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
完成情况自评公示
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创新目标申报材料
杭州市物价局
2008年以来,杭州市物价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紧抓住“稳物价、保民生、促和谐”的工作主线,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创新价格监管理念和工作机制,大胆探索新形势下政府市场价格监管公共服务方式,在全国率先建立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开展价格信息公布,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的形成,促使商家合理定价,抑制民生商品价格上涨,引导消费者货比三家、理性消费,减轻老百姓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此项制度是杭州市物价局在新的形势下价格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是不断探索价格监管方式、加强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的有益尝试,是坚持执政为民、为百姓解忧、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它进一步丰富了我国价格调控监管和公共服务的手段,走出了一条我国新时期加强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的崭新之路。不仅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和新闻媒体的高度评价,也得到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以及委市政府领导的的充分肯定。市委王国平书记在我局上报的《国家发改委推广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活动》材料上批示:“此事办得好,值得肯定。”
一、实施民生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背景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的需要。去年以来,与全国一样,我市物价出现持续上涨态势,猪肉、食用油、牛奶等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出现较大涨幅,加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已成为政府工作的中心和主要任务。在此情况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物价问题,多次深入市场调研听取群众对稳定物价、保证供应的意见。另外,在2007年度市直机关综合考评中居民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等层面对物价问题的意见明显增多,要求价格部门加强价格监管、稳定价格的呼声很高。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正是适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需要,也是更好地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需要。
(二)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充分反映民意的需要。2008年3月,听众在杭州电台《民情热线》栏目中反映杭州某大型连锁超市利用地理位置优越,销售的民生商品价格偏高。针对群众反映,杭州市物价局领导非常重视,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认真研究,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该超市民生商品价格偏高的情况属实。针对这种情况,杭州市物价局在反复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发扬“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精神,在“似不可为处”而为之,依托价格监测工作平台,决定建立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促使企业用好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选择价廉物美的商品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三)贯彻以民主促民生,保障群众知情权的需要。规范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物价部门实践“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宗旨意识的体现。为此,我局群策群力,积极探索价格监管的新思路,努力破解民生商品价格监管难题。由于群众反映都是放开价格管理的商品,物价部门不能对其价格进行直接干预。因此,必须创新价格监管理念和方式。经过局长办公会反复研究,我局决定建立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开发布民生商品价格信息,促进经营者合理定价,抑制民生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引导消费者“货比三家”, 从而保障群众对民生商品价格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
二、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进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处室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的工作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组织上、制度上确保创新项目在2008年度得到顺利实施。
(二)确定公开范围。我局依托价格监测工作平台,经过一个月精心准备,从4月份起,选择在杭州市区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世纪联华、麦德龙、乐购、好又多、家乐福及银泰、百货大楼、苏宁电器、国美电器等19家大型商场、超市作为价格信息公开发布的首批经营单位。选择与老百姓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等食品、日用消费品、耐用消费品等66类商品作为常规品种,常年采价,常年公布;与此同时,根据季节变化和群众消费热点,适时增设临时品种,采集发布更贴近群众生活的民生商品价格。今年以来,总计有1155种民生商品列入了价格信息公开发布的范围。另外,针对群众反映药价高问题,从9月下旬起,我局又建立了市区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将杭州市区范围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华东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海王星辰、天天好、武林药店、胡庆余堂等10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的100多种常用药品价格信息进行公开,进一步丰富了民生价格信息公开内容。
(三)规范公开程序。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价格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公开发布等多个环节。价格信息采集采取定点单位报送和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采集两种方式进行,以定点单位报送为主,价格主管部门随机核查。市物价局将采集的价格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进行认真核查后进行汇总,再通过指定媒体和网络公布,确保公开发布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准确可靠。
(四)实行定期发布。由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副食品、日用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价格变动相对频繁,我局对这些民商品价格信息实行每周定期采集公布制度。鉴于药品零售价格相对稳定,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药品价格信息实行每月定期采集公布。
三、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创新目标的难度
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在全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该项制度的实施,无论从理念上,还是实践上的应用,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创新点多、执行过程比较复杂、难度高。
(二)从组织协调看,需要协调配合的部门较多。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制度,刚开始无论是开展调查研究,还是民生价格信息的采集,无论是与各超市、商场的协调,还是与媒体、网络信息的公开发布,既要与市财政部门以及各城区政府、市贸易、文广、浙报集团、杭报集团等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解决信息公开经费、信息发布问题,又要与涉及此项制度实施的诸多经营单位的协调,同时,还有行业、企业、媒体与网络以及市民的互动,协调任务重,操作难度大。非常时期需要非常思维,艰难时期需要。
(三)从制度创新看,项目创新难度大要求高。此项目既涉及价格监管理念的创新,又涉及价格监管机制、手段、方法的创新,是新的价格监管理念的具体化,如何把新的理念化作实践,需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发挥超常智慧和大胆创新、敢于攀登价格新高峰的勇气。再加之此项目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只能成功,不能有闪失,否则,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就达不到目的,就得不到群众的拥护,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群众的不满。因此,该项制度的实施要求高、数据多、创新难度大。
四、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创新点
(一)价格监管新的理念创新。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但是符合以人为本的宗旨,也是社会公众急需推出的制度。该项制度的实施,就是通过政府、企业、媒体(网络)、市民等多方协调配合与博弈,把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商品价格,由经营者在有限行使定价权(由于行业竞争、公开发布价格对比)的情况下,通过诸多经营者将各自经营的民生价格信息统一传输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分析,再将其传递给媒体、网络进行公开发布,这充分体现了政府通过社会攸关各方的监督,使企业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来进行间接监督的理念,有利于商家合理定价,群众理性消费,有利于良好市场价格环境的形成。国家发改委在推广杭州的做法时,认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放开商品监管的有益探索,是监管理念的创新。
(二)价格监管新的机制创新。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突破了传统的价格监管思路,一方面构建了包含从每个列入公开的商品价格信息采集调查,到数据的综合汇总分析,到公开在媒体和网络上发布等全过程的运作,这是一种崭新的机制。表现在:一是价格监管“窗口”前移。原先政府部门进行价格监管往往多是事后监督,也即发现问题才去处理问题,而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突出了价格部门的前台作用,通过公开使对企业的价格监管迁移了。二是价格舆论监督的机制创新。2008年3月,杭州某大型连锁超市利用地理位置优越,销售民生商品价格偏高的情况,就是听众通过杭州电台反映出来的。在价格改革进程中,个别经营企业受利益驱使,不重视价格内部制度建设,有的利用有利地理位置,价格制定随意性强,价格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行为。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我局除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外,利用公开民生商品价格信息,让社会各界监督,也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的。另外,新闻媒体还对我局公开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进行跟踪,对列入公开范围商家经营的民生商品价位高低进行分析,对企业也是一种无形压力。由此可以看出,公开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后,商家纷纷调低了民生商品价格,除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协调、消费者的监督外,新闻媒体在中间也发挥了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作用就不会有那么大的力量,没有那么大的影响。这种做法在全国是创新之举。国家发改委在推广介绍杭州的做法时,认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放开商品监管的有益探索,是价格监管机制的创新。
(三)价格监管新的手段创新。传统的价格监管方式是用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的手段来进行的。2008年以来,我市价格总水平出现持续上涨态势,猪肉、食用油、牛奶等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出现较大涨幅,加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已成为政府工作的中心和主要任务。但这一轮价格上涨的商品大多是政府放开价格管制的猪肉、食用油等商品。实施民生商品价格公开制度,是对价格放开的商品实行有效调控监管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监管不再穿传统“旧服”,而是注入了新的内涵,通过政府在媒体发布价格信息,并配之以导向性分析建议,实现了行政指导与群众、舆论等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这项制度的实施,不仅促使商家降低了民生商品价格,而且还使价格主管部门今后有效实施对放开管制的商品价格监管提供了有益经验,使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四)价格监管新的技术创新。从基层价格监测点,到市物价局监测数据处理,再到发送到媒体或网络,全部实现全城网上操作,改变了以前主要靠人工递送或电话报送、传真等费时、效率低下的局面。
五、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效度
2、引导了消费者货比三家、理性消费,为消费者选择质优价廉商品提供了信息支持,群众得到了经济实惠。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前,由于信息不灵,许多群众对不同商家经营同一品种规格的民生商品价格水平并不十分清楚,只能是商家标价是多少消费者就付多少钱,消费的盲目性较大,有许多消费者购买了价格比较高的商品往往自己还不知道,有的消费者购买商品回去后,再经过与其他商家的对比,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价格高了,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而就是个别到不同商家对同种民生商品价格进行对比的消费者,往往要花很多精力,浪费很多时间,同时对整个社会来说效率低下,也浪费了资源,从个体消费者来说,可能是一种理性的“经济”行为,但从整个宏观上来讲,确是一种外部不经济的消费行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使消费者通过价格主管部门集中公布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能快速方便了解到更加真实丰富的价格信息,不用再花精力、花时间到不同商家四处奔跑,拿上一份报纸,就可“瞭望”全市各主要商家民生商品价格水平,保障了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消费者能通过货比三家,实现理性消费。一些市民来电、来人反映市物价局公开老百姓关心的商品价格信息后,对他们消费有很大帮助,方便了他们“货比三家”,消费支出减少了,经济负担减轻了,使他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广度
1、得到了辐射和迅速推广。杭州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后,在全国、浙江省都产生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南京、无锡、舟山、金华等兄弟城市的同行前来考察学习或打电话索取我市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的方案及具体做法。
2、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杭州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突出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一是上级部门推广。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以专题简报的形式,专门介绍了我市开展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的做法,分别向全国、全省各地推广,在全国、全省均产生了较大影响。二是领导充分肯定。该项制度的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在不同场合多次给予表扬,市有关部门也给予充分肯定。市委王国平书记在我局上报的《国家发改委推广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活动》材料上批示:“此事办得好,值得肯定。”三是群众普遍欢迎。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后,市民普遍欢迎。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说,“不管如何,这种创新的价格监管手段,比较有效地抑制了不应有、不合理、不规范的市场价格行为,最终获利的是我们普通老百姓们。”家住古荡的王先生说,“这个做法很不错。有个价格对比,不仅可以省去我们货比三家的麻烦,而且超市也有竞争压力了,高于别家的价格也会降降。”四是媒体广泛好评。《新华每日电讯》、《经济参考报》、《浙江日报》、《东方早报》、《北京晚报》、现代金报、浙江电视台以及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改委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国广播网、透明中国网、中国咨询网、中国环境资源网、中国军网、新浪网、网易新闻、食品商务网、浙江在线、浙江新闻网、浙江金融网、浙江品牌网、浙商网、杭州网、杭州考评网等几十家省内外媒体和网络专题进行重点报道。《杭州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每日商报》还对每周编印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报道。自始至终都有各类媒体的报道,特别是国家级主流媒体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等的专题报道,以及人民网、新华网等新媒体的参与,进一步提升了杭州“生活品质之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五是同行学习见效。舟山、宁波、扬州等城市借鉴我市做法,结合当地实际,也出台了价格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媒体也给予了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拓展了价格公共服务范围。得到进一步。夯实了价格基础工作,为了做好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公开工作,真正服务于民,我局在做好400多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价格服务进万家等各项价格公共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价格公共服务范围,通过建立民生价格信息公开制度,运用政府价格监管的法定职权,采集丰富的价格数据,经过核查、汇总、分析,做过细、过实的工作,向社会发布大量实用的商品价格信息,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社会、为百姓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对此,民生价格信息的公开,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公共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拓宽,为民服务的渠道进一步畅通。
杭州市推行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是从道德、舆论、群众、行政监督四个层面上对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多重约束,是对放开商品价格进行有效监管的有益尝试。它已成为稳定物价的杀手锏,企业定价的风向标,百姓购物的指示旗。它为今后我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有效加强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运用多种手段促进与企业进行价格协调,维护群众价格权益,树立了典范,积累了宝贵经验。该项制度实施近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它是一种适应现阶段市场经济要求的全新的对放开商品价格进行有效监管的新的方法、新的手段,为我国今后创新价格调控监管方法、丰富价格调控监管手段、有效化解群众对某些价格问题的意见,维护市场良好价格秩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积累了宝贵经验,并走出了一条崭新的路子。
杭州市物价局
二○○九年一月五日
《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创新目标申报材料》出自:查字典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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