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四大体系: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灾害救助制度:健全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完善救灾工作预案;抓好救灾仓库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以及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机制等抗灾救灾工作机制,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档案备案制度;适时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建立由上至下覆盖全市低保业务管理的网络信息系统;争取各地落实基层低保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农村五保供养:按照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实际,进一步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力争使现有敬老院50%达到省定等级标准。制定和落实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使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基本达到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慈善超市建设以及社会捐助救助等社会配套救助。
二、进一步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
双拥工作:紧紧围绕“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高部队打赢能力”的总要求,积极探索双拥工作新形式,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积极为驻军解难事,办实事,提高军事斗争准备保障能力和部队战斗力。每年完成20%的社区、企业实现双拥工作进驻。依托地方院校,建立科技拥军基地。落实对部队和官兵、伤残军人、随军家属等对象的社会优待。
优抚安置: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按3%左右的比例调整;严格界定优待金的发放对象,及时兑现优待金;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解决[由网站收集整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大退伍士兵安置改革力度,妥善处理好历年遗留的个别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继续落实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军供站的保障应急机制,确保军供任务安全、有序、整点。认真做好省上审定的军队退休干部、伤病残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民间组织管理: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慈善类民间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建立民间组织评估和社会监督体系,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社会监督,社会福利社会化。今后五年,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利用民间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推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床位数要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
殡葬工作:积极引导群众破除陋习,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服务,提倡绿色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大“三沿五区”的整治力度,加大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
四、进一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
村民自治工作: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建设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抓好“四个民主”的落实。继续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立足农村实际,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引导村民委员会将“四个”民主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则和制度,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村民委员会全面开展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到2012年,使全市80%以上的村民委员会达到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社区工作:健全和完善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队伍素质,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居民会议为主体的民主决策制度。积极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办事制度,把居民群众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时公开,接受居民监督,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构建我市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市民政局发展规划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