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政府深入实施“扶贫助教”工程
1市政府将按照《教育法》三个增长”规定,不时增加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增加。
2乡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农村各类教育健康发展。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危房改造、新建校舍、教学装备、学校冬季取暖和局部办公经费的资金筹措。
3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经费的管理。根据《 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 政发[ ]9号)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农业税用于教育部分,统一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拨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教育,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演讲,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规定,为确保有限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对农村转移支付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乡镇、办事处会同教育局提出教育经费年度使用计划,由教育局报送市政府主管市长审定后交市长办公会通过,由财政拨付给乡镇、办事处。如中途需要调整计划,改变资金用途,需由乡镇、办事处和教育局、财政局共同提出调整演讲,经市政府主管教育市长审批后,由财政依照调整后的使用项目予以拨付;乡镇、办事处必需依照审批审核后的资金用途使用教育资金,如私自挤占挪用教育资金,除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外,市政府要追回同等额度的资金并上缴国库,用于全市农村教育。
4继续开展部门包校活动,深入实施“扶贫助教”工程。要全面做好省市财政各项扶贫助教资金及省市上级单位对我市扶贫助教的物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要全面落实我市科局包校工作责任制。市相关科局、单位及上级驻 企事业单位至少要包一所农村单薄学校,用3至5年的时间,使所包学校的危房、危厕、危墙得到翻新和改造,教学设备得到添置,办公用品得到及时补充,不时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乡镇、办事处也要组织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开展外乡镇、办事处的包校活动。要开展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辅单位对农村贫困村小的帮扶支援活动,开展城区初中、小学与农村单薄学校的业务对接活动。
5继续发挥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要鼓励和支持村民自发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集资、捐物、收工出力。
6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是增加学校收入,弥补学校教育经费缺乏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积极扶持农村学校勤工俭学活动,对于农村学校利用出租闲置房屋、开办商店、书店、食堂等从事经营活动及利用校办企业和校田地进行生产活动的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要在税费缴纳、行业管理上给予倾斜,切实增加农村学校收入,弥补教育经费的缺乏。
7农村学校的校田地收入是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之一。各乡镇、办事处要确保农村学校都有一定数量的校田地,明确校田地的产权归属,保证不被挤用。
8要切实维护农村学校的资产。对于农村学校因为布局调整、危房改造、撤并学校后所突出的校舍和校田地等资产,一律归属相关学校管理使用;禁止各乡镇、办事处、村以任何理由占用这部分资产,已经被乡镇、办事处、村转让、出租的资产,要在调查核实后收回,并交还给学校,已经出卖的所得资金必需全部用于教育。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农村教育资源
9各乡镇、办事处要以积极的态度加快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步伐。要结合乡镇、办事处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积极筹措布局调整资金。调整后的校舍等资金必需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可以采取创建九年一贯制的乡镇中心学校、一个乡镇的几所中学合并、中心校附近村小向中心校合并、一个村的多所村小合并、相邻的村小合并等形式进行布局调整。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试办寄宿制学校。
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有效控制学生流失
10要进一步明确“控辍”工作责任。乡镇、办事处对“控辍”工作负主要责任,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是控辍”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控辍”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控辍”管理工作,巩固和提高“普九”效果。
11深入开展扶贫助学工程。建立 市扶贫助学基金会,采取各级政府预算拨款、社会赞助、干部职工捐助等形式,筹集扶贫助学基金;助学经费要全部用于贫困学生的学习费用,切实解决农村学生因贫困辍学的问题。
12积极开展“一帮一”包扶贫困生活动。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相关机关干部及热心农村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一对一地帮扶贫困学生,协助解决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
13继续深化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坚持“两个输送”办学方向,实行以“三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初中办学新模式。要坚持农村初中既要打实基础教育,为上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又要面向全体学生,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劳动者的办学方向;要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绿证教育、分流教育和职业教育,让农村学生毕业升学有奔头、回乡务农有技术、出外谋生有出路,增强农村初中教育的办学活力和服务功能,增强农村中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剩余劳动力转移。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学生实习实施基地建设,要从基地建设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每个乡镇(含九郊办事处)至少要建好一处实习实践基地。鼓励农村学校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共建各种类型的实习实践场所,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14建立机制,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农村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省政府 政发[ ]9号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对农村地区、遥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政策。对农村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要求,鼓励教师到遥远、贫困缺编乡镇任教,解决局部遥远农村学校教师“招不进、分不去”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 实际,向政府提出用人计划。
15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要有计划有步骤的面向社会择优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
16要强化农村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抓好农村教师的全员培训、专业对口培训、学历提高培训、新任教师上岗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农村校长培训、农村学校后备干部培训工作。要从教育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教师培训,切实保证农村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17积极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坚持实行灵活学制,降低就学费用,实行“订单”培养的办学形式;坚持以学生就业和守业为导向,使农村职业教育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培养“蓝领大军”绿色通道;要将职业教育向农村教育渗透,把全市农村实践建设成市职教中心的分校,实施职业预备教育,允许农村初三学生提前进入职业教育学习,重点将没有希望升入高中的学生确定为培养对象,对农村学生毕业后就业、守业服务;要优化配置城乡职业教育资源,降低农村职业教育本钱,增强农村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坚持实行“双重学籍”管理方法和绿证教育、职业预备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三级衔接、三级递进、城乡联动的职业教育模式;要建设好 市职教中心,把我市的农村职业教育做大、做强。
六、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
18要明确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乡镇、办事处要保证对幼儿教育的经费投入,健全完善幼儿园的配套设施,每个乡镇(含九郊办事处)至少要建一所标准的中心园。
七、不时优化农村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
19要规范对教育的各种检查行为。对农村学校的检查要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进行,各相关部门应在同一时间检查,对教育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中只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放在规范依法行政上,一般不予罚款;对于依照法律政策必需罚款的要将罚款全部上缴市财政,并用于发展教育。
20要规范各种摊派行为。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不准向学校摊派各种报刊、杂志及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资金摊派任务。
21千方百计缓解农村学校的欠债压力。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筹措资金,用来归还学校因“普九”和维持学校运转所欠债务,防止因债主恶性追讨、法院强制执行、银行直接划拨的事情发生而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减轻学校的负担。
22严禁挤占挪用农村学校各项收入资金。农村学校纳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资金,必需全部返还给学校使用,乡镇、办事处不准利用资金管理的便利挤占、挪用学校资金。
23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的整治工作,净化学校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