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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方工程因其施工条件复杂、面广量大,劳动繁重,施工方法的多样性而直接影响了一个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哦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压实抽样试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XX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六、合同价款:

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环卫出渣费以及倒土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

1、场内回填部分

(1)页岩(松次坚石)做回填方,按 元/m3包干价执行。

2、余土外运部分

(1)外运工程量不论运距远近,按 元/m3包干价执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机械设备,按租用期市场价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证为准。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5%,剩余尾款两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无偏坡。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场内填筑部分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并优先选择页岩以内土石方回填,且在页岩以内土石方有剩的情况下,不得选用砂岩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础外边线 6m以外范围内,回填土石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资料为壹式陆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有关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与承包方式

一、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

四、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内的清表,包括林木砍伐、树兜挖除及灌木、杂草、农作物、垃圾清理等内容,所有清表垃圾均需外运弃置。

2、场内土石方平衡。

3、基坑/地下室土石方开挖、装运、回填。

4、石方爆破或机械处理。

5、淤泥、流沙的开挖、清运。

6、多余土石方外运。

五、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协调各类外部关系、包验收合格、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利润、管理费、规费、检测费用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2、如本工程需采用爆破,则由乙方负责办理爆破许可证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本工程需办理外运弃置或外购土石方等手续的,则由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工期要求:

一、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进场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二、合同总工期:日历天。乙方需在总工期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并完成所有设备离场工作。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在内。

三、节点工期:。

四、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需无条件的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五、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二、施工质量验收按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三、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合同

一、合同暂定总价:。

二、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附件1。

第六条工程量计算

一、计量依据:本工程开挖前的原始地形图以甲方、乙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各施工区段完工后以甲方、乙方、场地接受方三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

二、甲方指定的本工程内的零星机械台班和其它临时性工作,能按方量计算工程量的按方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费用,不能以方量计算的,以实际发生的签证确认,单价按《零星土石方机械台班租赁单价表》执行。

第七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乙方未及时缴纳的,甲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每月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合格工程量金额的80%。乙方每月10日前申报上个月的进度,《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经现场核实确认后,甲方在七天内完成进度款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审定、确认进度款金额,在收到乙方等额、合格有效的发票后五天内支付。

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齐全相关结算资料后,甲方在30天内回复审核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余款在结算完成后叁个月内付清。

四、施工用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甲方、总承包单位、乙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甲方代缴后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乙方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为现场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处理日常管理事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及时确认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及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含地下管网位置)。

4、负责坐标点设置及提供水平控制点。

5、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电话)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与相关资料的签字确认,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如甲方指令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的,乙方必须服从并在24小时内执行。

2、乙方负责施工区内的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并报甲方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机械人力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审核,并根据甲方合理的审核意见予以修改、完善。甲方核准后,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项目经理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乙方现场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乙方须严格按照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否则每违反一条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需按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三、严禁乙方将清表垃圾、施工垃圾等用于场内回填,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四、其他条款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及外运,施工工范围详见附图及招标文件。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总价:约人民币 元(¥ 元) 一、合同包干单价及结算依据

1、土方挖运按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固定综合单价 元/m3包干计价,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监理公司共同测量认定的开挖量计量。 2、综合单价组成:

2.1以上包干单价已含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环保费、临时设施费、综合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规费、风险

费用、机械进出场费及定额规定的所有其他费用,含开挖过程中的维护、排水措施等费用,不含劳保基金。

2.2办理土方开挖外运、弃土必须的环保、排水、交通、城管的手续及其费用。

2.3现场地表障碍物,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迁移、改造手续并承担费用。

2.4根据施工需要和甲方要求配备机械设备。 二、甲方对合同范围的调整

合同中明确的工程量清单包干综合单价,价格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项目,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本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在乙方完成本合同段50%的工程量(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的7天内,由甲主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60%工程款。

3、乙方将合同中全部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于30天内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70%给乙方。

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完成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在30天内将结算资料审计完毕,并在审计完毕一月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余5%作为缺陷责任保证金,缺陷责任保证金在本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付清。

5、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开具相应的完税(项目所在地)后建安工程款发票。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施工用水费、电费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8、每个付款节点的工程量均需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及监理认可,并经甲方审批后按期支付。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一、施工组织设计

1.乙方应在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土方开挖顺序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后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控制节点不得延误。

3、如实际进度与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改进措施应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二、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暂定开工日为 年 月 日(最终以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2.工期提前、延误奖罚办法:

乙方应按期完工,如拖延,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 元,如提前,按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赶工费,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退场。 三、工期顺延因素及处理方式

1、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1、工程量增加超过10% 1.2、设计变更

1.3、日降雨累计2小时。

1.4、因甲方及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1.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水灾、暴风雪、地震、战争等)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的书确认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甲方接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甲方已同意。 第五条、工程量计算:

1、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方量计算)。 2、工程量计算方式:

2.1 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及招标要求按实计算,由自然地坪开挖至设计标高,现场室外自然地坪标高按现场实测10M10M方格网控制,经双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确认为准。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设计图纸; 3、招标文件; 4、合同附件;

5、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及书面补充协议文件。 6、工程进行中的有关文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

第七条、工程质量

1、依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设计及甲方现场具体要求。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3、乙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1、组织由设计单位、乙方及其他承包方参加的有关施工图纸的交底与会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会审等;

1.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 1.3、甲方指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

1.4、甲方应负责做好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并处理好与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1.5、甲方应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协助乙方负责办理各种渣土外运手续。

1.6、甲方应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备案手续及各种验收手续; 2、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2.1 对施工及生活所需要的用水、用电自行接通,并承担其费用;

2.2 对所需的临时施工办公及居住场所,乙方可向甲方或附近居民租用或自己搭建临时设施:

2.3 乙方应自行修建机械、设备的施工道路:

2.4 乙方应派遣有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全面管理;

2.5 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及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给甲方审核;

2.6 乙方与本项目其他分项工程配合时,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2.7 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如发生伤亡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费用,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使工程能正常进行;

2.8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及图纸、规范、标准以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

2.9在工程竣工后尚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内发生损坏、丢失、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10 乙方在完成指定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后五天内,须做好退场工作

2.11乙方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及结算工作。 2.12 乙方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承担由于不规范操作引起的一切费用:

2.13乙方应提供施工组织方案,确保施工工期,机械数量及现场安全,并保证遵守执行;

2.14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合同价格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不得延误工期或降低工程完成标准;

2.15乙方应承诺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决不拖欠。

2.1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负责作好相应的资料移交,并承担移交前的现场管理责任及安全责任,管理期内的所有现场安全、防盗、防火、排水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2.17 开挖过程中,如发生排水不及时造成的场内土质软化必须换土或硬化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和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需要和维修必要提供施工专用照明、看守、围栏、高空悬挂物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2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应立即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单位和甲方。 第十条、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长沙市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周边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及场外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施工中须及时将有关垃圾或污染物清理出施工现场,保持现场场地清洁;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

3.根据现场情况,乙方应提供现场必要施工通行道路。 4.因乙方对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现场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应无偿修复。 第十一条、图纸变更及签证

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必须及时、准确地按要求完成施工修改任务。

2、如遇到须双方现场核实的有关工程量或特殊签证项目,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到现场进行测量、核实,并由乙方在核实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目签证;甲方在收到书面签证报告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已同意。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准备验收,同时按要求将初审后的竣工资料交甲方审核。

2、甲方在收到书面申请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预验收,并在验收后3 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 二、工程竣工结算

1、本合同工程量为暂定,结算时以甲、乙双方经现场测量核实后的方格网标高及有关设计图纸、现场签证为依据按实调整。

2、单价均套用本合同单价。(如本合同中没有的项目单价,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3、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乙方整理后在工程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移交竣工资料后30天内送交甲方。

4、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符合要求后,甲方在30天内审核完毕,并由双方签署结算确认书,逾期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结算金额。 第十三条、保险

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包括第三者意外伤害)以及自身的财产,由乙方自行投保并承担其费用。 第十四条、保修

保修期以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交接完毕为准,为期不超过3个月。如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甲方于保修期满后10 日内付清保修款。 第十五条、违约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无条件承担。 第十六条、争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附则

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全部合同条款后自行失效。

4、本合同全部价款由甲方汇入乙方在本页指定的银行帐户之内,否则甲方须按外付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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