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更加注重与有关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统筹和衔接,完成年度选招计划,加强服务期间的管理服务,完善服务期满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充分发挥“三支一扶”计划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的示范作用,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输送高素质人才。
一、做好201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招工作
3、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2011年5月至6月,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省内各高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目的意义、有关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先进典型;组织“三支一扶”工作巡回报告团,深入高校巡回演讲,动员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三支一扶”计划。各级“三支一扶”办可协调成员单位参加,有针对性的到有关高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省级各主管部门,各级“三支一扶”办负责。)
4、组织做好报名、资格初审工作。2011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报名采取学校集体组织报名和到各省级主管部门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内高校的应届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均由所在(原毕业)学校集体组织,到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报名;省外高校的毕业生到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名。各省级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院应公布报名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各自承担相应的报名组织、报名资格初审、报名信息汇总的任务。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做好各报名点的衔接工作,确认报名资格,并由省人事考试院核发准考证。(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发准考证。)
5、做好双向选择、意向性签约工作。2011年6月中旬,组织各县(市、区)用人主管部门与报名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意向性签约。签约人数不足的地方,可在参加岗前培训前由省“三支一扶”主管部门调整和补充签约,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的签约活动组织。)
6、考试、体检,确定选派人员。2011年7月中旬,省级各主管部门汇总签约情况,组织岗前培训,对已签约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笔试、考核、体检,确定选派人员,选派人员名单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公布。(省“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岗前培训,并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选招人选;省人事考试院承担考试考务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体检。)
7、开展人员派遣工作。2011年7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级各主管部门开具统一的《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通知书》(一式三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持《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通知书》到相应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再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会同县(市、区)各主管部门派遣到各用人单位。(省“三支一扶”办、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
二、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待遇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