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贵办公室转来的供销社居民楼内的十户居民“关于要求维护居民生命安全和生活秩序的诉求”的信件后,我社十分重视,县供销社立即召开会议成立调查和整改小组,蹲点中心社现场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经过几天的调解和具体整改,中心社、经营户、居民代表三方签订了“居民反映问题处理办法”,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1、居民反映店面堆放水泥过重,房屋基础无法承受的问题
经三方协商处理办法为:在现租期内,限制经营户在店面内水泥堆放高度,每垛水泥堆码数在5-8包范围内。在下一年租期内经营户不得在店面内堆放钢筋、水泥。
2、居反映经营户在店面前卸钢筋,致使楼体抖动的问题
经三方协商处理办法为:在现租期内为确保房屋安全,经营户不得在店面内和距店面门口5米范围内直接从车上将钢筋等重物卸倒在店内和地面。在下一年租期内经营户不能在店面内经营钢筋、水泥。
3、居民反映经营户电表箱装在居民楼楼梯间的问题
经三方协商处理办法为:由于经营户的用电设施,是县电力公司安装的,经营户不能擅自拆移,应向县电力公司申请将各经营户的电表移装至各经营户租用的店面。
4、居民反映经营户买卖,装卸水泥灰尘较多的问题
经三方协商处理办法为:在现租期内,经营户在经营时,应控制产生灰尘,并经常洒水和清扫散落的水泥、灰渣。在下一年租期内,经营户不得在店面内经营水泥。
5、居民反映噪音干扰问题
经三方协商处理办法为:在现租期内严格控制液拉机和锯板机开机时间,在早上8点以前,中午2点半以前,下午6点以后不得开机,影响居民休息。在下一年租期内,中心社出租的店面内不得经营钢筋、水泥。
6、居民反映货物车辆占用通道,影响居民出入问题
经三方协商处理办法为:①经营户在停放货物车辆时,不得封堵过道影响居民出入。②经营户有责任要求装、卸货物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进出通道内。③拉钢筋时不得将钢筋堆放在影响居民出入的通道上。
7、居民反映院落不关锁的问题
经三方协商解决办法为:大门统一配锁匙每个住户配一把,租用了院子内仓库和场地的经营户各一把,大门晚上随进、出随锁,各自尽各自的责任,确保院子内部安全。
以上各问题的解决办法,从商定时起开始整改,中心社,居民监督落实。同时三方达成共识,在今后的生活和经营中,各方尽到自己的责任,维护小区环境,创造良好和谐的生活和经营氛围。
(二)
闸北区政协负责人:
因为政府主管部门(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房办、城管综合治理办)行政不作为。致使新一届业委会无法开展正常工作。420户业主利益直接受到侵害。
事实与理由:
2、改选工作进行的相当顺利,按照《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第七条,90日即可完成的工作,却人为拖了9个月,直到12月17日新一届业委会备案证才发下来。
3、12月17日颁发业委会备案证的当天,街道房办、城管综合治理办负责人就告知我们:原服务的舒馨物业公司将在本月31日结束服务要撤离。而原服务合同条款约定,必须延迟3个月待新的物业公司选聘结束,方可撤离。主管部门只留给申地公寓业主9个工作日,要新一届业委会去完成物业公司选聘工作。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舒馨物业公司违约撤离不制止,放任不管。而对广大业主存心刁难,居心何在。
4、新一届业委会产生,前业委会至今不肯移交。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前业委会必须向房管办移交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财物。房管办负责人说:“前业委会没有东西交给我们,我们拿什么交给你们”。由于政府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造成至今不肯移交。
5、为配合政府做好“维稳工作”、避免小区出现物业管理真空、导致不安全、混乱现象。新一届业委会突破重重困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外出寻求肯来托管的物业公司,并按法规程序做了大量工作,终于有了成果。上海爱仁物业公司已进入小区进行托管。
7、由于前业委会所有报表资料不移交、舒馨物业公司审计报告不交接,所有财务、开户银行相关事宜不交接。所有小区相关费用数据无从知晓,上海爱仁物业公司勉强在小区服务。
9、由于维修资金至今没有开通,爱仁物业公司各项工作已难以维持,小区日常工作也将无法开展。新的业委会既然请人家进来,此刻确实也难以有所交代。
鉴于以上九大原因与阻力,致使新一届业委会为业主服务的一腔热情被严重挫伤,已感心力焦瘁。作为新选出来的7位业委会成员,万万没有想到:我们不拿一分钱报酬,投入了大量精力和人力、自己垫了很多钱,义务为小区广大业主办事服务会这么难,舒馨物业公司无端占有小区共有物权和财产,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在政策法规已明确的情况下,应该管的事情而不管,因该讲的原则而不持立场,两个小时即可搞定的事情,却让我们申地公寓业主依法维权了近十年,新一届业委会奔波了至今,至今仍无进展。(最后却称要求我们在政府主管部门不持立场的情况下,提出政府搭平台,让我们与既没有产权证和使用权的舒馨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如何分割属于全体业主的物权与财产,你说荒唐不荒唐。天下哪有物业公司来分业主主权的事情?不知国家的法律是否允许这种荒唐的事情在你们管辖的地区存在下去。)任何事情若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正气得不到弘扬,那么很多事情肯定是办不成的,以免产生想象不到的后果。
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请公正的政府部门主持正义,使420户的小区业主享受党和政府创造的和谐社会,不让业主的资产流失!如果再得不到解决,我们将继续为420户业主的利益进行依法维权!
我们相信政府的公正和廉政!
(三)
报告人:浦城县莲塘镇山桥村村民。
报告事由:我村现任村支书徐芳忠在担任村主任、村支部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纪国法,采取非法手段虚构事实期上瞒下,骗取国家财物和上级党组织的荣誉,同时还非法大量出卖村集体土地经村民建私房,严重破坏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严重违法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二、前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化解农村债务,出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对拖欠村小学工程款等债务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徐芳忠为了骗取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款,采取伪造虚假合同,一次性骗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款104000多元。事实上我村小学是1990年建的,当时并无拖欠工程款,工程队是浦城县水南工程队黄荣庭承建的,而徐芳忠为了骗取财政转移支付款却以村主任谢重阳的名议虚构了一份假合同,骗取财政转移支付款10余万元这是有据可查的事实。
四、化公为私非法侵占农田自然灾害保险理赔款。20**年我县为了减轻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为全县农业生产投保自然灾害险,我村因受自然灾害获赔款3000元,此款本应归受灾农户所有,然而徐芳忠却将此款占为已有。其行为明显属于贪污行为。
五、20**年浦城县交警大队为了方便群众培训摩托车,与我村委联合举办摩托车培训班,并从所收取的培训费中分成20000多元给村委会作为费用开支,然而徐芳忠并未把其款用于该项支出,其开支全部由村财支出,而将此款除每个村两委副职干部发给300元作为误工补贴外,余款由村支书、主任俩人私分占为已有。
六、徐芳忠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莫不关心,凡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却绞尽脑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尽损人利己之事。如,今年春季我村的水坝被洪水冲毁,造成100多亩稻田元水灌溉,30余亩稻田抛荒,群众多次找他反映要求想办法解决,他却无动于衷。从而导致至今春无法耕种。相反去年徐芳忠为了得到新闻媒体的宣扬以提高自已的知名度,以捞取政冶资本。则利用抗灾自救的有利机会,请报社、电视台记者亲临现场,录像、采访。并借机无中声有大肆吹嘘,谎报救灾投入,如:买500元电缆线,则称买10000多元电缆线。新闻媒体采访时种下的玉米第二天就派不党员犁掉,总之徐芳忠只顾自已名利双收,却不顾群众劳命伤财。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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