如需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四条. 乙方估价师的挂靠费用为每年 元。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交于甲方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挂靠费用,下一年使用费应在次年对应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支付。如乙方出具业务报告,另行计酬。
第五条. 本合同期间的乙方注册证书维护所需费用(包括注册费、继续教育学习费以及学习期间的交通住宿费)均由甲方承担。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后续教育证书等由甲方保管。
第六条. 甲方在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期间,有维护其继续有效的义务,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书失效,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证书恢复效力,并负担证书恢复效力前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挂靠期间自己所做的业务另按估价费用的 %计酬,或者按照双方协定。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行业规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加盖非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如不涉及回避因素,可以加盖乙方执业印章。
第九条. 挂靠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因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
第十一条. 如甲、乙双方合同关系解除,乙方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需变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甲方将乙方资格证书退还乙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备案篇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销售项目名称及地址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销售房屋为________[预售商品房][现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号:_________)
第三条 受托销售范围
(一)乙方受托销售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受托销售房屋计_________套,销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三)销售面积计价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计价:
1.按套(单元)计价;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3.按建筑面积计价,合同范本《贵州房地产代理合同范本最新》。
第四条 委托销售代理方式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代理方式:
(一)整体包销: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销售,向甲方支付包销价款,获取销售差价利益,并保证在包销期限届满时完成甲方应售商品房。
(二)风险代理:甲方在未支付代理费用的情况下,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按销售业绩及约定获取报酬。
(三)一般代理: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式的具体内容、事项等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五条 销售价格
(一)本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内的房屋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起价_________元/平方米,最高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均价_________元/平方米;
2.售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_________%至_________%;
3.按楼层、户型定价销售(见附件)
(二)在实际销售中,每套房屋售价如需折扣优惠,须经甲方同意。
(三)房屋售价经甲方同意折扣销售的,代理服务费应按下列第________项计算:
1.房屋原售价;
2.房屋折扣后售价。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销售计划及进度
第七条 销售收款
甲方_________[同意][不同意]由乙方代收购房定金及预付款;如甲方同意代收的,乙方应在收到购房定金及预付款后________日内将代收款项交付给甲方。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及结算方式、支付期限
(一)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商品房交付期限。
(二)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品房合同范本及物管合同;现房委托销售的,还应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三)提供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房屋分层平面图、户型图等销售资料。
(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代售房屋自行销售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
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开展销售工作。
房地产合同备案篇八
委托方:房主本人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编号:
受托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全体共有人)自愿将座落于 区 与产权证一致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全权销售。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 房型:朝向: 结构: 房龄:面积:地下室(小房)面积为: 地下室?平米(在本)/约?平米楼层: 总层数: 使用性质: 附属设施: 。
第二条:销售价格
1、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委托销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
写)此价格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及配套过户的相关费用。
2、在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基础上,乙方有权将实际销售价格上浮,甲方保证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合同期限
限时委托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日,合同到期后三日内如甲方不办理终止手续,视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以一个月为周期自动顺延,委托销售合同继续有效《限时包销协议》继续有效。
第四条:收费标准
1、委托销售期限内,甲方若为乙方提供买方客户并协助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协议自动解除且该协议由乙方收回,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责任。
2、若最终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超出原甲已双方商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则超出部分双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另行分配。
第五条: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留存甲方的证件及物品明细如下: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该房屋无法正常交易的视同违约:
(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已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5)“该房屋”不属于经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6)“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7)“该房屋”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8)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此房屋历史情况,不得隐瞒且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3、委托销售期限内,乙方负责以连锁销售渠道的优势全力推销该房屋,并及时将该房屋的销售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带客户看房已保证该房屋的正常销售。
4、委托销售期内由乙方跟买方确定该房屋的最终售价,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约定的总价或推托交易,不得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出售,否则视为违约。
5、该房屋最终实现售出时,甲方应与乙方及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定,视同违约。
6、甲方承诺在该房屋售出后协商天数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售出日期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为准,《房屋买卖合同》对腾房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甲方负责承担该房屋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供暖、水、电、煤气、物业、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并将相关票据在房屋交接之日交于买方。
第六条: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如实将甲方所提供的该房屋的信息在自身的销售渠道内全面发布,并要求所属连锁店积极推荐。
2、 该房屋售出后,待过户手续完毕,且买卖双方确认该房屋相关事宜全部交接清楚三日后,由乙方向甲方交付扣除乙方应得收益及相关费用以后的其余房款。
3、 委托销售期限内,乙方若以低于委托销售价格销售该房屋,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甲方签字最终确认),中介服务费同样按照标准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委托销售价格的2%(如低于1200时,须按1200元支付)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款
在委托销售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并由乙方收回。
第九条:约定其它事宜
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期限内该房屋售出后,若售出价格高出双方约定限时销售价格,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甲方同时授权在乙方向甲方转交房款同时将乙方应所得部分收益(仅限超出部分分成收益)自行扣除。
第十条: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章):本人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经手人(签字): 签约连锁店:
身份证号: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