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两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不断巩固和发展和谐的民族关系,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汇报,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汇报1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代表: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XX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XX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发展活力,促进了民营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县采取多项措施宣传、落实“一法两条例”,不断强化对中小企业在财税、融资、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扶持支持力度和服务措施,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开展宣传学习,普法工作不断推进。
一是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平时的企业走访、安全生产月、3·15普法等活动多次开展“一法两条例”的宣传;积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熟悉政策法规的同志到各乡镇、循环经济示范园集中宣传,深入企业、车间面对面宣传,累计参与宣传的民营企业逾百家;通过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部门子站平台、各行业各领域政企交流互动群以及其他多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多方位开展学习培训。自“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学习法律、条例的内容、精神;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自身法律法规理解水平和业务素质;多部门联合组织企业培训班,为企业家开展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受训企业家达1000多人次。
(二)聚焦减负融资,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一是注重政策支持。制定《肥东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肥东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是推进减负工作。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出台了《肥东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等规范涉企收费的文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围,增值税起征点从3万提高到了10万,增值税改革继续深化。从2019年第一季度涉税数据显示,全县3099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面100%,减免企业所得税额3290.08万,同比新增减免税额1634.58万,新增享受户209户;2019年第一季度全县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10405户次,减免税额2302.03万,同比2018年第一季度优惠税额增长了43.03%,新增享受户1958户;2017年以来,为开发园区和乡镇工业聚集区39家企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免收费60项次,免收资金达1251.1万元,其中:市级免收金额4.4万元,县级免收金额1246.7万元;取消、停征我县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政府性基金收费2项,年减负额约2700万元。
三是积极破解融资难题。加大财政扶持,2019年初预算安排扶持产业资金3.5亿元、扶持企业科技创新资金1.2亿元、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积极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续贷过桥资金、“劝耕贷”等财政金融产品,2019年新增政银担贷款3.96亿元,全县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提供的贷款余额逐年递增,2018年民营经济贷款余额约161.1亿;推动中小企业挂牌上市,截止目前全县3家民营企业(合矿机械、久易农业、东锦园林)在“新三板”挂牌,54家民营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省股交中心科创板企业共10家,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额14098万元(中南光电5800万元,超清科技4998万元,合矿机械3300万元)。
(三)围绕创业创新,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推进双创基地建设。全县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12个,入驻企业406户,其中5个被认定为市级双创示范基地,1个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
二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培育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改造传统产业,持续推进海源机械、中原内配等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在人工智能、机器人和生物技术等领域探索布局重点项目,扎实推进合肥亿达智慧科技城、华夏幸福机器人小镇等项目建设;以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培育以海特精工、中南光电、希尔凯电气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制造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造向“智造”转型,推动制造业生产技术水平、智能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
三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下好创新“先手棋”。三年来,全县专利申请10244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6839件;专利授权1898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04件。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6家,省、市创新型企业36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点2处,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6家,企业技术中心59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3家,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4家,市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6家。“三品一标”总数达147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发展到4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总量均位居全省前列。2018年我县在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县排名前移十位,跃居第74位。
(四)完善服务保障,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成肥东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智能小家电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中盐红四方“众销”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决策、创业辅导等免费服务。
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县政务服务中心实体中心共进驻县级部门、机构49个;努力推行网上政务服务,全面落实“一网通办”,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登记、一站服务”;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广泛了解企业意见和建议,全面贯彻落实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工作。
三是强化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合理流动和激励保障机制。研究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高端人才来我县干事创业。加大本土人才的培育力度,在企业选拔一批技术拔尖人才,动员企业积极申报“363”团队、庐州英才、228创新创业团队等人才项目,努力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姻合作,搭建人才和技术服务平台,吸纳高层次人才落户发展,吸引高新技术落地产业化,力争在相关技术研发、应用上创新突破。
二、“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重视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构不健全。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但我县尚未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配合,各自为战,导致有些工作无人问津、出现盲点。二是法律法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开展了很多宣传活动以及学习培训,但是效果不明显,部分执法人员对一些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的现象依然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对承担的法律职责比较模糊,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层主动学法用法的意识也较为淡薄。
(二)管理工作粗放,监督检查机制缺失。首先,管理体系不完善、统计信息不健全。我县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为经信局,具体业务由经信局下设的中小企业局负责,工作人员少,管理职能淡化、弱化,统筹协调非工业行业中小企业力度不够,对不同行业企业牵头抓总、分类指导能力不足,致使管理粗放。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但我县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数据较为全面外,中小企业税收、就业和非工业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等方面基础性数据欠缺,资料不完整,影响了对我县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的准确把握、分析判断及制定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其次,没有建立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七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虽然其中没有具体明确定期的时间间隔,但是应该根据各自的情况作具体的细化规定,在每年的工作安排中予以明确。
(三)服务效能亟待提高,扶持措施亟需加强。首先,职能部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放管服”改革还不够彻底,重检查、轻服务,重收费、轻管理现象和企业办事难、慢、繁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创新、市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的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得力,工作缺乏主动性、灵活性、有效性。其次,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方面,法律规定落实不到位。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但实际上,中小企业获得本级政府采购合同情况不容乐观。再次,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担保、法律、审计、征信等中介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且分布不平衡,服务效率不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中小企业发展困难多。我县中小企业发展总量不大、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不少中小企业管理方式落后,以家族式经营为主,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动力不足,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亟待提高;企业用地难、融资难、负担重等老问题依然突出;企业投诉维权渠道不畅,机制不健全,当企业权益受到损害和侵犯时,很少走司法程序,也不知道向哪些部门和行业组织反映、投诉或举报。
三、下一步措施及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改进工作,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部门法定职责。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一法两条例”中的法定职责,细化、硬化为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发展创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一是狠抓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采取专家解读、专题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一法两条例”的主旨精神和实质内涵,使每一个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都能全面掌握并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二是积极主动深入企业、深入基层,面向全社会宣传“一法两条例”。开展送法律、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利用我县中小企业服务等平台为依托,将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宣传到每一个中小企业,并做到突出重点、经常更新,想方设法地调动企业学法懂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好企业及自身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研判我县中小企业发展形势,总结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找准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突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依法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汇报,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工业行业中小企业的统筹规划、工作指导和政策协调。二是完善中小企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加强对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其他行业企业相关数据统计分析,落实分类统计、运行分析、监测预警等制度,定期发布全县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及时把握企业所需所求,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县政府中小企业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职能部门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扶持政策执行效果的检查和考核,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扶持,不断健全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财政扶持。在财政预算中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力度,依法设立县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并以此带动社会投资。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体系的资金扶持,促进中小企业聚集发展。严把项目评审关,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实效。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将宏观管理服务与精准指导支持有机结合,认真对照“一法两条例”,逐章逐条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改进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将“放管服”改革一项一项落到实处,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办法,切实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指导,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参与机会。
三是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价格收费,加强服务监管,破除服务垄断。不断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强已有的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信息覆盖面,增强平台影响力。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培育信用文化,建立健全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
(五)全力以赴出实招,依法依规为企业排忧解难。
一是着力推进产业升级。立足我县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推进主导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出台奖励扶持政策,扶持壮大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达标升级。培育壮大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引导企业把握市场动态,增强品牌意识,弘扬工匠精神,提升产品质量,形成一大批“专特新精”企业。
二是提升县域工业化水平。以县域特色资源和比较优势为依托,优化配置土地等生产要素,完善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招引聚集一批配套中小企业,延长强化中小企业上下游产业链,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对于要求转型转产或依规治污的小微企业,引导其入驻工业集中区,并提供政策、技术支持,帮助其实现转型升级。
三是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提升企业资信度。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引导帮助企业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充分挖掘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潜力,发挥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四是强化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鼓励贫困家庭劳动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完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制,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五是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公平获取社会资源,综合协调、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发展中对土地、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的需求。为中小企业减负减压松绑,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加入社团、接受指定服务,不得对企业及其产品重复交叉检测、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对企业采取限产压产措施,保证企业正常产能。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查处力度,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我县和全国各地一样,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多互为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州考察中小企业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尤其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六个方面政策举措,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逐一对照“一法两条例”中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办法研究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的各项措施,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汇报2
根据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有关要求,现将黔南州民宗局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黔南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黔南州坚持把做好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放在关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高度来抓,采取多种形式、措施,协调处理好州内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在保障各民族平等享有一切权利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使我州的基本民生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民心,自治州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综合实力逐步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一法两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全州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2019年,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 1450亿元左右,增长 9%左右;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 10.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10.6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 3%以内;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 2%、12%;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 34134元、11846元,分别增长 9%、10.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 53.5%;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 97%。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 24.73万人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率先小康顺利通过省级验收,长顺、平塘、独山、荔波、三都、罗甸 6个县达到国家脱贫摘帽标准,剩余的 205个贫困村全部出列。五年接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结出硕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数量居全省之首,民族团结和睦指数和民族团结进步指数均达100%,2018年底正式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命名。
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情况
(一)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强化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知识“四项教育”活动,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最高利益和神圣职责。
一是每年8月至10月,将黔南州州庆和8月黔南民族团结月、10月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手机等平台,深入推进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高速路口设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欢迎您”宣传标语,同时各县(市)结合“双培”工作组织干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党的民族知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重点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宣传讲解党的惠民政策,助推少数民族群众致富奔小康。
二是州委组织部、州委党校、州人社局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如在州委党校春季主体班中设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在2019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中设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用好民族区域自治权》等。州民宗局、州教育局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知识竞赛、作品展播、校园广播、双语教学等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创设民族文化宣传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等,持续深化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扎实抓好省级26所、州级107所民族团结示范项目学校建设,常态化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有效传承独山花灯、贵定长衫龙、三都水书、马尾绣、平塘猴鼓舞、荔波陀螺等独具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形成一批民族文化教育精品,培养了一代代民族文化传承人。(请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补充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干部教育情况)
三是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平台载体建设,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在全国率先启动“互联网+民族团结”云平台建设工作,现已完成合同签订,进入开发阶段,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云平台建成后,预期实现大数据管理调度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事务,大幅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工作效率,依托平台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制度和工作办法,日常业务工作有规范、有流程、有监督、有留痕、有数据、有统计、有分析、有服务、有共享,打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全州民族工作的新局面,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工作中先行先试,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
(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1.“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十三五”期间经济增长类指标完成情况
地区生产总值。从经济总量看,GDP总量从2016年的1023.39亿元增长至2019年1518.04亿元,增加了494.65亿元。从可比价增速看,2016年-2019年四年间GDP年均增长10.8%,与目标值(13.5%)相差2.7个百分点。
三次产业增加值。2016年至2019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从183.36亿元增加至230.54亿元,年均增长6.4%,超过目标值(6%)0.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从359.47亿元增加至554.89亿元,年均增长11.2%,与目标值(15%)相差3.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从480.56亿元增加至732.61亿元,年均增长12.0%,与目标值(14%)相差2.0个百分点。
规模工业增加值。2016年至2019年,规模工业增加值四年年均增长11.2%,与目标值(13%)相差1.8个百分点。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016年至2019年,全州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31472元增加至46048元,与目标值(50000元)相差3952元,四年间年均增长10.3%。
固定资产投资。2016年至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四年年均增长14.6%,与目标值(25%)相差10.4个百分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从2016年的247.91亿元增加至2019年的296.95亿元,四年年均增长7.9%,与目标值(13.5%)相差5.6个百分点。
二是“十三五”期间转型升级类指标完成情况
三次产业结构比例。2016年为17.9:35.1:47.0,2019年为15.2:36.5:48.3,一产占比下降2.7个百分点,二产占比上升1.4个百分点,三产占比上升1.3个百分点。
三是“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类指标完成情况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2016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7.87%,2018年同比下降7.53%。达到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2.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黔南州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创新提出“精准打法十条”(深化认识,统揽全局;提高站位,担好责任;尽锐出战,力量下沉;动态摸排,掌握底数;完善机制,体系作战;问题导向,整治前行;智志双扶,群众主体;社会帮扶,形成合力;网格管理,到户到人;坚持奖励问责,质量为先),全力打好“四场硬仗”,狠抓“五个专项治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基本解决,深度贫困短板不断补齐,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定点扶贫更加紧密,脱贫攻坚实现决战之年根本性胜利。2014年至2019年,全州累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90.54万人,剩余农村贫困人口23856人,贫困发生率从24.12%下降到0.68%,历史性的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州10个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其中三都水族自治县、罗甸县2个深度贫困县提前一年摘帽退出),在全省3个自治州中率先实现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脱贫攻坚“冲刺90提案打赢歼灭战”的工作要求,我州紧紧盯住剩余贫困人口、返贫致贫风险、问题整改在6月份前全部实现“三清零”的目标,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出台《黔南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对还有剩余贫困人口的县村开展挂牌督战,探索形成了“6531”工作法,抓用好3个月“窗口期”,以较真碰硬“督”促凝心聚力“战”,最大限度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截至2020年6月30日,“3+1”保障基本实现,剩余贫困人口23856人全部达到脱贫标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边缘户2.08万户8万人风险动态化解、各级反馈的各类问题838条全部完成动态整改销号,“三清零”目标任务基本实现。
一是人口较少民族、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脱贫攻坚情况。全州共有17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村、37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分别于2019年底、2018年底脱贫出列,于2019年通过省级小康评估验收,率先步入小康社会。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达到10887元,人民群众对全面小康的认可度达到90%以上,通村道路油化硬化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通组路及寨内硬化率达到99%,实现村村通宽带,村村有电商,清洁能源全覆盖。
今年以来,全州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向国家和省级争取人口较少民族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脱贫作为奔向更加美好生活的新起点,再接再厉,继续奋斗,日子越过越红火”的指示精神;同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小康创建工作的浓烈氛围,广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认同感和满意度。帮扶和教育同步并举,让群众知晓自身享受的政策红利,加强智志双扶、感恩教育,引导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教育群众在接受帮扶的同时,更要自力更生,靠自己勤劳致富,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截至6月底,人口数量较少民族村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的剩余贫困人口已全部清零。
二是义务教育普及情况,特别是贫困学生的失学、辍学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乡村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我州始终把教育扶贫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核心举措,坚持把教育扶贫政治责任抗灾肩上、抓在手上,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优良教师队伍,有序推进教育保障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全州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993所,在校学生84.14万人,教职工5.79万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7.13万人(幼儿园2.22万人,义务教育10.63万人、普通高中1.94万人,中职0.75万人,高校1.59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全州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72所,在校生48.1万人,其中,小学541所,在校生33.6万人;初中131所,在校生14.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班)率达9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9.6%,全州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已实现常态化动态清零。师资队伍建设:2019年以来,招录898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教师,选派支教教师204名。目前,全收共有乡村教职工13512名,其中专任教师1130名。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省、州级培训共计15657人次,其中乡村教师14100余人次,占90%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师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惠及全州10个县,2019年共支出资金4834.98万元,月人均补助标准为233.11元。
三是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落实情况;医疗温升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医疗保障落实情况:2019年全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2.9万人,在县城内参合91.95万人,参加其他险种医保9126人,因参军、服刑原因未能在本县参合177人;2020年集中缴纳期内,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1.37万人,已参保91.35万人,因参军、服刑等合理化原因未在本地参保1.46万人,实现应保尽保。
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目前,全州卫生技术人员总数达19985人(州级2498人、县市12596人、乡镇5550人、村级271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209人,执业护士14403人,分别占卫生技术人员34.43%,40.92%。我州积极从薪酬补贴、养老及其他保险方面保障乡村医生基本待遇。政府每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300元,年终考核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同时实施不低于817元/月的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均不同程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解决了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保障待遇。
四是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落实情况。我州农村饮水项目从1997年启动建设,历经渴望工程、解困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四个阶段。截止2019年6月底,全州累计实施了551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投入资金35亿元,全州所有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已按照《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脱贫退出标准的通知》明确的饮水安全保障标准得到解决。
今年以来,根据《贵州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要求,截至2020年6月底,累计开展督战排查1378人次,共核查632个村5455户18438人(其中:贫困户2965户8209人),通过督战排查发现的消毒设施未配备、水源保护未实施、运行管理不到位等方面5921个问题短板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全州所有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已达到现行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标准,全州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
五是危房改造情况。2019年省下达危房改造任务3045户,截至2019年9月底已全部竣工,全面完成贫困人口剩余农村危房改造存量,实现任务清零。2020年重点对往年危房改造工作查缺补漏和因灾受损房屋的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全州累计接处因灾受损问题1947个涉及1947户,其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236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113户),符合透风漏雨整治1711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967户),已完成整改1704户,其中危房改造115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78户),透风漏雨整治967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900户)。
六是易地扶贫搬迁落实情况。我州坚持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当头炮”和“第一民生工程”,聚焦远离集镇、生存条件恶劣“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双50”贫困村寨,按照“三山”(麻山、瑶山、月亮山)贫困地区、地质灾害点和生态脆弱区、人口较少民族、房屋破旧等“死优先”搬迁原则,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十三五”期间,全州规划搬迁人口24.73万人,占全省搬迁计划的13.2%,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6.33%,是全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截至2019年10月底,“十三五”期间,全州实际完成搬迁人口24.7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9.99万人,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搬迁任务。
(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巩固和发展情况
1.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统计监测工作,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未发生重大民族矛盾纠纷事件、开展民族政策四项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创建工作,对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排查防范化解,2019年民族团结和睦指数达到100%。加强全州民族关系分析研判,抓好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民族宗教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扎实做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加强网络涉民族因素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应对,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3.深化民族团结宣传,加强民族团结模范表彰。2018年、2019年,荔波县等3个县(单位)获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是贵州入选单位最多的地区。我州3个集体和3名个人获第七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18个集体、22名个人获全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并隆重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49个先进集体、57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国家民委领导亲临会场为我州授牌。通过表彰先进,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情况
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条例为抓手,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和谐发展。
1.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发展。
一是推进“自治”夯实基础。强化自治功能建设,规范群众自治、民主协商、社会参与等议事制度,设立村民议事厅,拓展村民议事协商平台。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68个村获省级命名。推进重大事务即时公开、组(寨)务公开。建强各类自治组织,突出组织功能发挥。建立“事管委”“组管委”112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261个、治保委员会1053个。
二是推进“法治”建设强化保障。全州累计配备村级辅警1186名、法律顾问1559名,“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和村级调解组织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进“雪亮工程”,村级视频监控已上线使用7200个,做实立体化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设“假日法庭”“午间法庭”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坚守“德治”准则构建和谐。扎实开展“智志双扶·感恩奋进”思想扶贫,龙里、福泉、瓮安被列入全国文明实践建设示范县,推进村级新时代文明阵地建设向县、乡、村、组延伸。全州已有6个县(市)文明实践中心已挂牌并开展活动,69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文明实践点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有序开展,深入推进整治滥办酒席、抵制封建迷信等移风易俗行动,全州12县(市)普遍将整治滥办酒席写入村规民约。开展文明创建评选活动,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2.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扎实推进社区治理。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少数民族“四帮”服务工作,推动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的“五共”社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截至目前,全州共建“四帮”服务队39个,专(兼)职工作人员360人,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少数民族“四帮”服务工作。
3.深化实施“双培”行动,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加强对“双培”师资力量培训,充分整合人社、教育等七部门资源,加大对存在汉语言障碍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汉语言和实用技能培训,共争取省民宗委下拨“双培”经费900余万元,整合部门资金共计2000余万元。2019年,全州累计培训1598期,122635人次。通过“双培”行动实施,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发展自信,有效加快了少数民族群众脱贫奔康步伐,深化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
(五)民族团结进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1.民族团结进步法制宣传教育方面。
一是将民族法制宣传纳入全州“七五”普法规划。明确将“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各族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等作为全州“七五”普法的第三项目标任务,要求各级各部门做好学习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二是以送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借助报刊、电视等传统平台和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
三是在每年8月“民族团结月”和10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四项教育”“六进活动”,引导全州各族干部群众崇法向善、循法而为,努力提高全州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
2.各民族干部熟练掌握、带头执行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方面。
一是在新修定的《黔南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黔南州州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中,将《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各国家机关共性普法内容,作为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学习和宣传的重要内容。
二是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法律明白人培训及年度国家干部中共学法用法考试,大力提升各民族干部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促进各民族干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相关民族法律法规政策。
(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黔南州2018年12月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创建工作得到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被赞誉为“黔南模式”,为全国创建工作提供了“黔南样板”。近两年来,黔南州把成功创建全国示范州作为新的起点,奋力实现示范州向模范州迈进。“模范州”,就是要从更高起点谋划创建工作格局,更高标准落实创建工作措施,持续巩固创建工作成就,力求做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更进一步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进一步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广泛深入,“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牢固;创建对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效果更加明显;民族事务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更好贯彻落实。
1.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作为民族自治州,抓好民族工作更是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应尽之责。黔南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州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分管和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黔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把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动态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进一步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大力培养选拔一批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诚的民族干部和民族地区好干部。着力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
2.建设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共性特点和个性差异开展创建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将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探索景区(园区)、“两新组织”等新的创建工作路径。持续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培育和树立勤政廉洁、服务群众的典型,在企业中注重培育和树立热爱民族事业、扶助各族群众发展的典型,在城镇社区中注重培育和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团结的典型,在各族群众中培育和树立致富能手、科技带头人等先进典型,在学校注重培育和树立各族师生互帮互尊互学、自信自立自强的典型,在宗教场所注重培育和树立爱国爱教、持戒守法、利益众生的典型,在军(警)营注重培育军民团结的典型,在园(景)区注重培育助推产业发展的典型,在“两新”组织中注重培育同心同向的典型,进一步彰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魅力。坚持试点先行,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精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截止2020年6月,共有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8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32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127个,数量居全省前列。力争“十四五”期间命名国家级示范单位15个、省级示范单位30个、州级示范单位300个以上。
(七)经费保障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情况
2019年,中央和省级补助我州资金313.95亿元,同比增加21.03亿元,增长7.18%(其中:州本级69.61亿元,同比增加26.60亿元,增长61.85%)。其中,转移性补助收入226.78亿元,同比增加68.43亿元,增长43.21%。(其中,州本级47.03亿元, 同比增加15.11亿元,增长47.34%);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4.71 亿元,同比减少56.53亿元,负增长43.07%(其中,州本级12.79 亿元,同比增加1.90亿元,增长17.45%);政府性基金补助12.27 亿元,同比增加8.97亿元,增长271.82%(其中,州本级9.64亿元,同比增加9.44亿元,增长4720%)。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省对我州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加至11.14亿元,特别是对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本级建立长期补助机制,每年增加给 予少数民族自治州本级1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并纳入基数给予长期补助,州本级补助合计达1.6亿元。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公共文化、民族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生支出和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确保了上级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改善了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化解了政府债务风险,大大弥补了我州脱贫攻坚财政支出缺口,为脱贫攻坚工作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脱贫攻坚紧锣密鼓有序推进实施。
3.民族工作经费安排情况
2019-2020年,共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706万元 (其中2019年354万元、2020年352万元),用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帮助培塑民族节庆品牌,帮助打造民族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开展社区民族服务工作。
2019-2020年共安排州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0万元(其中2019 年300万元、2020年300万元),用于民族发展短板提标补缺。
2019-2020年共安排民族工作保障运转经费168万元(其中2019年84万元、2020年84万元用于保障民族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顺利推进。
三、存在问题
一是财政压力较大。黔南州经济总量小,财源结构单一,财力十分困难,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等刚性支出压力大,用于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人均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高。二是社会事业相对落后。由于投入不足,民生欠账较多,社会事业相对滞后,广大农村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础条 件较差,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匮乏,人才紧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较差,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需求。三是民族特色流失加剧,文化自信有待加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全州民族聚居地区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少数民族逐渐汉化,民族特色和乡村特色正逐渐减弱,特别是本土人才外流严重,民族语言、传统技艺、民风民俗等被淡忘失传,一些靠口传心授的“民族记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消失的危险。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受到较大冲击,保护传承迫在眉睫。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变化,受外来文化的冲击,对本民族的文化缺乏自知和自信,住民族传统建筑、穿民族服饰、讲民族语言、唱民族歌曲、会民族技艺、 过民族习俗等的少数民族群众逐渐减少。
四、下步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抢抓国家 和省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高质量打好收官战,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是继续加大“一法两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力度,用好用足中央出台的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一系列差别化政策,进一步落实好省支持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同步小康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到政策真正落实,群众真正得实惠;二是积极争取中央、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坚持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小康优先“两个优先”,着力解决好我州人口较少民族 聚居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短板问题;三是持续做好民族地区民生保障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发展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结合乡村振兴、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大生态等战略,把握方向,突出特色,推动民族地区民生保障。四是持续做好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工作。深入偏远农村开展“双培”工作,加大对乡村 卫生院设施建设和人才引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教育和医疗,把民族优惠政策用足用活,提升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五是持续开展民族节庆活动培塑。继续培塑布依族“六月六”、苗族“四月八”、水族端节等民族节庆,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六是认真贯彻落实 弘扬和繁荣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民族文化政策,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实施大文化发展战略,坚持在传承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引导各民族坚定文化自信,激发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努力营造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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